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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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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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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wéi】了【le】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yào】求,保证【zhèng】学校招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bù】相关规定【dìng】,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实际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甘肃省首批应用大【dà】学转【zhuǎn】型发【fā】展试点【diǎn】院校,累计【jì】为社会培养【yǎng】了4万余名高【gāo】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紧【jǐn】盯国家战【zhàn】略和全省产业变革需【xū】求,聚焦“智能+新工科【kē】”和“数字经济”,优化【huà】学科专业布【bù】局,强【qiáng】化“信息科技”特色学科【kē】,现设43个本科【kē】专【zhuān】业,形成了智能装备、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健康工程、土木工程等五大专业集群。

第三条  经国家教育【yù】部批【pī】准、甘【gān】肃省教育厅同意,面向全国招【zhāo】生,招生纳入【rù】国【guó】家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2013515

学校甘肃省招生代【dài】码:8028,外省招生代【dài】码依照【zhào】各省文【wén】件公布为准【zhǔn】。

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校网址:http://www.lzxk.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huà】:0931-2866675、2866679(同【tóng】传【chuán】真)

E—mail:lzxxkjxy@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兰州信息【xī】科【kē】技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光工程”,招生录取中【zhōng】将严格执行国家【jiā】和【hé】甘【gān】肃各项【xiàng】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fù】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xiàng】关政策【c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jì】,开展【zhǎn】学校【xiào】招生的【de】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xià】设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及【jí】日常【cháng】工作;学校纪检监【jiān】察【chá】机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shī】全【quán】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紧【jǐn】跟产业变革和国家【jiā】战略需【xū】求,服务地【dì】方经济社【shè】会【huì】发展,面向重点地区【qū】、重点行业和重点【diǎn】产【chǎn】业,优化学科专【zhuān】业布局,根【gēn】据产业链需求反向调【diào】整【zhěng】专业结构。按照各省生【shēng】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děng】因【yīn】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编【biān】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市、区【qū】)分专业【yè】招生人数【shù】以教育部和【hé】各有关【guān】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计划【huá】为准。

第五章  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jī】构的【de】统一安排进行【háng】,实行“学【xué】校负责【zé】、省考试院监督【dū】”的录取机制【zhì】,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择优录取【qǔ】”的【de】原【yuán】则。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qǔ】网上远程录取方【fāng】式,男女【nǚ】比例、应往届生不限,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九【jiǔ】条  对于享受各种【zhǒng】增加分数投档优惠【huì】政策的考【kǎo】生按教【jiāo】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shēng】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fèn】如有降分情【qíng】况,学【xué】校【xiào】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降【jiàng】分政策【cè】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qǔ】。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语【yǔ】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xiàn】制应试语种,学【xué】生入学后我校外【wài】语【yǔ】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shí】一条  坚持优录原则【zé】,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shěng】(市、区)优录政策执行,对于新【xīn】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一【yī】次投档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录取进入专【zhuān】业时【shí】,所有【yǒu】已【yǐ】投档考生按投档【dàng】成绩排序【xù】,由高到【dào】低【dī】依次录取,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wú】法【fǎ】满足【zú】的,如果服【fú】从专业调剂,将由学【xué】校根据分【fèn】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gāo】考【kǎo】成绩【jì】无【wú】法满足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diào】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依次【cì】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cì】高【gāo】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xiàng】同【tóng】,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tóu】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学校产品设计(艺【yì】术类【lèi】)专业的考生,学【xué】校使用所在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zhào】所在【zài】省(市【shì】、区)艺术类招生【shēng】录取的【de】有关【guān】政策执【zhí】行。若【ruò】所【suǒ】在省【shěng】艺【yì】术类【lèi】录取规则不明确,则【z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xiàn】的前提下,按【àn】综合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综合排序成绩【jì】=文化【huà】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gù】加【jiā】分【fèn】)*50%+专业课【kè】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guǒ】保留两【liǎng】位小数【shù】。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按【àn】考【kǎo】生文化课成绩、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kē】最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xiàng】同,比较考生志【zhì】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yōu】先投档,志【zhì】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d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zōng】合【hé】改【gǎi】革“3+3”“3+1+2”模式省份,录【lù】取方式【shì】按照【zhào】各相【xiàng】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hé】改革方【fāng】案【àn】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kǎo】生须符合我【wǒ】校发布【bù】的专业(专业组)选【xuǎn】考科目要求。

第【dì】十四【sì】条  报考【kǎo】学校的【de】考生可以【yǐ】通过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查询方式【shì】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lzxk.edu.cn/查询有【yǒu】关招生专业、招生政【zhèng】策【cè】、收费标【biāo】准等。

