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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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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fǎ】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gōng】作顺【shùn】利【lì】进行,特【tè】制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shè】光谷校区【qū】、武汉【hàn】新城校区。光谷校【xiào】区地址:湖北省【shěng】武汉市洪山区雄【xióng】楚大街918号【hào】(学校注【zhù】册地址);武汉新【xīn】城校区地址:湖【hú】北省葛店【diàn】经【jīng】济技【jì】术开发区电商大道特【tè】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děng】职【zhí】业【yè】院校,上级主管部【bù】门【mén】为【wéi】湖【hú】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kē】,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lì】招生委员会【huì】,由校长担任主【zhǔ】任,分【fèn】管招生工作、教【jiāo】学工【gōng】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yuán】由各二级学院院【yuàn】长【zhǎng】及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zé】人【rén】组成。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dì】六条 招生委员【yuán】会为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领导及决策机【jī】构,其主【zhǔ】要【yào】职【zhí】责是全面领【lǐng】导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研究制订【dìng】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jué】策。

第七【qī】条 招生与就业【yè】指导处为学校常设【shè】机【jī】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

(一)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fǎ】规【guī】、政策以及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决【jué】定。

(二) 根据学校【xiào】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dì】编制【zhì】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 组织【zhī】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zuò】,做好【hǎo】招生信息【xī】服【fú】务及咨询工作。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xiào】纪委办公室(纪委【wěi】监【jiān】督检查【chá】室)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类考【kǎo】生须参加国【guó】家【ji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néng】高考【kǎo】类考生须参【cān】加湖【hú】北省统一组织的【de】技能高考【kǎo】。

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学【xué】校组【zǔ】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hé】职业【yè】技能测【cè】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yǒu】关【guān】事项以年度【dù】单【dān】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zhǔn】。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duàn】制【zhì】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kǎo】核。考核【hé】方案【àn】由学【xué】校联合【hé】中职学校【xiào】共同制【zhì】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高等职【zhí】业【yè】教育改革发【fā】展【zhǎn】实际,统筹国家【jiā】和地方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diào】发展以及学校发【fā】展规划【huá】、办【bàn】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录取【qǔ】工作严格按【àn】照国家和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bù】的当年招生政【zhèng】策执行【háng】。

第十【shí】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tóu】档比例执【zhí】行各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政策【cè】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fèn】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足【zú】的【de】情况【kuàng】下【xià】,学校【xiào】接收非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tiáo】 录取时,以考生所【suǒ】在省级招办投档【dàng】分【fèn】数为准。对于按照国【guó】家【jiā】政【zhèng】策【c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guī】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shù】投【tóu】档的考【kǎo】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shí】六条 符合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zé】的【de】美术学类、设【shè】计【jì】学类、表演艺术专【zhuān】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学校根【gēn】据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yuàn】优先的【de】原【yuán】则,按照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qī】条 确【què】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de】原则。所有【yǒu】进【jìn】档考生先按第【dì】一【yī】专【zhuān】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fèn】数由高到【dào】低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lù】取的考【kǎo】生【shēng】,再【zài】按后【hòu】续专业志愿排【pái】序,根【gēn】据投档分数从高到【dào】低依【yī】次【cì】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qiú】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dào】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排序【xù】,再依次【cì】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xù】录【lù】取到相应【yīng】专业。投档【dàng】分数达到录取【qǔ】要求的【de】考生【shēng】,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diào】剂【jì】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该类【lèi】别【bié】招生【shēng】计划录取【qǔ】完毕【bì】后,仍没【méi】有被录取的低分考【kǎo】生,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不【bú】合【hé】格者【zhě】取消【xiāo】其录取【qǔ】资格。护理、学前【qián】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jiào】异常Ⅱ度(俗【sú】称色盲【máng】),轻度色【sè】觉异常(俗称色【sè】弱)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各【gè】专业无外语语种要【yào】求,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若被【bèi】录取到本校,进校【xiào】后【hòu】均【jun1】以【yǐ】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 湖北省【shěng】乡【xiāng】村振兴【xìng】(原精准【zhǔn】扶贫)计划【huá】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jīng】湖北招生信【xìn】息网信息【xī】公【gōng】示【shì】“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gé】”的考【kǎo】生可填报乡村【cūn】振兴(原【yuán】精准扶贫)计划【huá】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èr】条 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只录取【qǔ】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环境艺术设计(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电【diàn】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zuò】办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zhù】宿费以【yǐ】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děng】费用【yòng】,收费项目【mù】和标准【zhǔn】按国家相关政策【cè】执行。学【xué】校统一【yī】招标教材服务供应【yīng】商【shāng】,二【èr】级学院组织学生自【zì】行购买,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yǒu】“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在生【shēng】源【yuán】所在地向【xiàng】当地教育局资助【zhù】中心申请生源【yuán】地【dì】助学贷款,入学时【shí】可持乡、镇或【huò】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qǐng】办理“绿色通道”入【rù】学手【shǒu】续,还可【kě】按规【guī】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kuǎn】。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新【xīn】生入【rù】学【xué】后【hòu】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zī】格【gé】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第二【èr】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录取【qǔ】并取【qǔ】得我校【xiào】正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间按规定年【nián】限完成【chéng】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fú】合【hé】毕(结)业【yè】条件者,颁发长江职业学院【yuàn】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艺术【shù】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院【yuàn】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yuàn】环境【jìng】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jì】专业,国际【jì】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中外【wài】合作办学)、电【diàn】子【zǐ】信息【xī】工【gōng】程技【jì】术(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yè】办学【xué】地点在光【guāng】谷校区。除【chú】以上专业外,其他【tā】专业办学地点在武【wǔ】汉新【xīn】城校区【qū】。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长【zhǎng】江职业【yè】学院2024年高【gāo】职招生工作,自【zì】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yóu】长江【jiāng】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公【gōng】布【bù】后若与国家和生【shēng】源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规【guī】定不一致,以【yǐ】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zī】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学校官网: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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