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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58:1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2024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烟台城市【sh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hé】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等【děng】部门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结合我校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烟台城市科技【jì】职【zhí】业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职【zhí】(专科【kē】)各专业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xīn】闻媒【méi】体【tǐ】、考生及其【qí】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1

第六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lù】取等重大事【shì】项进行研【yán】究和决策,讨论【lùn】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对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xué】校不【bú】设预留计划,招生【shēng】计划【huá】和招生专业通过【guò】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jiǎn】章、官【guān】方网站等形式【shì】向社会【huì】公布【bù】。具体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数据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宪法和法律【lǜ】,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合格【gé】;按【àn】照《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hé】格、符合国家【jiā】教育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我【wǒ】校。

第十【shí】四【sì】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yù】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guī】定【dìng】,本着【zhe】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xué】校根据经省【shěng】级【jí】招生管理部【bù】门核【hé】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dǎ】印录取【qǔ】通【tōng】知【zhī】,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tiáo】 提【tí】档比例【lì】:依据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规定比例提档【dàng】。

第十六【liù】条 选考科目【mù】要求:我校【xiào】全部招生专【zhuān】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语语【yǔ】种要求【qiú】:我校【xiào】所有专【zhuān】业录取时不【bú】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八【bā】条 男女【nǚ】比例【lì】要求:我校所【suǒ】有专【zhuān】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tiáo】 对【duì】考生体检的【de】要求,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de】投【tóu】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录取【qǔ】。对于进档【dàng】考【kǎo】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àn】照【zhào】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duì】未实【shí】行平【píng】行志愿的【de】省【shěng】份,按照“志愿优先【xiān】,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的【de】原则录【lù】取,先录【lù】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我校的考【kǎo】生【shēng】,第一志愿投【tóu】档考生不足时,再【zài】录取第二志愿【yuàn】考生,以此类推【tuī】,录【lù】取专业按【àn】考【kǎo】生填报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yuàn】为准。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shēng】计划【huá】时,可从【cóng】服从调剂的【de】考生中进行调【diào】剂录取。对【duì】不【bú】符合国家【jiā】招生【shēng】有关规【guī】定及【jí】本【běn】校专【zhuān】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4.学【xué】校同意【yì】并执【zhí】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在【zài】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fàn】围【wéi】内出台的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

5.在【zài】确定录取资格时【shí】,考生的各种加【jiā】分【fèn】、降分情况均计入【rù】总分。在同批【pī】次同科类中对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yǔ】、数、外三门【mén】科【kē】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如上述【shù】三门【mén】科目【mù】总分仍【réng】相同【tóng】,则对这【zhè】部分同分考生按【àn】拟录取专业【yè】相关科【kē】目成绩择优录取。

6.考生被我【wǒ】校录取【qǔ】后,录取【qǔ】结果【guǒ】通过以【yǐ】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hàn】、学院【yuàn】官方网站、录【lù】取通知书【shū】等。

第【dì】二【èr】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shén】及学校具【jù】体管【guǎn】理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zhào】《山【shān】东省【shěng】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gǎi】价【jià】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shēng】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xiàng】目。资【zī】助条件和【hé】标【biāo】准由【yóu】学校【xiào】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àn】照【zhào】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sì】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yuè】内对学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de】在报【bào】名【míng】和【hé】考【kǎo】试过程中【zhōng】弄【nòng】虚作假或有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xīn】生入校后,我校将按上级【jí】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组织【zhī】新生体检,体【tǐ】检【jiǎn】不合【hé】格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guī】定学期内【nèi】修【xiū】满人才培养方【fāng】案规定的学【xué】分,符【fú】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hé】机【jī】构和个人【rén】代理招【zhāo】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yī】法追究其责【zé】任【rèn】的权利【lì】。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若【ruò】有【yǒu】与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jí】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xún】电话:0535-6301999  0535-6363777

学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河滨南路99号

邮政编码:2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