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兰州工商学院

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9:1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lèi】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兰州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bù】关于【yú】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学【xué】校面【miàn】向全国【guó】招【zhāo】生【shēng】,招生纳入【rù】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bàn】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chuán】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的颁发

学习期【qī】满成绩合【hé】格,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fú】合学【xué】士学【xué】位授予条【tiáo】件的,授予【yǔ】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六条  按【àn】照【zhào】《兰州工商学院招生【shēng】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学校成立【lì】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mén】有关招生工作规定【dìng】,落实甘肃省招委会的相【xiàng】关规定【dìng】与要求,制定【dìng】学校招生政策,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yí】。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gòu】,根【gēn】据学【xué】校的发【fā】展【zhǎn】规划、办【bàn】学条件,开【kāi】展【zhǎn】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yán】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公平【píng】、公开与【yǔ】公正,学校成【chéng】立以学校主要负责【zé】人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zhāo】生全【quán】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guān】招生录【lù】取【qǔ】行为进行调【diào】查、处理并给【gěi】予答【dá】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bàn】学条【tiáo】件、生源【yuán】状况和社会需【xū】求等因素综【zōng】合分析后【hòu】确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即招生来【lái】源计划)编制原【yuán】则和【hé】办法,具体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分专业【yè】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并公【gōng】布【bù】的普通【tōng】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jiāo】育厅、甘肃省【shěng】教育【yù】考试院的领导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统一组织下,按【àn】照“公开程序、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duì】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hào】)。

第十二条  普通【tōng】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录取主管部门【mén】确【què】定的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dàng】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zú】考生的专业【yè】志愿。当考【kǎo】生成绩无【wú】法【fǎ】满足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jù】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若【ruò】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不【bú】能满【mǎn】足【zú】但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者,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tiáo】  对【duì】于实行“院【yuàn】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shěng】份【fèn】的进档【dàng】考生,原则上【shàng】按照“分数优先”原【yuán】则【zé】在同【tóng】一专【zhuān】业组内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被所【suǒ】报专业志愿录取【qǔ】的,如果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到同【tóng】一专业组尚有【yǒu】缺额的专业【yè】,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lǐ】。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háng】“专【zhuān】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yuán】则上依据投档到同一【yī】专业【yè】的【de】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néng】满足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háng】专业调剂【jì】,予【yǔ】以【yǐ】退【tuì】档。

第【dì】十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yǔ】类专业考生在同【tóng】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qǔ】英语单科【kē】成【chéng】绩较高的学生;经济【jì】学【xué】类、管理【lǐ】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lù】取【qǔ】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shēng】。

第【dì】十七条  学校非【fēi】外语专业的公共外【wài】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yǔ】种考【kǎo】生请谨【jǐn】慎报【bào】考。所有招生专【zhuān】业均无男【nán】女比例和应往届限【xiàn】制【zhì】。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yè】均使用生源【yuán】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yè】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zhuān】业成【chéng】绩录取【qǔ】,并【bìng】认【rèn】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de】文化课成绩【jì】和艺【yì】术【shù】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kē】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guān】招生要【yào】求【qiú】。学【xué】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zé】依次录取【qǔ】。当排序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dī】,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guī】则依【yī】次比较【jiào】,由【yóu】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yǒu】成【chéng】绩相同者【zhě】,则综合【hé】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lù】取。

第十九【ji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规【guī】定的程序【xù】,按【àn】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shěn】核等各环节工作【zuò】,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hé】录取【qǔ】工作的【de】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负责学校招【zhāo】生的部门及时做好未被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的【de】解释【shì】和其他【tā】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结果通过【guò】网络和有【yǒu】关媒体向社【shè】会【huì】公布【bù】,自【zì】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jiān】督。

第【dì】二十【shí】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xiào】提出【chū】书面【miàn】申请【qǐng】,经同意后【hòu】方可延期【qī】报【bào】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shì】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按【àn】照《兰州工商学院新【xīn】生入学资格复查实【shí】施【shī】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进【jìn】行全面【miàn】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gēn】据有【yǒu】关【guān】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生各项【xiàng】收费按【àn】照报备【bèi】主管部门后的【de】标准执行。

一、学费:

1.省【shěng】级一流(特色)专业、法学【xué】类专【zhuān】业【yè】:22800元/人【rén】·学年;

2.工学类、艺术类专业及【jí】金融科技、商务英语、大【dà】数据【jù】管理【lǐ】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1800元【yuán】/人【rén】·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yuán】/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xué】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xué】金【jīn】”生均3300元/人【rén】·学年。同时,学【xué】校还通过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wèi】等方【fāng】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

2.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shēng】,报到入【rù】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xiàn】级教育【yù】行政部门资助管【guǎn】理中心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最高【gāo】12000元/年),用【yòng】于解【jiě】决学生在校【xiào】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工【gōng】作根据甘肃【sù】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bù】的【de】专升本【běn】招生计划【hu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guǎn】理规【guī】则进【jìn】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xué】费标准【zhǔn】收取【qǔ】。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招【zhāo】生【shēng】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将【jiāng】依【yī】法追究其【qí】法【fǎ】律责任。

第二十九【jiǔ】条  学校以往【wǎng】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公【gōng】布后若有【yǒu】与国【guó】家【jiā】或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yī】致的,以国【guó】家和当地【dì】省份政策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2024年兰州工商【shāng】学院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工作,由兰【lán】州工商【shāng】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