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平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20:37:2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nián】平凉【liá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cì】、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保【bǎo】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yù】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法规【guī】和教【jiāo】育部【bù】、甘肃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le】解平凉【liáng】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及相【xiàng】关信息的主【zhǔ】要渠道,是【shì】学院【yuàn】开展【zhǎn】招生工作的主要【yào】依据。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和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下进行【háng】。

第四条 本【běn】章程仅适用于平凉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gāo】职(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wǔ】条 学【xué】院名【míng】称:平凉【liáng】职业技【jì】术学院,英文名称:“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代码:4162014595

第十条 隶属【shǔ】关系:平凉市【shì】人民政府【fǔ】主【zhǔ】管【guǎn】,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根据教育部【bù】、省教【jiāo】育厅、省招委会等有关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zhǎng】为主【zhǔ】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fù】院长为副主任,招生【shēng】工【gōng】作处【chù】、党【dǎng】委宣传部、教务处【chù】、学生工【gōng】作处【chù】、纪检监察室及各系【xì】(校)等【děng】相关部门负责人为【wéi】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jī】构【gòu】,对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进【jìn】行全面指导【dǎo】,对【duì】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xiàng】进行【háng】集体决策,研究【jiū】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yǒu】关工【gōng】作。

第十【shí】三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hé】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2024年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中高职贯通五年【nián】一【yī】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其【qí】中,普【pǔ】通【tōng】高考招【zhāo】生包括历史类【lèi】、物理类【lèi】、体育类等(含普通文史类和普通理工类);甘【gān】肃省【shěng】高等职业【yè】教育【yù】分类考试招生【shēng】包括【kuò】综合评价【jià】录【lù】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2024年学【xué】院面向甘肃、宁夏等省(市、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zhǎn】规划、办【bàn】学【xué】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yīn】素【sù】制定分省分【fèn】类【lèi】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年度招生计划【huá】以甘肃省【shěng】教育厅【tīng】正式下达为准,具体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yǐ】各【g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施“阳【yáng】光工程”,执行“院校负责,省【shěng】招委会监督【dū】”的【de】录【lù】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jì】划通【tōng】过各省【shěng】(市、区)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d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huì】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dì】十九条 学【xué】院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kǎo】加分项目和地方【fāng】性加【jiā】分项目,认可考【kǎo】生具【jù】备的【de】所有加分【fèn】项目中最高一【yī】项加分【fèn】。

第二十【sh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fèn】按【àn】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zé】,择优录取,所有【yǒu】招生专业不提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háng】录【lù】取。当录取过程中出【chū】现【xiàn】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chà】距较大【dà】的【de】情况时,在【zài】总计划不变【biàn】的前【qián】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shǎo】线上【shàng】生源不足的【de】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相应增【zēng】加生源充【chōng】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dì】二十二条 学院【yuàn】根据【jù】各省(市、区)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院依照各省(市、区)招【zhāo】委会【huì】所公布的最低录【lù】取控制线及【jí】投【tóu】档原则,遵循【xún】“平行【háng】志愿投档【dàng】”的投档方【fāng】式,按照实际投档【dàng】情【qíng】况进行录取,经【jīng】首轮投【tóu】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jì】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zài】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yú】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完成招生【shēng】计划。

第二十四【sì】条 进档考【kǎo】生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chá】合格的【de】情【qíng】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wú】分【fèn】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第一【yī】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mǎn】足的考生【shēng】,按其【qí】第二专业志【zhì】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zú】则按其第三专【zhuān】业志愿安排专【zhuān】业,依次【cì】类【lèi】推。若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wèi】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zhě】,将予【yǔ】以退档。

第二【èr】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zhāo】生【shēng】按【àn】照各省(市、区)招委会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qǔ】。录取规【guī】则按照第二十【shí】四条【tiáo】执行。

第二十六条 普通【tōng】高考录【lù】取在投档成绩【jì】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若投档【dàng】成绩【jì】和上述科目成绩均【jun1】相同【tóng】,则由【yóu】学院依据考生投【tóu】档信息【xī】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七条【tiáo】 甘肃省高等职【zhí】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省招委【wěi】会《关【guān】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shěng】高等职【zhí】业【yè】教【jiāo】育分类考试【shì】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甘【gān】招委【wěi】发〔2024〕3 号)等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kǎo】试录取按【àn】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bā】个【gè】专业【yè】类别分【fèn】别【bié】录取【qǔ】,录取规则按照第【dì】二十四条执行。中职【zhí】升学考试录取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tóng】等条件下,依次比【bǐ】较专业基【jī】础考【kǎo】试成【chéng】绩、公【gōng】共基础【chǔ】考试成绩【jì】、公共基础语文【wén】单科成绩、公共基础数【shù】学单科成绩【jì】、公共基础英语单科成【chéng】绩、公共基础综合【hé】素养单科成绩。若投档【dàng】成绩和【hé】上述科目成绩【jì】均相同,则【zé】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xìn】息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九条 中【zhōng】高职贯通五年一贯【guàn】制转段【duàn】考【kǎo】试【shì】录取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方案》执【zhí】行【háng】。专业【yè】招生计划未完【wán】成时,多【duō】余计划按其他各专业实际【jì】参加【jiā】考试【shì】人【rén】数比例进行调【diào】配【pèi】;总招生计划未完【wán】成时,多余计划转为普通高【gāo】考、中职升【shēng】学考试、单考单【dān】招【zhāo】招生计划。

