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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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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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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chéng】序,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确【què】保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的【de】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sù】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jié】合【hé】学【xué】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d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shí】码【mǎ】:41620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bàn】学地址【zhǐ】:甘肃省兰【lán】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du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等重【chóng】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cè】,研究部署上【shàng】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安【ān】排【pái】的有关【guān】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shè】机【jī】构【gòu】,按【àn】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dìng】,负责具体招【zhāo】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chuán】、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wǔ】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dāng】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的相关【guān】规定。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hé】评价录取、五年一【yī】贯【guàn】制转段录取【qǔ】、普通高考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qī】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jí】行政【zhèng】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委【wěi】员【yuán】会(考试【shì】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招生计划通过各地【dì】招生主管部门及【jí】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印发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对考生【shēng】体检【jiǎn】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原则【zé】上按【àn】已公【gōng】布的各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guò】程中【zhōng】出现【xiàn】各专业之间【jiān】生源差距【jù】较大的情【qíng】况【kuàng】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zhěng】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pǔ】通【tōng】高考录【lù】取按【àn】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qǔ】。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加分投【tóu】档【dàng】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xiào】按照各【g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办规定的比例调【diào】阅考生【shēng】档案【àn】,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yuán】情况而定。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huá】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lù】取。专【zhuān】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de】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按【àn】照【zhào】“遵循志【zhì】愿、分数优先”的【de】原则进行【háng】录取【qǔ】。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则比较考【kǎo】生原【yuán】始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dī】顺序录取,有多科【kē】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zì】治区)政策【cè】规【guī】定的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进行录取【qǔ】。未实施【shī】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qǔ】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zǒng】分【fèn】,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顺序依次录【lù】取。若考【kǎo】生所【suǒ】有填报专【zhuān】业【yè】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mǎn】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jì】者,将予以【yǐ】退【tuì】档。在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mù】要求,外语语种不限【xiàn】,根据【jù】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zhào】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数【shù】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píng】价【jià】录取按【àn】照考生【shē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计【jì】划【huá】由高分到【dào】低【dī】分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wén】、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gāo】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rù】学后【hòu】,由学校根【gēn】据技术技能型人才【cái】培【péi】养需求【qiú】,按照【zhào】学生【shēng】的特【tè】长【zhǎng】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中【zhōng】职升学考试【shì】录取【qǔ】按照甘肃省中等【děng】职业【yè】学【xué】校【xiào】八个专业类【lèi】别【bié】分别录取。当【dāng】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shì】总分、公共【gòng】基础测试【shì】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wén】单科成绩顺【shùn】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dì】二十七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zhào】文化基础测试与综【zōng】合评价成【chéng】绩相【xiàng】结合的原则,组织【zhī】学生【shēng】参加转段升学测试,择优录【lù】取。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单考单招录【lù】取分两【liǎng】类【lèi】。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jí】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chéng】绩【jì】的【de】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tōng】类【lèi】分物【wù】理、历史类【lèi】,中职升【shēng】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dī】录取【qǔ】分数线【xiàn】要求,由我【wǒ】校【xiào】线上择【zé】优录取;参【cān】加我【wǒ】校统一【yī】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wǒ】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九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yù】部有【yǒu】关文件及【jí】省教【jiāo】育厅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三【sān】十条   录取结【jié】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shěng】教育厅相【xiàng】关规【guī】定的形式公【gōng】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dì】三十一条  按照【zhào】甘肃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甘肃【sù】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gāo】等【děng】中【zhōng】职院校收费【fèi】问题的通知》(甘【gān】发改【gǎi】收【shōu】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dìng】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xué】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shè】有【yǒu】国家【jiā】助学金、特困生【shēng】资【zī】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kuǎn】或【huò】参加学校提【tí】供的勤工【gōng】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dì】三十三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进行体【tǐ】检复查【chá】,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退回生【shēng】源地。

第三十四条  宿舍分为4人间、6人间、8人间,宿舍设【shè】施齐全,配备有公共洗衣房【fáng】。住宿校区【qū】为【wéi】兰州市城【chéng】关区段家滩主【zhǔ】校【xiào】区。

第三十五条 为体【tǐ】现因【yīn】材施教原【yuán】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xué】生学习积极【jí】性,提高【gāo】学生培养质量,被学【xué】校【xiào】录取的新生可【kě】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dìng】申请【qǐng】转专【zhuān】业【yè】。

第三十六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bā】条  学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jù】备非英语语种【zhǒng】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zhǒng】的考【kǎo】生谨慎填报【bào】。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tōng】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gān】肃农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处【chù】)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8163900

第八章  附 则

第【dì】四【sì】十【sh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为【wéi】准。

第【dì】四十【shí】一条  学【xué】校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hé】个人办【bàn】理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假冒【mào】甘肃农【nóng】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依【yī】法【fǎ】追究【jiū】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负【fù】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