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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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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兰州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shì】2024兰州工商【shāng】学院录取【qǔ】规则【zé】,主【zhǔ】要包含【hán】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供大【dà】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xiào】最【zuì】新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jù】发展【zhǎn】规划【huá】、办学条件、生源状【zhuàng】况和社会需求等【děng】因素综【zōng】合分析后【hòu】确【què】定【dìng】分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即招生【shēng】来【lái】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yǐ】教育部和各【gè】有关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zhǔn】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huá】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工作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de】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统【tǒng】一组织下【xià】,按【àn】照“公【gōng】开程序、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全【quán】面【miàn】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qǔ】。

第十一【yī】条  学校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

第【dì】十二条  普通本科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确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jí】按投档【dàng】分【fèn】从高分【fèn】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zú】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zhì】愿【yuàn】时【shí】,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jì】调剂【jì】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不【bú】能【néng】满足但【dàn】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zhě】,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四条  对于【yú】实行“院校+专【zhuān】业组”志【zhì】愿方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的进档考生【shēng】,原则【zé】上按照“分数优先【xiān】”原则在同一专【zhuān】业【yè】组内安【ān】排专业。进【jìn】档考生不能被所【suǒ】报专业志愿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yī】专【zhuān】业【yè】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做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于实【shí】行“专业(类)+院【yuàn】校”志愿【yuàn】方【fāng】式的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依据投【tóu】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shēng】按【àn】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lù】取【qǔ】;当进档考生不【bú】能满足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录取条件时【shí】,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yǐ】退档。

第【dì】十六条  普通【tōng】本科【kē】录【lù】取过程【chéng】中,英【yīng】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qǔ】英语单科成绩【jì】较高的学生;经济学【xué】类、管【guǎn】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shù】学【xué】成绩较高的学生【shēng】。

第十【shí】七条  学校非【fēi】外语专业的【de】公共外语【yǔ】课程均为英语【yǔ】,其【qí】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yǒu】招生【shēng】专业均无男女比【bǐ】例【lì】和应往届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yè】均【jun1】使用生【shēng】源省【shěng】相应的艺【yì】术类【lèi】专【zhuān】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lù】取,并认【rèn】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de】文化课成绩【jì】和【hé】艺术专业成【chéng】绩需要达到【dào】本【běn】省相应批次【cì】、科【kē】类【lèi】最低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并符【fú】合本省相关招【zhāo】生要【yào】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dāng】排【pái】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tóng】分排序规则依次【cì】比【bǐ】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chéng】绩相同【tóng】者,则【zé】综【zōng】合衡量考【kǎo】生高【gāo】中【zhōng】阶段综合评价【jià】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生【shēng】源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yuè】档、退【tuì】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bǎo】证【zhèng】考生电子档案【àn】的【de】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

第二十条  负责【zé】学校【xiào】招生的【de】部门及时【shí】做好未被录取考生【shēng】的解【jiě】释和其他遗留问题【tí】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结果通过网【wǎng】络和有关媒【méi】体向社会公【gōng】布,自觉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ch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dū】。

第二十二【èr】条  不能按时报到【dào】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xiào】提出面申请【qǐng】,经同【tóng】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xué】校同意逾【yú】期不【b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zhào】《兰州【zhōu】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zī】格复查实施细【xì】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rù】学【xué】资格进【jìn】行全面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yǒu】关规定予【yǔ】以处理【l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