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41:08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法规【guī】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的相关规【guī】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法招生,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zuò】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zhāo】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qú】道,是【shì】学校【xiào】开展招生咨【zī】询和【hé】录取【qǔ】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zhí】业学院起源于【yú】1904年清【qīng】末【mò】湖广总督【dū】张之洞创【chuàng】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迄【qì】今已有120年办【bàn】学历史。学校有【yǒu】全日制【zhì】在校【xiào】生近1.6万人,教职【zhí】工千余人【rén】。现有【yǒu】三个校区,总占地【dì】面【miàn】积185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馆藏【cáng】图135万余册,电【diàn】子图书4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shì】340余间(片【piàn】),校外实【shí】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总值近3亿元,为【wéi】学校人【rén】才培养、科学【xué】研究、社【shè】会服【fú】务和文化【huà】传承【chéng】提供了【le】强有力的【de】支撑【chēng】。

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创意与艺术、外事外语、财经、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与电子信息【xī】工程、机电工【gōng】程、建筑工【gōng】程、汽车技【jì】术与服务工程、职业网球和马克思主【zhǔ】义、国【guó】际教育、创业教育、继续教育15个学院、12个专业群、65个招生专【zhuān】业。建【jiàn】设省级【jí】以【yǐ】上教学质量【liàng】工程【chéng】项目90余项【xiàng】,其中,央财【cái】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gǔ】干、示范专【zhuān】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zhōng】心1个,专本【běn】联合培【péi】养专【zhuān】业【yè】2个【gè】,服务【wù】省51020现代【dài】产业集群重点专业4个【gè】。形成了【le】以师【shī】范专业为主体【tǐ】,面【miàn】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fú】务业为两翼【yì】的【de】“一体两翼”专业布局,重点培养服务区【qū】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jì】能人才。

学校【xiào】是“国家优【yōu】质校”、省域“双高【gāo】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教育部“师【shī】范【fàn】教【jiāo】育先进学校”、国家【jiā】级职【zhí】业教育“双师【shī】型”教师培训基地、国【guó】家级【jí】教学资源库【kù】建设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shì】点单位、全国百佳优【yōu】秀继续教【jiāo】育培训院校、全国【guó】首【shǒu】批【pī】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北省【shěng】办学【xué】水平优【yōu】秀学校、优质职教师资培养【yǎng】培训基【jī】地、高技能人才培训【xùn】和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中国车谷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单位。

坚持职业教育【yù】“走出去”,与德【dé】国【guó】、澳大利亚、乌干达等多个国家【jiā】的【de】高校、企业、机【jī】构,开【kāi】展学【xué】历教育、“鲁【lǔ】班工坊”培【péi】训服【fú】务等【děng】紧密、深度的合【hé】作交流。近年来,教育质【zhì】量、综合实力、社【shè】会声誉不断攀升:在全国1578所高职【zhí】高专院【yuàn】校【xiào】中,学校两度入选中国高【gāo】职院【yuàn】校国际影响【xiǎng】力50强【qiáng】,并获【huò】教学资源50强【qiáng】、资源建设优【yōu】势学校60强、学生【shēng】发展100所优秀院【yuàn】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合实力等【děng】高等教育三大排行榜【bǎng】中,位列全【quán】国【guó】100位,全【quán】省第5,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状【zhuàng】”、省级文明校园、省级【jí】平安【ān】校园称号【hào】,连年评定为市绩【jì】效立功单位。

学校坚【jiān】持【chí】以新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dǎo】,以落【luò】实立德树人为根【gēn】本,深【shēn】化现代职业教【jiāo】育体系建设改革,不断【duàn】推进学校【xiào】高【gāo】质量发展,为服务国【guó】家重大战略和区域【yù】经济社【shè】会发【fā】展贡献力量,为【wéi】办好人民【mín】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dì】四【sì】条 学校【xiào】设【sh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制【zhì】定招生政策、落实【shí】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shì】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liù】条 为加强【qiáng】对【duì】招生工作【zuò】人员的纪【jì】律教育【yù】和责任约【yuē】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sān】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shēn】诉机【jī】制和招生【shēng】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zuò】各项政策【cè】和【hé】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的【de】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dì】七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发【fā】展规【guī】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xū】求【qiú】,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é】制定2024年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jiǔ】条【tiáo】 学校录取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开【kāi】程序【xù】的原则【zé】;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自【zì】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qǔ】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guī】定;以【yǐ】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yè】考生【shēng】还须有省联考【kǎo】、统考合格【gé】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zì】觉接受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和【hé】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

第十条【tiáo】 院校【xiào】志愿录取遵守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公布的【de】录取规则【zé】。

第十一【y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shù】优先为原【yuán】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yī】次【cì】按照【zhào】考生填【tián】报的【de】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lù】取。在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wèi】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kě】调整到【dào】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diào】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dì】十【shí】二【èr】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de】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dìng】实行属地化【huà】管理的原【yuán】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jiā】分政策和录【lù】取规定。

第【dì】十三【sān】条 艺术类、体【tǐ】育类【lèi】专业录取时【shí】使用【yòng】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zhuān】业联考成绩,按考【kǎo】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依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审查【chá】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zhào】《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的相【xiàng】关规定处理。

第【d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de】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xīn】脏【zāng】病【bìng】,无哮喘病史【shǐ】、精神病史【shǐ】,肝【gān】功能正常,五官【guān】端【duān】正,身材匀【yún】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wú】“X”“O”型【xíng】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bān】点,女生【shēng】身高164—172cm,男生身【shēn】高175—182cm,视力【lì】裸视C字表0.5以上,无【wú】色盲、色弱。报考学校【xiào】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qiú】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lún】乘务【wù】管理【lǐ】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rǎn】病,男生身高170cm及【jí】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jí】以上【shàng】。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qì】车制造类【lèi】、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lèi】等专业类按大【dà】类招生【shēng】。通过【guò】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被我校【xiào】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xué】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各专【zhuān】业无外语【yǔ】语种要求,非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若被录【lù】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yī】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néng】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shū】面申请,未【wèi】经学校书面同意【yì】而逾【yú】期不报【bào】到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zhèng】当理由【yóu】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qiú】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在【zài】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复查【chá】。复查合格者予【yǔ】以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hé】格【gé】者,严格【gé】按照有【yǒu】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àn】照《武【wǔ】汉城市职业学【xué】院学生【shēng】手【shǒu】册》、《武汉城【chéng】市职业学院【yuàn】学籍管理【lǐ】规定》等规章制度进【jìn】行管理;按专业人才【cái】培【péi】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dì】二十【shí】一【yī】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de】奖、助学金,设有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和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sān】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审【shěn】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hé】。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shǐ】执行。以前学【xué】校有关【guān】高【gāo】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zhāng】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yóu】编【biān】:430064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