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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09:21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wéi】进【jìn】一步规范【fàn】学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jì】,特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zhǎng】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3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河区龙洞【dòng】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bì】(结)业【yè】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lǐ】规定录取并取【qǔ】得本【běn】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chéng】教【jiāo】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jiē】,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jié】)业【yè】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yào】品职业学院,证【zhèng】书种类【lèi】: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情况发放【fàng】肄【yì】业证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bìng】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diào】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中的【de】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和【hé】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jiān】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jiā】长【zhǎng】的【de】申诉、投诉【sù】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  本校【xiào】春季高【gāo】考【kǎo】招生含“依据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shēng】录取(下【xià】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等,具【jù】体【tǐ】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de】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guǎng】东省【shěng】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mén】科目考【kǎo】试。

美术类【lèi】考【kǎo】生【shēng】须同时【shí】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yǒu】关【guān】要求【qiú】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zhōng】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bào】名【míng】工作的通知【zhī】》(粤【yuè】招【zhāo】〔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tiáo】件【jiàn】,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名及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zhí】业【yè】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kǎo】试各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yào】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de】原则,本【běn】着公【gōng】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绩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zhāo】生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本【běn】校健康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药品经营与管【guǎn】理【lǐ】(中外合作办学)、生物【wù】制药技【jì】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为中外【wài】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具【jù】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见【jiàn】本校【xiào】招生网站。

第【d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普通类、美术与设计【jì】类,普通【tōng】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学考成绩总【zǒng】分【fèn】排【pái】位情况、美术与【yǔ】设计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kǎo】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àn】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zé】,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zǒng】分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tóng】时,参【cān】考【kǎo】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qǔ】。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就【jiù】读专业【yè】相关性【xìng】较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lù】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yè】要求,且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jiàn】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cè】、考【kǎo】生【shēng】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jí】申诉渠【qú】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huì】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确保本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tiáo】  经录【lù】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zhōng】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lì】证【zhèng】明,无【wú】相【xiàng】应证【zhèng】书【shū】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qī】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qǔ】专业【yè】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huò】取【qǔ】消学【xué】籍。对在报【bào】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学费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zhōng】外【wài】合【hé】作【zuò】办【bàn】学专业学费17040-2000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待定。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 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xué】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28854882、020-28854365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yzy.edu.cn

招生【shēng】网址【zhǐ】:https://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xiào】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pǐn】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pǐn】职业学院【yuàn】授【shòu】权【quán】广东食品药品职【zhí】业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省【shěng】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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