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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3:32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7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佛【fó】山【shān】市三水【shuǐ】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yóu】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lǐ】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jiē】,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佛【fó】山职业【y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xiě】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佛山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huì】的【de】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zuò】。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shī】监督【dū】。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shēng】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诉【sù】等信【xìn】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含“依据普【pǔ】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shì】招生录【lù】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编制的《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shí】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2024年广东省【shěng】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kǎo】试。

美术【shù】类考生须【xū】同时参加【ji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相应【yīng】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高【gāo】中【zhōng】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收中【zhōng】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kǎo】试各招【zhāo】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dū】”的原则,本着【zhe】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以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hé】衡量德【dé】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shēng】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普【pǔ】通【tōng】类、美术类,普通【tōng】类根据考生投档学【xué】考成绩总分排位情【qíng】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de】基础上,采取“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zǒng】分排在【zài】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后【hòu】面的考【kǎo】生。当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kǎo】生排位【wèi】相同时,参【cān】考【kǎo】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3+证书”考【kǎo】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yī】文化科目【mù】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按照“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优先【xiān】录取投【tóu】档总分排位在【zài】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shēng】。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qǔ】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zhuān】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gēn】据【jù】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de】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jiàn】》(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达【dá】到有【yǒu】关录【lù】取【qǔ】标【biāo】准,则予正常【cháng】录【lù】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kāi】透【tòu】明【míng】的【de】招【zhāo】生信息公开体【tǐ】系【xì】,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wéi】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qǔ】招【zhāo】生信【xìn】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益,确保本【běn】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康【kāng】有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jiē】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wú】相【xiàng】应证【zhèng】书证明【míng】将不予报【bào】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àn】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jí】管【guǎn】理规【guī】定进行资格【gé】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zhuǎn】专【zhuān】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lǐ】办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 物【wù】理类【lèi】专业【yè】6410元【yuán】/生·学年,历史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lèi】专业学【xué】费 10000元/生·学【xué】年;住【zhù】宿费17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优秀【xiù】学业【yè】奖学金【jīn】、学业进步【bù】奖学金、素质奖学金【jīn】等,同时设 “三好”学【xué】生、优秀学【xué】生干部及【jí】优秀【xiù】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gǔ】励学【xué】生发【fā】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xué】校已经建立了【le】较为完【wán】善【shàn】的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cè】体系。学校设有校内【nèi】勤工助学【xué】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jī】本的学习和生活【huó】费用【yòng】问题。对个【gè】别特【tè】殊困难【nán】的【de】学生【shēng】,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bǔ】助。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

传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12327@fspt.edu.cn

学校网址:www.fspt.edu.cn

招生网址:zs.fspt.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fzyjwbgs@fs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shì】用于【yú】佛【fó】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佛山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shòu】权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dìng】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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