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长江职业学院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23:4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nián】长江职业学【xué】院单招【zhāo】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鄂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qiú】,长江【jiāng】职业【yè】学【xué】院【yuàn】决定组【zǔ】织实【shí】施2024年高职单独【dú】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维护好【hǎo】考试招生工作【zuò】秩序,严格多【duō】样化人才【cái】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hé】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江职业【yè】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的原【yuán】则。

第【dì】三条长江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jí】其【qí】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长江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光谷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新城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长江职业学院【yuàn】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以学校主要领【lǐng】导【dǎo】为组长,学校【xiào】纪委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yuàn】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zhí】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zhāo】生【shēng】政策,确定【dìng】招生专业和计【jì】划,拟定实施【shī】方【fāng】案,决【jué】定【dìng】单【dān】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zǔ】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jí】其相关工【gōng】作的【de】常设【shè】机【jī】构,具体负责长【zhǎng】江职业学院招生的日【rì】常工【gōng】作。

第十条长江职【zhí】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纪委监督【dū】检查【chá】室)对高职招【zhāo】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2024年【nián】学【xué】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jì】划26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huá】等情况详见下【xià】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表演艺术50中职毕业生
2金融科技应用60中职毕业
3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40中职毕业生
4环境艺术设计60中职毕业生
5药品经营与管理5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zhí】行省教育【yù】厅【tīng】批准的总计划,不超【chāo】计划录取。学【xué】校可根据【jù】报考人数,对分【fèn】专【zhuān】业计【jì】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zǒng】计划内进行【háng】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做【zuò】好2024年高职【zhí】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sān】条9-21,所【suǒ】有志【zhì】愿填报我【wǒ】校并通过审核的考【kǎo】生到我校光谷校区招生与【yǔ】就【jiù】业【yè】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表演艺术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操)
金融科技应用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环境艺术设计
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十四【sì】条【tiáo】此【cǐ】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huà】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de】模式,考【kǎo】试【shì】时间为9-21(其中【zhōng】文化【huà】素质【zhì】测试时【shí】间为9:9-2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jiān】为14:9-21: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xià】表 。

第十【shí】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chéng】绩=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shì】成绩,其【qí】中文化素质【zhì】满分【fèn】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wén】80分,数学80分,英语【yǔ】40分【fèn】),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合计总【zǒng】分400分【fèn】。

第十六条取得中级以上职业【yè】技能等级证书的中【zhōng】职毕业生,报考对【duì】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jì】能部分【fèn】加【jiā】分(技师证书【shū】加80分,高【gāo】级工【gōng】证书加50分【fèn】,中级工证书【shū】加30分,直至【zhì】该项满分【fèn】为止)。

第十七条【tiáo】根据国家教育部和【hé】湖【hú】北省教【jiāo】育厅的要【yào】求,综合【hé】考虑招【zhāo】生计划【huá】、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shēng】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择优【yōu】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xiān】按照文化素【sù】质考试成【chéng】绩总分【fèn】排序;若文化素质【zhì】考试成绩总分【fèn】相同【tóng】,再按语文【wén】、数【shù】学、英【yīng】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tóng】,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yè】技【jì】能测试(实操)、职业适应性测【cè】试(面试)成绩项目依【yī】次排序。对各专【zhuān】业志【zhì】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9-21前学校完【wán】成拟录【lù】取工作【zuò】,并将拟录【lù】取考生名【míng】单在学校招【zhāo】生信【xìn】息网【wǎng】公示【shì】,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míng】单【dān】报省招办并【bìng】办理录取手续。凡拟【nǐ】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hòu】续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表演艺术6500元/年
金融科技应用5000元/年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5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5000元/年
药品经营与管理5000元/年

注:本次单招【zhāo】考试【shì】收【shōu】取【qǔ】报名【míng】费【fèi】15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kǎo】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běn】费等【děng】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èr】十条符【fú】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wǒ】省及【jí】国家相【xiàng】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yǐ】在规定的【de】时间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de】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tōng】高考、技【jì】能高考录取【qǔ】的考生一致,需【xū】全【quán】日制在校就读【dú】,并享受同【tóng】等待【dài】遇。学生在学校规【guī】定【dìng】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的,由【yóu】学校进【jìn】行学历电子【z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quán】日制【zhì】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职【zhí】单独招【zhāo】生属于特殊招生【shēng】类型,此【cǐ】次【cì】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zhuǎn】专业【yè】,特【tè】殊情【qíng】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guī】定在本校【xiào】当年高【gāo】职单招专业范【fàn】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tiáo】学校纪【jì】委办公室【shì】(纪【jì】委监督【dū】检查室)对【duì】本次高职单独【dú】招生考试【shì】、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xiàng】社会公布的招【zhāo】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bǎo】单独招生【shēng】考试、录取工作【zuò】公平、公【gōng】开【kāi】、公正。监督举【jǔ】报电话【huà】:027-87174585。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méi】有举办任何形【xíng】式的辅导【dǎo】班、培【péi】训【xùn】班,请【qǐng】考【kǎo】生和家长谨防【fáng】上当。对以长【zhǎng】江职【zhí】业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以往【wǎng】有关单【dān】独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网上咨询QQ号:590159233

学校网址: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