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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41:1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武【wǔ】威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chéng】序【xù】,依法治招【zhāo】,保证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和【hé】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武【wǔ】威职业学院普通高【gāo】职(专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接【jiē】受上【shàng】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tiáo】  办学类型【xíng】: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mǎn】,考试成【chéng】绩【jì】全部【bù】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高职【zhí】(专科)毕业

颁发毕业证书【shū】学校【xiào】名称:武威职【zhí】业学院【yuàn】。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wǎng】(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dì】十条  办学【xué】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liáng】州区西关街学【xué】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一【yī】条  根据教【jiāo】育部、甘【gān】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dìng】,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党【dǎng】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其他校领【lǐng】导为【wéi】副组长,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yào】职责:主【zhǔ】持【chí】召【zhào】开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会议【yì】,听取招生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领【lǐng】导【dǎo】学校招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zhāo】生政策制【zhì】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按照【zhào】《武威职业【yè】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武威职业【yè】学【xué】院院务会议议事规【guī】则》审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十二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tīng】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决【jué】议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zài】各省教育厅和【hé】教育考试院的统一【yī】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dū】”的【de】录【lù】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甘【gān】肃省【shěng】教育厅核准的【de】年度招【zhāo】生规模【mó】,结合【hé】学校办【bàn】学条【tiáo】件、发展【zhǎn】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由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běn】年度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jiāo】育部审核通过【guò】后【hòu】,由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qiú】依【yī】据【jù】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zé】。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tǐ】检均合格的前提【tí】下,遵循“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以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按【àn】照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yuàn】(不含专业服从【cóng】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mǎn】足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shí】,如果考生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同时又【yòu】有未录满专业【yè】,将调【diào】剂到【dào】相应未录满专业。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又【yòu】不【bú】服【fú】从【cóng】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七【qī】条  投档成绩相同【tóng】考生处理办法: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de】按照教育部、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的相【xiàng】关政【zhèng】策先录取【qǔ】符合优先【xiān】录取条件的考生【shēng】,没有文件明确【què】规定的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方【fāng】案【àn】和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决议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háng】教育部及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zhāo】生考【kǎo】试机【jī】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tóu】档【dàng】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hòu】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二十条【tiáo】  录取【qǔ】结果按照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的【de】有关要求及规【guī】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办法

1.凡在招生工作中违【wéi】规的考生【shēng】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国家【jiā】教育【yù】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第【dì】33号【hào】)和【hé】《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第【dì】36号)确【què】定的【de】程序和规定严肃处【chù】理,依法依规【guī】追究【jiū】当事人及相【xiàng】关人【rén】员【yuán】责【zé】任;涉嫌犯罪【zuì】的【de】,严格按【àn】照【zhào】《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刑法》《最高【gāo】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jiǎn】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kǎo】试作【zuò】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gàn】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jí】时移送司法【fǎ】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机构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假冒【mào】武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tǐ】、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fā】展,确保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能够【gòu】顺【shùn】利【lì】完【wán】成学业,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cè】,并设立校【xiào】级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jīn】: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校【xiào】本专科在校【xiào】生,每【měi】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zī】助【zhù】品学兼【jiān】优、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nián】5000元。

3.国家助学【xué】金:用于资【zī】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本专科【kē】学生,平均资助标【biāo】准为每生【shēng】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到户【hù】籍所在【zài】地县(区)教育局学【xué】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lǐ】,本【běn】专科生【shēng】申请额【é】度【dù】最高为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对应征【zhēng】入【rù】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hòu】复学或【huò】入学【xué】的省属【shǔ】高校学【xué】生实【shí】行学费补偿【cháng】、国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学费减免。学费【fèi】补偿或国【guó】家助学贷款代【dài】偿金额,按【àn】学生实际【jì】缴纳的【de】学费执行【háng】;复学或新生入学后【hòu】学【xué】费减【jiǎn】免金【jīn】额,按高校【xiào】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háng】。学费补偿【cháng】、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de】标准,本专科【kē】生每生每【měi】年最高不超过【guò】12000元【yuán】,超【chāo】出标准【zhǔn】部分不【bú】予补偿、代偿【cháng】或【huò】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yì】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gōng】助【zhù】学:学校设置校【xiào】内勤工助学岗位,学【xué】生在学有余力【lì】的【de】前提下,可利【lì】用【yòng】课余时【shí】间参加学【xué】校组织的【de】勤工助学活动,领取勤【qín】工助学报酬,用【yòng】以补贴生活费。

2.绿色通道:学校为大一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家庭经【jīng】济【jì】特别【bié】困难的新生如【rú】暂时筹【chóu】集不齐【qí】学【xué】费【fèi】和住宿费,可先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与资助。

3.学校奖【jiǎng】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zhōng】提取资【zī】金设立学校奖学金【jīn】,用于激励学生【shēng】勤奋学习,努力进取【qǔ】,每【měi】生每年1000元【yuán】。

4.学校助学【xué】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tí】取资金【jīn】设立学校助学金,用【yòng】于补贴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shēng】的生活费【fèi】,每生每年1000元。

5.临时困难补助:学【xué】校从事业收入【rù】中提取资金设立临时【shí】困难补助,资【zī】助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shēng】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shì】件【jiàn】等)造【zào】成【chéng】临时生活【huó】困难,无法【fǎ】维持【chí】正常【cháng】学习和生活,以帮助【zhù】和鼓励学【xué】生积【jī】极面对【duì】困难、顺利度过难关【guān】。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和学校【xiào】有关规【guī】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若发【fā】现体【tǐ】检、专业水平或其他【tā】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zhě】(包括个人信【xìn】息与录取【qǔ】时【shí】所提供【gòng】的【de】高考电子档案不符,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不符合报考专【zhuān】业【yè】体检要求,不【bú】能【néng】保证【zhèng】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或有舞弊行为【wéi】者, 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格【gé】,将按有关【guān】规定【dìng】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zhǔn】:学【xué】校严格按【àn】照甘肃省教【jiāo】育厅、甘肃省物价局【jú】和【hé】甘肃省【shěng】财政厅有关【guān】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1.学费:4500元/年/生。

2.住宿费:500元/年/生。学【xué】校【xiào】现有学生公【gōng】寓楼十一幢,全部实【shí】行公寓制管理【lǐ】,宿舍为9-21人间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woc.cn/

电话:(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

学校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shàng】级【jí】有【yǒu】关政策规定为【wéi】准。学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chéng】有不一【yī】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招生宣传必【bì】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工作【zuò】小组【zǔ】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shòu】权,私【sī】自【zì】宣传导【dǎo】致的问题【tí】,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fù】。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武【wǔ】威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y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