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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1:19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zhèng】学校【xiào】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成【chéng】都银杏酒店管【guǎn】理学院始建【jiàn】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rì】制普通【tōng】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fēi】营利性。

学校秉承“成就学生,服【fú】务社会”的【de】办学【xué】理【lǐ】念【niàn】,培养中高【gāo】级应【yīng】用型管理和【hé】技【jì】术人才【cái】,致【zhì】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guǎn】理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dì】址【zhǐ】: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guǎng】场路北二段60号【hào】(成都校区)、宜宾市南【nán】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xiào】区【qū】)。

学校网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将全面贯【guàn】彻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大力【lì】推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为国【guó】家和学校选拔优秀【xiù】人才。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委监【jiān】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组长由校长担任,成【chéng】员由执行校长、副校【xiào】长、校长【zhǎng】助理、教务处、招生工作处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yán】究制定学【xué】校【xiào】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和规【guī】定,研【yán】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chóng】大问题【tí】。

第五【wǔ】条 招生工作监督【dū】小【xiǎo】组。成立【lì】学【xué】校【xiào】2024年招生工【gōng】作【zuò】监督小组,负责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宣传【chuán】和招生录【lù】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shēng】政策法规【guī】和业【yè】务培训【xù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zhì】是【shì】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fā】展【zhǎn】规划【huá】、办学条件、学科发【fā】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八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dì】人才需【xū】求、报考【kǎo】我校的生源【yuán】情【qíng】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jù】,招生工作处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nèi】将各【gè】省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送各有关【guān】省的【de】普通高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主管部门【mén】,并向社【shè】会公布。

第【dì】九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yù】部【bù】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guò】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主要用于均衡各【gè】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de】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dǎo】小组决定并报相【xiàng】关省级主管部门【mén】核【hé】准后实施【shī】。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zé】择【z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严格执行考生【shēng】所【suǒ】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jiāo】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yú】实【shí】行新高考【kǎo】方案的省【shěng】份选考科【kē】目及录取规则【zé】,以各省(直辖市)公布【bù】为准。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在各【g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shēng】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de】原则,综合【hé】考量【liàng】进档考生【shēng】专业志愿、总分及相【xiàng】关【guān】科目成绩(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排序,理工类按照数【shù】学、理【lǐ】综、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予以安排【pái】录取专业。其他省份按分【fèn】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mǎn】足【zú】进档考生的【de】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要求【qiú】。

对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的考生,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按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tā】专业志愿,调剂录取【qǔ】到同类别其它专业。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按退档【dàng】处理。

若生源所属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yuàn】录【lù】取有特【tè】殊要求【qiú】的,将结合当【dāng】地教育考试【shì】院(招办【bàn】)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定:依【yī】据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考【kǎo】试【shì】成绩及专业统考【kǎo】成绩,并达到生【shēng】源地教育考试院(招办【bàn】)划定的本、专【zhuān】科【kē】录取控【kòng】制【zhì】线【xiàn】。

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zhōng】,艺术【shù】类按综合成绩、体【tǐ】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lù】取;专业成绩相【xiàng】同的情况下,按投【tóu】档【dàng】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tè】殊要求【qiú】的【de】,将结合【hé】当地【dì】教育【yù】考试【shì】院(招办)要求进行【háng】。

第【d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qiě】文理兼【jiān】收。

第【dì】十五【wǔ】条 学校【xiào】不限制【zhì】考生【shēng】应试外语的语种,但【dàn】考生【shēng】进校后均以【yǐ】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tiáo】 体育、艺术【shù】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qǔ】。对【duì】加【jiā】分或降分【fèn】投【tóu】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suǒ】在地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教育考试【shì】院(招办)的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háng】《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yè】体检【jiǎn】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rù】学和【hé】就业权利的【de】通【tōng】知》等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十九条 按类招生的专业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录【lù】取的【de】考生,入学【xué】前【qián】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预读专业【yè】申请【qǐng】,进校后原则上先按考生【shēng】申【shēn】请的预读专【zhuān】业进【jìn】行培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guǎn】理类专【zhuān】业录取的【de】考【kǎo】生【shēng】,一年级在宜宾校区完【wán】成通识【shí】课程【chéng】学习,二年级开始按照学校《大【dà】类招生专业【yè】分流管理办法》确定专业【yè】,编入成【chéng】都校区相应学院完成【chéng】专业学习。。

第【dì】二【èr】十条 录取后,艺【yì】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shù】类、非体育【yù】类【lèi】专【zhuān】业不能互调。

第二十一条【tiáo】 入学后【hòu】,学【xué】校根据招生政策和【hé】录取标【biāo】准进【jìn】行复查,凡【fán】不【bú】符合条件或【huò】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凡【fán】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tiáo】件者【zhě】,由成都银杏酒【jiǔ】店【diàn】管理学院具印颁【bān】发教育部认定【dìng】、教育部学信网可【kě】查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教育【yù】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由成都银【yín】杏酒【jiǔ】店管理学院【yuàn】授【shòu】予相应【yīng】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shí】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qū】)高等【děng】教育招生主管部门【mén】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qǔ】的【de】考生不得【dé】换录”,故学校录取的【de】考【kǎo】生,经学校招生录取领【lǐng】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yī】律不予退【tuì】档【dà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yán】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yuán】则收【shōu】取。

第二十五条 为保【bǎo】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xué】校不【bú】断创新丰【fēng】富【fù】资助形【xíng】式、拓展【zhǎn】资助渠道,现已【yǐ】形成以奖、助、贷、勤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为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条【tiáo】  考生须在【zài】报名信息中向当地【dì】招【zhāo】办提【tí】供准确、有【yǒu】效【xiào】的联【lián】系电话,并在录取期【qī】间【jiān】保持电话【huà】畅通,以便必要的【de】联系。因通讯【xùn】不畅造成的一【yī】切录取遗留问【wèn】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èr】十【shí】七条  学校网址为www.gingkoc.edu.cn,考生在【zài】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校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shì】院【yuàn】(招办)统一【yī】公布【bù】的录取【qǔ】信【xìn】息【xī】外【wài】,学【xué】校将在校园网(www.gingko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cì】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qǔ】通知【zhī】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chù】具【jù】体实【shí】施,不【bú】委托【tuō】任何【hé】中介机构和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bù】后,如遇部分【fèn】省份高考招生政【zhèng】策调【diào】整,则学校将【jiāng】根据当地【dì】相关政策制定【dìng】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gōng】布。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yú】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bìng】由【yóu】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jiě】释。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20、87979000

网络【luò】咨询:(QQ号)1120223558、2325548569

(QQ群)770198513、644310729、955148580

微信公众号: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YXJDGLXY)

电子邮箱:yxzs@gingkoc.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

邮   编:6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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