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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45:29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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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教育【yù】部【bù】、四【sì】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yǒu】关【guān】文【wén】件规【guī】定和【hé】《四川传【chuán】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xíng】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pǔ】通本科高【gāo】等学校(非【fēi】营利性办【bàn】学)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shè】在招【zhāo】生处,负责【zé】实施招【zhāo】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tiáo】 学校纪委【wěi】负【fù】责对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接受考生【shēng】及家长【zhǎng】、新闻媒【méi】体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学校根据办学综合条件【jiàn】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sù】,科【kē】学【xué】合理的制定分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huá】以【yǐ】各省【shěng】级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xué】校【xiào】预留计【jì】划【huá】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gè】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生源【yuán】不【bú】平衡问题,预留【liú】计划的使用【yòng】须经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jué】定。

第八【bā】条 在招生录取【qǔ】过程中【zhōng】,根据生【shēng】源情况【kuàng】学校可【kě】依照各省【shěng】(直【zhí】辖【xiá】市、自【zì】治区)招生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的规【guī】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jí】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招生计【jì】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录取【qǔ】工【gōng】作坚持教【jiāo】育部【bù】“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zé】。在四【sì】川省【shěng】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zhāo】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gōng】作纪律,全面【miàn】实施“阳光工【gōng】程【chéng】”,坚持“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

第十条 根据【jù】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要求【qiú】,我【wǒ】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cān】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kǎo】试的【de】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jiā】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教【jiāo】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政【zhèng】策;加、降分后形成的【de】投【tóu】档【dàng】分【fèn】,作为录取和安排专【zhuān】业【yè】的【de】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shēng】外语成【chéng】绩须达到100分(满【mǎn】分150分【fèn】)及【jí】以【yǐ】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xué】校体检要求按【àn】照《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但【dàn】考生进校【xiào】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ān】排教【jiāo】学【xué】,非英语语【yǔ】种的考生须【xū】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qǔ】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有关要求及规【guī】定【dìng】的形式【shì】公布。

第【dì】十【shí】八条 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lèi】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志愿,按投档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则根据【jù】考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录取【qǔ】未满额专业【yè】;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zhě】,作退档处【chù】理。同分考生按照考【kǎo】生的位次分排序录【lù】取。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kōng】类专【zhuān】科空中乘【chéng】务和民航空中安【ān】全保卫专业【yè】的【de】考生,因专业【yè】特【tè】点和行业要求,建【jiàn】议考生志愿填报时参照以下条【tiáo】件:

1.五官端正,肤色【sè】好【hǎo】,身【shēn】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lǎng】,举止端【duān】庄;

2.身高【gāo】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3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3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chóng】(kg)=「身【shēn】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yǎn】球无变形,无色【sè】盲【máng】、色弱、斜视,矫正视力【lì】1.0以上;

5.面部、颈部、胳膊、手【shǒu】部、腿部无明【míng】显疤【bā】痕【hén】或印记, 肤色【sè】好【hǎo】,无久治不【bú】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pí】癣【xuǎn】、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腿、X型腿;

8.无【wú】精神病史及癫痫病【bìng】史,肝功能正常,无肾【shèn】炎、传染病及各【gè】类慢【màn】性疾病;

9.无严重违纪史,无犯罪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chú】因不【bú】可【kě】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yóu】外,视为自动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shěng】(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颁【bān】布的有关规【guī】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zhuān】业在招生中设【shè】立招【zhāo】考方向【xiàng】(专业后加括【kuò】号【hào】注明【míng】);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在【zài】新生报到【dào】时对【duì】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chá】,对审查合格者【zhě】办【bàn】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tōng】知、考生【shēng】信息等证明材料【liào】与本人实际情【qíng】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guó】家招【zhāo】生考试规【guī】定情形【xíng】者,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jiǎn】和资【zī】格【gé】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nòng】虚作假【jiǎ】,徇私舞【wǔ】弊等情形者,确定为【wéi】复【fù】查不合格,取消其学【xué】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guān】部门处【chù】理。复查中发现身【shēn】心状【zhuàng】况不适宜【yí】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èr】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zhì】作(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的考生入校【xiào】后不得【dé】转读【dú】其他非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zhào】规【guī】定的项【xiàng】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lì】的【de】原则【zé】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学生【shēng】,在【zài】规【guī】定的修【xiū】读年限内修【xiū】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chéng】绩【jì】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yìn】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专科)毕业证书;符【fú】合授位条件者,由【yóu】我校颁发学士学【xué】位证书。颁发证书【shū】的学校名称:四川【chuān】传【chuán】媒学【xué】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以【yǐ】及学【xué】校【xiào】奖学金等各类奖【jiǎng】学金、助【zhù】学金,奖励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gòng】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岗位等帮【bāng】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yù】部核准公布之日【rì】起执行【háng】,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yù】部【bù】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biàn】化后【hòu】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yuàn】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领【lǐng】导小【xiǎo】组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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