第十五条  所【suǒ】有【yǒu】录取考生的【de】身【shēn】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bù】、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huì】修【xiū】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yī】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guān】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zī】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huì】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最新【xīn】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专升本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升【shēng】本录取工【gōng】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统【tǒng】一领导【dǎo】下,由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shí】施,实行【háng】网上【shàng】远程录取。录取工【gōng】作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shì】院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lù】取。建档立卡贫困【kùn】户考【kǎo】生如被建档立【lì】卡户【hù】志愿录取【qǔ】,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bèi】本批次志【zhì】愿【yuàn】录取,普【pǔ】通考生批次【cì】志愿【yuàn】有效。

第十九条【tiáo】  投【tóu】档【dàng】原则。免试生【shēng】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能力【lì】测试办法执【zhí】行;建档立【lì】卡【kǎ】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kǎo】生【shēng】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一【yī】轮投【tóu】档【dàng】”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shēng】排序成绩【jì】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定位次,然【rán】后按位次【cì】优【yōu】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shùn】序从前到后进行【háng】检索录取。

第二十条  投【tóu】档【dàng】成绩排序【xù】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当排序成绩相【xiàng】同时,按考【kǎo】生专业基【jī】础、计算【suàn】机【jī】及【jí】英语科目【mù】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lù】取。首轮未完【wán】成招生计划的院校【xiào】实行征集【jí】志愿【yuàn】,未被录【lù】取【qǔ】的考生可参加征【zhēng】集志【zhì】愿,征集志【zhì】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xiàng】同,征【zhēng】集志愿录【lù】取【qǔ】可根据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第二【èr】十【shí】二【èr】条  已【yǐ】录取的考生,在本【běn】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确定2024年普通本【běn】科新【xīn】生学费标准为: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9000元/生•年;

2.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20300元/生•年;

3.省级一流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机【jī】械设计制造及其自【zì】动【dòng】化、电气工程及其【qí】自【zì】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tǔ】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kē】学与工程)学费:22800元/生•年;

4.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学费:25800元/生•年;

5.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学费【fèi】:机器【qì】人工程【chéng】:25800元/生•年、智能制造工【gōng】程(智能机器人【rén】方向):25800元/生【shēng】•年、人工智能:25800元【yuán】/生•年【nián】、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技【jì】术【shù】(人工智【zhì】能【néng】方向):25800元【yuán】/生•年、测绘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方【fāng】向):23800元/生•年、财【cái】务管【guǎn】理(数智财务管理方向):22000元/生•年【nián】。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确定2024年【nián】新生【shēng】住宿条件及【jí】收费标准为【wéi】:

1.四人间【jiān】(带独【dú】立【lì】卫生间、洗浴间、盥洗室):3000元/学年•人;

2.六人间(带独【dú】立卫生间、洗浴间【jiān】、盥洗【xǐ】室):2400元/学【xué】年【nián】•人。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五条  对学习期满成【chéng】绩合格,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者【zhě】,颁发兰州信息【xī】科技学院【yuàn】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de】“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zī】助制【zhì】度与体系,实施【shī】“一个都不能少”工【gōng】程,履行【háng】“不让一个学生【shēng】因家庭经济困难【nán】而【ér】失学”的社会承诺,助力有志【zhì】学子圆【yuán】梦大学【xué】。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校校长奖学金(特等)10000元/人•年;

学校卓越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奖学金(二等)2000元/人•年;

学校自强奖学金(三等)1000元/人•年;

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最高奖励10000元“考研奖学金”;

毕业当年【nián】参军入伍【wǔ】,除享受国家、甘【gān】肃省规定的【de】优抚【fǔ】待遇外,同时享受【shòu】最【zuì】高奖励【lì】5000元“国防【fáng】奖学金”。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3300元/人•年;

企业助学金最高5000元/人•年;

学校淑芳助学金2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kuǎn】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向户籍所【suǒ】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xué】贷【dài】款,用于学费和【hé】住宿费,每人每年16000元,利【lì】息由国家承担,贷款【kuǎn】年限及【jí】利率【lǜ】按国家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4.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薪资不低于15元/小时。

5.学费减免:

学校实施“一【yī】个都【dōu】不能【néng】少【shǎo】”工程【chéng】,制【zhì】定有《兰州信息【xī】科技学院【yuàn】特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针【zhēn】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huò】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根据具体情【qíng】况适当予【yǔ】以【yǐ】学费减【jiǎn】免,减免金额5000-10000元不等。

6.补助金:

针对应【yīng】征入伍服【fú】兵【bīng】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shēng】实【shí】行学费补偿、国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cháng】、学费减免,每人【rén】每年16000元;

甘肃省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

甘肃针【zhēn】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dī】保家庭(含特困供养【yǎng】人员)和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残【cán】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金1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策【cè】、规定即时废【fèi】止。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范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shì】宜,对假冒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名义【yì】进行【háng】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法【fǎ】律【lǜ】责任【rèn】。

第二十九【jiǔ】条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生效,由兰州信息科【kē】技学【xué】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