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成都文理学院

2024年成都文理学院单招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22:10:4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成都文理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nián】成【chéng】都文理学院单招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zhāo】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文理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xué】生修完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的【de】全部课程,经【jīng】考【kǎo】试【shì】成绩合【hé】格,由成都文理学【xué】院【yuàn】颁发教育部统【tǒng】一印制、网上电【diàn】子【z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wén】理学院具印并由校长签章的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第八条【tiáo】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quán】自我约束【shù】、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zhāo】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shí】施【shī】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学校成【chéng】立高职单【dān】招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川省招考委【wěi】、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de】相【xiàng】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求,研究制【zhì】定学【xué】校高职【zhí】单【dān】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bù】门负责人【rén】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zǔ】,负责【zé】对【duì】高职【zhí】单招工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

校招生【shēng】工作自觉接受社会【huì】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8-6156424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zhí】类【lèi】,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zài】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yuàn】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yī】据加分【fèn】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shí】四条【tiáo】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de】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jí】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按四川【chuān】省确定的高职【zhí】单招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qǔ】专业【yè】时,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无【wú】法满【mǎn】足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fèn】调剂到未录满【mǎn】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shí】六【liù】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

第十【shí】七条 自愿【yuàn】放【fàng】弃本次单招录取资格的【de】考生,应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qián】提交【jiāo】手写签【qiān】名的《成都文【wén】理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自愿【yuàn】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拍照发到邮箱:wenlizhaosheng@163.com。逾期【qī】,学校不再受理。未提【tí】出【chū】放弃【qì】录取的考生,被【bèi】学【xué】校正式录取后不得【dé】换录,也【yě】不【bú】再【zài】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tiáo】 按照【zhào】《四川省高【gāo】等教【jiāo】育招生考试【shì】委员会【huì】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关【guān】于印发【fā】<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dān】招招【zhāo】收保【bǎo】送及免试生【shēng】,且申请考生须符【fú】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zhāo】生专业及专业【yè】类【lèi】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四川【chuān】省【shěng】发展【zhǎn】改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jú】有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dì】二【èr】十条 考生【shēng】被【bèi】录取后,持录【lù】取通【tōng】知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外,视为【wéi】自愿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chá】工作。凡【fán】复查不合格【gé】的新生,将按【àn】照有关招生【shēng】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

第二【èr】十一条 学生的国家教【jiāo】育资助项【xiàng】目和【hé】资助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děng】部【bù】门有关政【zhèng】策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邮政编码:610401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学【xué】校高【gāo】职单招信息发布【bù】官【guān】方【fāng】平台:招生网(网址:zsw.cdcas.edu.cn);微信公众号“成都【dōu】文理学院【yuàn】招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