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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4:56:46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yuàn】单招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轻工职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è】教职成函〔2024〕2号)要【yào】求,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yuàn】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nián】高职单【dān】独【dú】招生工作。为【wéi】确保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zhì】序,严格多【duō】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shēng】的有关规定【dìng】,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tiáo】  学【xué】校高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高职单独【dú】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44

第【d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hóng】山区【qū】石牌岭轻校路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光蔚

副组长:罗代吕  陈向斌  祁旭东

成员:刘建【jiàn】峰【fēng】、田【tián】野、刘光成、杨洁、赵锦、董业德【dé】、喻润梅、黄齐明、易【yì】华【huá】蓉、杨垚、刘欢、谢振兴、颜新华、钟【zhōng】汉斌

主【zhǔ】要职责:全【quán】面【miàn】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zhāo】生专业和计划,拟定【dìng】实施【shī】方案【àn】,决定单【dān】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gōng】作及【jí】其【qí】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zé】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xué】校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2024年学【xué】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jì】划300人【rén】。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酿酒技术100中职毕业生
2现代造纸技术100中职毕业
3环境艺术设计50中职毕业生
4环境工程技术5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省【shěng】教育厅批【pī】准的总【zǒng】计划,不【bú】超计划录【lù】取.学校【xiào】可根据报考人数,对【duì】分【fèn】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zhǔn】的总计划内进【jìn】行调整。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gōng】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zuò】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4〕2号)有关【guān】要【yào】求。

第十三【sān】条【tiáo】  9-21,所【suǒ】有志【zhì】愿填【tián】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lǐng】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考试及录取方式

此次高【gāo】职单【dān】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zhì】+职业【yè】技能测试”的模【mó】式,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wén】化【huà】素质【zhì】测试时间为上午9:9-21:30,专业知【zhī】识测试时间【jiān】为上午11:9-21:00,专业【yè】技能测试【shì】时【shí】间【jiān】为下午13:9-21:30)。各专业考试方【fāng】式具体见下【xià】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酿酒技术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现代造纸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环境工程技术

第【dì】十五【w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jì】=文【wén】化素质成绩【jì】+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qí】中文化素质【zhì】满分【fèn】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xué】80分【fèn】,英语【yǔ】40分),职业技能【néng】测试【shì】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yè】知识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dì】十六条【tiáo】  对取得【dé】中级【jí】(含中级【jí】)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bì】业生,报考对应【yīng】或相近专【zhuān】业时,可在职业【yè】技能部分加分【fèn】(技师证书加80分【fèn】,高级工证书【shū】加50分,中级工【gōng】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xiàng】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和【hé】湖北【běi】省教育厅的要求,综【zōng】合考虑招【zhāo】生计【jì】划、专业培养要【yào】求和【hé】考生成绩,按考生【shēng】志愿划定【dìng】录取分数线,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对【duì】分【fèn】数相【xiàng】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zǒng】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fèn】相同,再【zài】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jì】依次【cì】排【pái】序【xù】,如还相同,按专业【y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对各专【zhuān】业志愿投【tóu】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9-21前学校完成拟【nǐ】录取工【gōng】作,并将拟【nǐ】录取考生名【míng】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qǔ】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lǐ】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de】考【kǎo】生【shēng】,不再【zài】参加今年后续【xù】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酿酒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现代造纸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环境艺术设计5000元每生每年
环境工程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bào】名费200元【yuán】/生,考生在9-21至【zhì】9-21通过网上平台缴费。缴费方【fāng】式为【wéi】:关注“湖【hú】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guān】方公众号【hào】—“关【guān】于轻院”—“网上【shàng】缴【jiǎo】费”—“临【lín】时【shí】收费”(首次【cì】登录需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用身【shēn】份证号和姓【xìng】名登陆进【jìn】入【rù】“2024年单【dān】招报名费”页【yè】面【miàn】进【jìn】行【háng】缴费。学生【shēng】入校后,住宿费、书本【běn】费等其它【tā】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第二【èr】十【shí】条  符合【hé】条件的学生均可【kě】享受我省【shěng】及国家相关资【zī】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yǐ】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yuán】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入【rù】学以后可以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符【fú】合国家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的退役军人【rén】可按照政策实行学【xué】费减免【miǎn】,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zhāo】录取【qǔ】的【de】考【kǎo】生,各【gè】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gāo】考录取的考生【shēng】一致,需全日【rì】制在校就【jiù】读,并享受【shòu】同等待遇【yù】。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yù】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由学校【xiào】进行学历电子【zǐ】注【zhù】册并【bìng】颁发普通【tōng】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二【èr】十二【èr】条  高【gāo】职单独招生属于【yú】特殊招【zhāo】生类型【xíng】,此次录【lù】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zhuān】业的,可按【àn】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zhí】单招【zhāo】专业范围内转换【huàn】。

第二【èr】十三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kǎo】试、录取【qǔ】工【gōng】作全【quán】程监督,严格【gé】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jiē】受【shòu】社会的监督,确保【bǎo】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píng】、公开、公正【zhèng】。 监督举【jǔ】报电【diàn】话:027-87156311。

第【dì】二十四条学校不【bú】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yě】没有举办任何形【xíng】式的辅【fǔ】导班、培【péi】训班,请【qǐng】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běi】轻工【gōng】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举【jǔ】办考【kǎo】前培训班【bān】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běn】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871803、87866040、87156316

咨询QQ群号:902212153

学校网址:http://www.hbliti.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liti.edu.cn/

电子邮箱: hbqgzy@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轻校路5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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