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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8:50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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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等法律【lǜ】法【fǎ】规,为更好【hǎo】地【dì】贯彻教育【yù】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r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yǐ】下简【jiǎn】称【chēng】“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zuò】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的校【xiào】名:湖北轻【qīng】工【gōng】职业技术【shù】学院(湖北招生【shēng】代【dài】码:C522)。学校地址:湖北省【shěng】武汉市武昌【chāng】石牌岭轻校路5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sān】条 学校为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mén】为湖北省教育【yù】厅【tīng】。办【bàn】学层【céng】次为【wéi】专科,学制三年【nián】。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并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设立【lì】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liù】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领导及决【jué】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xiào】招生工作,研究制订【dìng】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zhāo】生重【chóng】大事项做出决【jué】策【cè】。

第七条 招生办【bàn】公室【shì】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gōng】作的组【zǔ】织实施【shī】。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jiě】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zhī】单独招生考试;实【shí】施【shī】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组【zǔ】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chá】专员办公室监【jiān】督下进行,并接【jiē】受【shòu】考生和【hé】社【shè】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dì】九【jiǔ】条 普通【tōng】高考考【kǎo】生(含艺术【shù】类)须【xū】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职类技能高考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中【zhōng】职类单独【dú】招生考试考生须参【cān】加学校组织的文化【huà】素质【zhì】测试和职业技能【néng】测试。

“3+2”中高职转段【duàn】制考【kǎo】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hé】方案由【yóu】学校【xiào】与联办中【zhōng】职学校共同制【zhì】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zhí】辖【xiá】市、自治【zhì】区)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tóu】档录取原则,结合其思想政治【zhì】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qíng】况【kuàng】,对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qí】相关投【tóu】档规定,按“考生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yuàn】顺【shùn】序”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shēng】不【bú】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kǎo】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shěng】份,按【àn】照“志愿优【yōu】先,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lù】取,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dì】一志【zhì】愿投档考【kǎo】生不【bú】足时,再录取【qǔ】后【hòu】续志愿考【kǎo】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kē】类【lèi】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成绩,录取【qǔ】分数【shù】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zhào】顾政【zhèng】策的考生【shēng】,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dàng】成绩,学校无任【rèn】何【hé】自主加分政【zhèng】策。

第十三条【tiáo】 因【yīn】专业招【zhāo】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zhì】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jì】,调剂【jì】至其它志愿未满额【é】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四条【tiáo】 专【zhuān】业选择遵循考【kǎo】生【shēng】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bǐ】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对考生身体【tǐ】状况要求,执【zhí】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zhāo】生考试主管【guǎn】部【bù】门审核后,通过省教【jiāo】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guān】方网【wǎng】站【zhàn】等向社会公布【bù】。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bào】到【dào】的,向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请假【jiǎ】,假期【qī】不得超过两周。未请【qǐng】假或【huò】请假逾期【qī】者,除因不可【kě】抗因素【sù】等正【zhèng】当事由【yóu】以外,均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dì】十八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xū】由本人持【chí】录取【qǔ】通【tōng】知书和身份【fèn】证(户口【kǒu】簿)、高【gāo】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mín】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tián】写【xiě】《应【yīng】征入伍【wǔ】普【pǔ】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shēng】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jiā】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zhāo】生就【jiù】业【yè】处【chù】办理【lǐ】保留入学【xué】资格【gé】手续。学生【shēng】退伍后2年内,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湖北【běi】省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zī】格通知【zhī】书【shū】》到学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zhù】宿【xiǔ】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dìng】的标【biāo】准【zhǔn】执行。 录取的新生,户【hù】口迁移遵【zūn】循自【zì】愿原则。

第二【èr】十【shí】条 学【xué】校对【duì】新生入学开【kāi】辟【pì】“绿色通道”。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xué】时【shí】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guān】于其家庭困难的证【zhèng】明,申请办理【lǐ】“绿【lǜ】色通道”入【rù】学手续,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dìng】的【de】课程,德、智【zhì】、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bān】发武汉交通职【zhí】业学院毕【bì】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招生计划【huá】等信息【xī】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由【yóu】湖北【běi】轻工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27-87866040、87871803、87156316

学校主页: www.hbliti.edu.cn

招生信息网: zs.hblit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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