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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6:4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2024年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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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教育【yù】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工作的【de】通知》的相关【guān】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yī】法招生,结【jié】合【hé】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yǒu】关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yào】渠道,是学校开【kāi】展招生【shēng】咨【zī】询和录取工【gōng】作的主要依【yī】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mén】、新闻舆论【lùn】、考生及【jí】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tiáo】  湖北【běi】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pī】备案的【de】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4467;院【yuàn】校【xiào】性质: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武汉【hàn】市江夏【xià】庙【miào】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湖【hú】北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汤逊湖校区(邮编:430223)

湖北省葛【g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东路特1号湖北幼【yòu】儿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武汉【hàn】新城校【xiào】区(邮【yóu】编:436032)

学校官网:hbyzedu.cn

咨询QQ:800866386

咨【zī】询电话:027-87824422、87938508、65272257、65273719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地理位置

湖北幼儿【ér】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shěng】教育厅管理【lǐ】的全日制公【gōng】办高等专【zhuān】科学【xué】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měi】的国家现【xiàn】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gǔ】”,辖【xiá】汤逊【xùn】湖【hú】、葛店和紫【zǐ】阳东【dōng】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píng】方米。

行业地位

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yòu】儿园”溯源于1903年湖广总督张【zhāng】之【zhī】洞倡导创办的湖【hú】北幼稚园,是【shì】中【zhōng】国历史上【shàng】第一【yī】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yòu】教基石”。学【xué】校【xiào】创办于1951年,是【shì】新中【zhōng】国第【dì】一所【suǒ】幼儿师范学校。“百年幼教”“首【shǒu】创幼【yòu】师”这两个全【quán】国第【dì】一【yī】,奠定了学【xué】校在中国幼【yòu】儿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办学理念

多年【nián】来,学校坚持【chí】职业【yè】教育本位,彰显师范教育特色,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未【wèi】来【lái】发展,办人民满【mǎn】意的高等教育;坚【jiān】持以学前教【jiāo】育【yù】专业为引领,开放竞合,产教融合,科教【jiāo】融汇,形成“三代一体化,生命全周期”的现【xiàn】代服务【wù】类【lèi】专业体【tǐ】系;坚【jiān】持标准化培【péi】养与个性化【huà】成长相结合的育人理【lǐ】念,仁德笃学、尚美求是【shì】,着力【lì】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yù】师【shī】资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cái】。

专业设置

学校全【quán】日制高【gāo】招三年大专教育,开设有学前教【jiāo】育【yù】、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含学前【qián】方向)、旅游英语、播音【yīn】与主持、融【róng】媒体技术与【yǔ】运营、音乐教【jiāo】育、音乐【lè】制作、舞蹈教育、美【měi】术【shù】教育、环【huán】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yǔ】管【guǎn】理、智慧健康养【yǎng】老【lǎo】服务与【yǔ】管【guǎn】理、休闲体育、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jì】术【shù】应用等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yǒu】教职员【yuán】工347人,其中【zhōng】: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0人【rén】,荣获国家荣誉【yù】称号【hào】12人,荣获【huò】省【shěng】级荣誉称号68人【rén】,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jīn】贴2人,荣获【huò】“楚天园【yuán】丁奖【jiǎng】”1人。

学生就业

学【xué】校与600多家用人单【dān】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就业合【hé】作关系【xì】,包括各【gè】市州(县)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省市【shì】级示范幼【yòu】儿园、部队【duì】高校幼儿【ér】园等。七十多年来,学校为【wéi】社会培养了数万【wàn】名【míng】赤子【zǐ】英才,涌【yǒng】现【xiàn】了一大批杰出校友,为湖【hú】北乃至全国【guó】幼教事业和经【jīng】济【jì】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dà】贡献。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xué】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全面负责学校【xiào】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成员由学校【xiào】领导和相关部【bù】门负责人组【zǔ】成。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是学【xué】校组织、实施和管理【lǐ】招生【shēng】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gòu】。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zì】身发【fā】展、生源【yuán】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jiāo】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zhǔn】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de】招生【shēng】总计划,制定【dìng】2024年面向省内外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zhàn】在【zài】规定【dìng】时【shí】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tiáo】  除美【měi】术教育、环境【jìng】艺术【shù】设计、产品艺【yì】术设计、音乐教【jiāo】育【yù】、音乐制作、舞【wǔ】蹈【dǎo】教育、播音与【yǔ】主持等专业学费【fèi】6500元/年外,其它【tā】专业【yè】学费5000元/年【nián】;住宿费880—132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wù】价局【jú】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fán】符【fú】合《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cān】加相应艺【yì】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xiān】,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kǎo】生投递的【de】电子档案,择优录取【qǔ】。填【tián】报同一【yī】专业志愿且【qiě】分数相同的考【kǎo】生,按出档【dàng】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huà】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dá】到【dào】当地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qíng】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kǎo】试分数【shù】由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qǔ】。若【ruò】考生【shēng】专业考试分【fèn】数相同【tóng】,根据考生【shēng】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z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yè】,在考生文化【huà】课分数和专业素【sù】质分数都【dōu】达到当地【dì】划定的录【lù】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的情况下,学【xué】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按【àn】专业素质测【cè】试分【fèn】数由高到低【dī】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xiàng】同【tóng】,根【gēn】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hé】考核,择【zé】优录取。

(四)若【ruò】考生【shēng】第一【yī】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qǔ】,则【zé】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序号,择优【yōu】录取到其所【suǒ】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w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qǔ】的考生,则根据【jù】考【kǎo】生是否服从调剂,安【ān】排至其【qí】他专业。不服从调剂【jì】的【de】考生,做退档处【chù】理。

(六)认可各【gè】省、市招办【bàn】对于【yú】符合政策【cè】性照顾条件【jiàn】的考生【shēng】,进行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tián】报我校志愿【yuàn】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shēng】,学校对考生【shēng】档案进【jìn】行提【tí】档,不【bú】退档。

(八【bā】)违规报名、弄【nòng】虚【xū】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fǎn】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bú】予录【lù】取。

(九)对不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体检要求或【huò】影响所报专【zhuān】业学【xué】习的投档考生,学校【xiào】不予录取。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dì】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仅【jǐn】适用【yòng】于2024年【nián】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shí】三条  学校建立“绿色【sè】通道【dào】”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pèi】套措施,以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为主,建【jiàn】立奖【jiǎng】助学金、勤工【gōng】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xì】。

第十四【sì】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yí】以各省【shěng】、市高等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有【yǒu】关规定为准。

第【d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rén】从事招【zhāo】生活【huó】动,考【kǎo】生及【jí】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qǐ】生效【xiào】,由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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