第三【sān】十条【tiáo】 录取结【jié】果将在各省【shěng】(市、区)招委会指定的网站或学院官方网站上【shàng】查询。学院统【tǒng】一签发、邮寄录取【qǔ】通知【zhī】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shěng】财政厅【tīng】《关【guān】于【yú】我省高等中职【zhí】院【yuàn】校收费【fèi】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háng】。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学院宿舍实行公寓化【huà】管理【lǐ】,按照住宿人数配【pèi】备上下床铺、单人书桌和储【chǔ】物柜【guì】,四人间配备独立卫生间,收费【fèi】标准为【wéi】四【sì】人间1100元/学【xué】年;六人间9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每学【xué】年对【duì】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分别给予【yǔ】5000、8000元奖【jiǎng】励。

2.学院励志奖学【xué】金:学【xué】院每学年对品学兼优【yōu】的学【xué】生分别给予1100、1400、2200元奖励。

3.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每学年对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分别【bié】给予2000、3300、4500元补助。

4.学院助【zhù】学金:学院【yuàn】每学年对【duì】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的学生给予1000元补【bǔ】助。

5.勤工助学【xué】:学院为【wéi】部【bù】分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zī】助。

6.特困【kùn】学【xué】生生活补助:学院【yuàn】给予家庭经济特殊【shū】困【kùn】难学生【shēng】每学年补助500-1000元。

7.爱心企业资助: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爱心企业资助。

第八章  入学及复审

第三十【shí】五【wǔ】条 按【àn】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取通知【zhī】书在【zài】学院规定【dìng】的期限报到【dào】并办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jiǎ】逾【yú】期者【zhě】,除因不可【kě】抗力等【děng】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具体【tǐ】报到【dào】要求按照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执行。

第三【sān】十六条【tiáo】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xué】院将【jiāng】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dìng】对其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bié】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tǐ】检复查,凡不【bú】符合条件或有【yǒu】舞弊行【háng】为者,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退回【huí】生源地。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三【sān】十八【bā】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chéng】参与监督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tiáo】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kāi】录取结果”的【de】方【fāng】式【sh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十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3)8622170

第十章  其  它

第四十一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四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四十三条 平凉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不具备非英语语【yǔ】种开【kāi】设条【tiáo】件,非【fēi】英语【yǔ】语种的考生谨【jǐn】慎填报。

第四十四条【tiáo】 2024年招生专业(共35个):学前教育【yù】、早期教育、体育教育、护【hù】理【lǐ】、助产、中医康复技术、针灸【jiǔ】推拿、旅游管【guǎn】理【lǐ】、歌舞【wǔ】表演【yǎn】、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高速【sù】铁路客运服务【wù】、动漫【màn】设计、汽【qì】车检测与维修技术【shù】、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jì】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城【chéng】市【shì】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无【wú】人机应用技术、机【jī】电一体化技术【shù】、机械制【zhì】造及自动化、建筑【zhù】工程【chéng】技【jì】术、工【gōng】程造价、道路与桥【qiáo】梁工程技【jì】术、建筑室内【nèi】设计【jì】、建【jiàn】筑消防技术、大数据【jù】与【yǔ】会计、电子商务、网络【luò】营销与直【zhí】播【bō】电商、智【zhì】能物流技【jì】术、畜牧兽医【yī】、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析检验技术、运动训练。

第四十五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děng】详【xiáng】细【xì】信息见2024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xué】院【yuàn】官方网站、官方【fāng】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十【shí】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shī】教原则,充分发展学【xué】生专业特长,调动【dòng】学生【shēng】学习积极性,提高学【xué】生【shēng】培养【yǎng】质【zhì】量,被录取的新生【shēng】在第一学期末有一【yī】次申【shēn】请转【zhuǎn】换专【zhuān】业的机【jī】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y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de】学习年【nián】限内【nèi】,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dìng】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bā】条 学【xué】院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de】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或各省(市、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zhèng】策不一【yī】致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规【guī】定为准。

第四【sì】十九条【tiáo】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由招生工作处【chù】负责,校【xiào】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xuān】传须经招生工作处【chù】批【pī】准【zhǔn】后方可【kě】实【shí】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zhǔn】,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tí】,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shēng】及宣传工作【zuò】,对以平凉【liáng】职业技术学院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生及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机【jī】构【gòu】和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lǜ】责【zé】任。

第五【wǔ】十条【tiáo】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审查通过,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审核【hé】备案。

第五十一条【tiáo】 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chéng】中学院【yuàn】咨询工作人员【yuán】的意【yì】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工【gōng】作处:(0933)8613056  8880002

传真:0933—8616461

微信公众号:PLZYJSXY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邮政编码:744099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