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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58:35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nián】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成都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国【guó】务院关于深化【hu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有关【guān】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xué】校的【de】合法权【quán】益,并【bìng】结【jié】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pǔ】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办【bàn】学属性为非营【yíng】利性

第【dì】四条【tiáo】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全国统一【yī】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nián】颁布的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shén】执行【háng】。

第五条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成都文理【lǐ】学院【yuàn】始建【jiàn】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shè】立为四川师范大【dà】学文理学院,2014年经教【jiāo】育部批准转设为【wéi】成都文理学院。学校【xiào】设有文、经【jīng】、管【guǎn】、法、理、工、艺、教8大【dà】学【xué】科门类,下【xià】设11个二级学院,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师【shī】资力量雄厚,办学优势显著,全面【miàn】构【gòu】建起【qǐ】“学【xué】历【lì】教【jiāo】育、继续教育【yù】、国际教育”相互交融的高质【zhì】量人才培养体系,为学【xué】生打通【tōng】本【běn】硕、专硕、专本【běn】硕的国内外纵横多向的人生发展通道。2023年【nián】学校【xiào】顺利通过教【jiāo】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gé】评估,同年【nián】学校【xiào】获批【pī】四川省硕士【shì】学位【wèi】授【shòu】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成都文理学院设立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全面【miàn】负责学【xué】校【xiào】普【pǔ】招工作,研究和制【zhì】定学校相关【guān】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de】重【chóng】大事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tiáo】 成都文理学【xué】院纪【jì】检部【bù】门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招生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zé】,以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统【tǒng】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yī】据,德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衡量【liàng】,择优录取。实施【shī】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专业【yè】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其【qí】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mǎn】额的专业。对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在【zài】专【zhuān】业志【zhì】愿及【jí】投档成绩相同的条【tiáo】件下,按【àn】文化总分【fèn】由高到低【dī】排序,择优录取;当文【wén】化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wén】、数学、英【yīng】语【yǔ】的【de】顺序依【yī】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按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非艺术类考生亦可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duì】文【wén】化、专业双上线的进【jìn】档考生实行【háng】“专业清”。使用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qǔ】;专业【yè】分仍【réng】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pái】序,择【zé】优录取。

当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fǎ】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pèi】,则【zé】根据考生投【tóu】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的原【yuán】则调配到其他符【fú】合【hé】的对应专业【yè】,若考生不服【fú】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chù】理。

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xiào】承认所在省(市【shì】、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投档录取原【yuán】则的,即【jí】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按照其所报志愿顺【shùn】序,以投档【dàng】分【fèn】数【shù】由高到低进行录【lù】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由高【gāo】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dāng】文化成绩仍【réng】相同【tóng】时,则【zé】按语文【wén】、数【shù】学、英语的【de】顺序依【yī】次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

如第一专业【yè】志【zhì】愿所报【bào】专业录取【qǔ】满额【é】,则【zé】将剩余考生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按其【qí】符合的对应【yīng】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shēng】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fú】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分【fèn】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dào】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cóng】专业调配【pèi】,学校有权作退档处【chù】理【lǐ】。

第二节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shí】四【sì】条 调档比【bǐ】例: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划定的【de】批次【cì】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xiào】依【yī】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比【bǐ】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20%以【yǐ】内【nèi】;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hòu】,是否具有投档【dàng】资格,以当地省(市、区【qū】)招【zhāo】考主管【guǎn】部门【mén】实【shí】施规【guī】定为准,学校所述各【gè】专业录取原则仅针【zhēn】对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yè】要【yào】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校【xiào】不限制【zhì】考生应【yīng】试外【wài】语语【yǔ】种,但考生进校【xiào】后均以英语【yǔ】为【wéi】第【dì】一外语安排教学【xué】。

第十【shí】七条 体检【jiǎn】标准:执【zhí】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dì】十八条【tiáo】 招生专【zhuān】业及计划【huá】: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qū】)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tīng】的【de】有【yǒu】关规定,学【xué】校【xiào】预【yù】留计【jì】划不超过【guò】本【běn】年度普通本科【kē】招生总计划的【de】1%,预留计【jì】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yuán】不平,预【yù】留计划的【de】使用【yòng】由学校招生领【lǐng】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shěng】级主管部门核准【zhǔn】后实施。

第十九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háng】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cè】,并【bìng】以投档【dàng】成绩作为是否录【lù】取和专【zhuān】业安排【pái】的依【yī】据。

第二十条 考生须【xū】在报名信【xìn】息中提供准确、有【yǒu】效的【de】联【lián】系【xì】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bǎo】持【chí】电话畅通,以便必【bì】要的联系。

第三节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xuǎn】择政治思想素质【zhì】好、业务能力【lì】强的专业人员参【cān】加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qǔ】工【gōng】作并【bìng】要求参加【jiā】招生录取工作人【rén】员【yuán】无【wú】直系【xì】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cān】加学校【xiào】组【zǔ】织【zhī】的招生政【zhèng】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学【xué】校招生工作由【yóu】招生【shēng】就业处组【zǔ】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gè】人从事【shì】招生活动【dòng】,对考生及【jí】家长因参加【jiā】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的招【zhāo】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xué】校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专业调整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进校后专业调【diào】整:在符合高考录取【qǔ】条件的【de】前【qián】提【tí】下【xià】,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zhǎng】或者因身体【tǐ】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kě】以按照【zhào】《成都文【wén】理学院【yuàn】学生转专【zhuān】业实【shí】施办法》的相关【guān】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guī】定课程【chéng】,德智【zhì】体美劳达【dá】到毕业【yè】要求的,准予毕业,由【yóu】成都【dōu】文理学院具印【yìn】颁【bān】发经教育【yù】部电【diàn】子【zǐ】注册、国家【jiā】承认【rèn】学历的【de】本(专)科学历证。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jīng】学校学位评【píng】定委【wěi】员会审议通过,授【shòu】予学【xué】士学位并颁发学【xué】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生的学费【fèi】和【hé】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cái】政厅【tīng】、省市【shì】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hé】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jiǎng】助学金: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年·人)、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jīn】(5000元/年·人)、校级学【xué】习奖学金(最【zuì】高2000元/年·人),还设【shè】立有社会工作、省级优【yōu】秀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xué】金【jīn】(最高4500元/年【nián】·人),同时还可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000元/年【nián】·人)。

第七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学【xué】校将就业工作作【zuò】为中心工作之一,坚持“以【yǐ】生【shēng】为本”,抓牢“服务指导与精准帮扶”,为学生实习就业、升【shēng】学【xué】深造搭建起学校与【yǔ】地方政府、行业【yè】协【xié】会、知名企业等校【xiào】政【zhèng】企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学【xué】生高质量充【chōng】分【fèn】就【jiù】业。学校多次荣获“四川省【shěng】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jiāng】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yī】规定的【de】形【xíng】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 成都文理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xiàn】:028-61560112、61560115、61560116、61560113、68406715、68406716、68406717、68406718、68406720

2.传真电话:028-61560114

3.网【wǎng】址:https://www.cdcas.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w.cdcas.edu.cn(学校招生网【wǎng】)

4.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5.招生微信公众号: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九【jiǔ】条 此【cǐ】招生章程由成都【dōu】文理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