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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26:23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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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kāi】,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gǎi】革的实【shí】施意见》以及《甘肃省【shěng】深化教育考试招【zhāo】生制度改【gǎi】革实【shí】施方案【àn】》(甘政发[201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shén】,结合甘【gān】肃建筑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仅适【shì】用甘肃建【jiàn】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rì】制高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贯【guàn】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上级主管部门【mén】、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yuàn】校标识码:41620125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shí】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lán】州市七里河区晏【yàn】家【jiā】坪三村200号  邮编:73005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对【duì】学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全【quán】面指导、部署和监督,对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录取【qǔ】规则等方面的重【chóng】要事【shì】项进行研讨决策,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安排的其【qí】它有关【guān】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科【kē】在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zé】学院年度招生方【fāng】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fèn】类录取【qǔ】等日【rì】常工作。

第【dì】十四【sì】条  学院【yuàn】纪【jì】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dū】。

第四章  考试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jí】甘肃省教育【yù】厅当年招【zhāo】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guī】定。当前招生【shēng】类型分【fèn】为五类:综合评【píng】价录取、中高职【zhí】贯【guàn】通培【péi】养、中职升【shēng】学考试录【lù】取、普通高考、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六条  学【xué】院【yuàn】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规模,按【àn】照“总量约束+类型调整”的【de】动态管理机制【zhì】,统筹分配综合评【píng】价、中【zhōng】高职贯通培【péi】养、中职升学【xué】考试、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招生【shēng】比例。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根【gēn】据学科专业、师资【zī】水【shuǐ】平、人【rén】才培养【yǎng】情况、办学条【tiáo】件、教学成果、毕业生就业【yè】情况、生源状况【kuàng】等因素【sù】合理安排,招生专业【yè】经甘肃省教育【yù】厅、教育考试【shì】院审核通过【guò】后【hòu】,通过高【gāo】等学校招专业目录、学院【yuàn】官方网站、官【guān】方微信公众【zhòng】平台、招生简章【zhāng】等多种【zhǒng】形式向社会、考【kǎo】生公布。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dì】十七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zhāo】生办公室)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shí】八条  考【kǎo】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dì】十九【jiǔ】条  学院同意【yì】并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cè】规定。

第二十条【tiáo】  学院各专业除【chú】有特殊要求外,各专业【yè】不限制男、女【nǚ】招【zhāo】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zhì】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qǐng】谨【jǐn】慎报考。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规定【dìng】批次及办法进行投【tóu】档【dàng】、录取。学【xué】院按【àn】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tóu】档原则,遵循【xún】“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qíng】况进行录取,经【jīng】首轮投档后【hòu】仍未满足招生计【jì】划【huá】,则按照【zhào】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原则【zé】。进档考【kǎo】生专【zhuān】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jì】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de】专业【yè】志愿顺序录取。考【kǎo】生【shēng】在所报专业计【jì】划满【mǎn】额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调整到计划未满【mǎn】额【é】专业【yè】;对【duì】不服【fú】从者,将予以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jì】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kē】目成绩比较顺【shùn】序,历【lì】史类依【yī】次为语【yǔ】文、历史、数学【xué】;物【wù】理类依次为数【shù】学、物【wù】理、语【yǔ】文。

第【dì】二十二条  甘【gān】肃省高【gāo】等职【zhí】业教育分类【lèi】考试招生按照当年【nián】《甘【gān】肃省【shěng】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zhí】行。

1.综合【hé】评价: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录取,录取规【guī】则见第二十一条。当【dāng】排序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按语文、数学、英语单【dān】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pái】序。待【dài】学生报到【dào】入学后,由学院根【gēn】据现有的校企【qǐ】合作模式,结【jié】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yè】订单【dān】培养协【xié】议等技术技【jì】能型【xíng】人才培养【yǎng】要求,按【àn】照【zhào】学生【shēng】的特长和意愿,由学【xué】院、企业【yè】共同组织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

2.中【zhōng】职升学考试【shì】:按照甘肃【sù】省中等【děng】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bié】录取,录取规则见【jiàn】第二十一条【tiáo】。当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àn】单科顺序及单【dān】科分【fèn】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zhī】识测试【shì】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cè】试【shì】总分、文化综【zōng】合【hé】素质测试【shì】语文成绩顺序【xù】及【jí】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单考单招:按【àn】照向社会【huì】公布【bù】的招【zhāo】生专业和录【lù】取【qǔ】方式择优录取【qǔ】,录取【qǔ】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sān】条  中【zhōng】高【gāo】职贯通培养:根据甘【gān】肃【sù】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制定中【zhōng】高职贯通培养升学【xué】工【gōng】作实施【shī】方案,以【yǐ】“总量约束、动态调整”为原则,在不【bú】突破贯【guàn】通培【péi】养协议计【jì】划【huá】总数的情况下,依据【jù】中职(技校)专业报【bào】名人数,动态调【diào】整【zhěng】专业招生计【jì】划。学【xué】院按【àn】照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shì】,制定升学【xué】考核【hé】方式,择优录取。当排【pái】序【xù】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职业技【jì】能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chéng】绩【jì】高【gāo】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lù】取结果按【àn】照【zhào】教育部、甘肃省【shěng】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kǎo】试院相关规【guī】定的形式【shì】公【gōng】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根【gēn】据甘肃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yuán】会、财【cái】政【zhèng】厅《关于【yú】我省高等【děng】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gān】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jiàn】规定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元【yuán】/学年,住宿条件为八人间【jiān】,住宿费800元/学年【nián】。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励政策

国家奖励政策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另【lìng】外,学院还设【shè】立“华邦建投育【yù】才奖学金”、“领新科技育才奖学【xué】金”、“建【jiàn】苑【yuàn】检测育才奖学金”等【děng】多【duō】种【zhǒng】企业【yè】奖【jiǎng】学金;同时还设【shè】有“校【xiào】长【zhǎng】奖学金”、“学院贫【pín】困助【zhù】学奖【jiǎng】学金”、“学院奖学金【jīn】”等校内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de】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人的宗旨。

2.其他助学政策

对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金【jīn】、生源地【dì】助学贷款【kuǎn】、爱【ài】心助学【xué】基金【jīn】、勤工助【zhù】学及学费减免、缓【huǎn】缴学费、新生入学【xué】“绿【lǜ】色通道”等形式给予【yǔ】资助,保证学【xué】院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能够顺利的【de】完成学【xué】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dào】新生的【de】入学资格进行【háng】全【quán】面复查并安排入学体【tǐ】检,对其【qí】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wéi】规舞弊【bì】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jī】构备【bèi】案,取消其入【rù】学资格,退回【huí】生源【yuán】地。

第【dì】二十八条  新生持【chí】录取【qǔ】通知书和学【xué】院规定的有【yǒu】关证件应按期【qī】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xù】,未请假【jiǎ】、逾期未报到者【zhě】,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按【àn】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毕业生颁发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

邮政编码:73005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gcvtc1958

咨询电【diàn】话【huà】:0931-2390242  232337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规范【fàn】或【huò】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hé】上级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宣传【chuán】须经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批准【zhǔn】后方【fāng】可【kě】实施。凡未【wèi】经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xuān】传【chuán】单位自负。

第三十【shí】四条  本章【zhāng】程解释权【quán】属甘肃建筑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科【kē】。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自【zì】批【pī】准签发之日起【qǐ】生效执行。

第【d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办理【lǐ】招【zhāo】生相关事宜【yí】。对假冒甘肃建筑【zhù】职业技术学院【yuàn】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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