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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21:42:2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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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为更好地【dì】贯彻教育部“依法治【zhì】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工作“阳光工【gōng】程”,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提高招生工作【zuò】水平和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办【bàn】学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zhǐ】:湖北【běi】省武汉市洪山区【qū】狮【shī】子【zǐ】山街钢丝咀1号,学校网【wǎng】址:http://www.hcr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dì】九条【tiáo】 湖北铁道【dào】运【yùn】输职业【yè】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zhèng】府批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公【gōng】办全日【rì】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管理。学【xué】校【xiào】先后【hòu】荣获【huò】全国【guó】教育系统先进【jìn】集体、全国职【zhí】业教【jiāo】育先【xiān】进单【dān】位【wèi】、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武汉市平【píng】安高校等荣誉称号,是国【guó】家、湖北省、武汉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xùn】基地。学校获批工【gōng】信部首批“专【zhuān】精特新产业【yè】学院”建【jiàn】设项目,成功加入国家轨道交通装【zhuāng】备行业等3个国家级行业【yè】产教融合【hé】共【gòng】同体和【hé】2个省级产教融合【hé】共同体。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yào】职责执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规定,研【yán】究和制【zhì】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政策、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提出学校招【zhāo】生计划和【hé】专业,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重要事项【xiàng】。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guǎn】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与录取工作。

联系电【diàn】话:027-87643117    027-88778071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代【dài】码。湖北省【shěng】招生代码【mǎ】:C577。在【zài】其【qí】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在【zài】湖北省教育【yù】厅【tīng】核定的年【nián】度【dù】招【zhāo】生总【zǒng】计划内,依据学校发展【zhǎn】规【guī】划、办学条件、生源质量、人才需求【qiú】、学科专业建设以【yǐ】及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zhǎn】等因【yīn】素,科【kē】学【xué】、合理【lǐ】编制招生生源计划【huá】。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招收对象

第十四【sì】条 凡符合【hé】《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的报名条件,参加【ji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和湖北省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并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校严格【gé】执行教育部以【yǐ】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zhèng】策与规定。招生录取工【gōng】作实施“阳光工程”,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tiáo】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rù】学校后,对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合格【g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shēng】,将【jiāng】依据【jù】“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按【àn】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yǔ】科目顺序,单【dān】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suǒ】限不【bú】能满【mǎn】足考生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调剂【jì】至其它【tā】未满额专业录取;若【ruò】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学校将作退【tuì】档处理。

第【d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shè】男女生比例。铁道【dào】机车运用与维护【hù】、城市轨道车辆应用【yòng】技术、城市轨【guǐ】道交通供【gòng】配电【diàn】技术等【děng】专业适【shì】合男【nán】生【shēng】,女【nǚ】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yào】求,非【fēi】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shēng】若被录【lù】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收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报到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jiā】助【zhù】学贷【dài】款。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shēng】学业期满,按学【xué】校规【guī】定修【xiū】完所有课程【chéng】并【bìng】经考试【shì】合格后,颁发经【jīng】湖北铁【tiě】道运输职业学院署章的全日【rì】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录取的新生,按学校通【tōng】知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shū】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新生,需向学校【xiào】提【tí】出书面申请,未经学【xué】校书面同意而逾【yú】期不【bú】报到者,除因【yīn】不【bú】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wéi】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四条 为切【qiē】实保证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顺利入【rù】学,学校【xiào】为提供【gòng】有关证明材料和【hé】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的学生设【shè】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d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àn】照国【guó】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zhě】注册学籍【jí】。复查不合格【gé】者【zhě】,将【jiāng】严格按照【zhào】有关【guān】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通【tōng】过门户【hù】网站【zhàn】发布有关【guān】招【zhāo】生信息。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也不【bú】允许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我校无联合办学,无校外办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条 本章【zhāng】程公布后,如遇相关省份高考【kǎo】招生【shēng】政策调整,则按新【xīn】政策执【zhí】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由【yóu】学校招生就【jiù】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