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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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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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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gōng】开、公平、公正原【yuán】则,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和【hé】教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有关【guān】文【wén】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学院网址【zhǐ】:https://www.scy.cn/;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第三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21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615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外方:韩国全北大学

学制:三年

颁发学【xué】历证书种类:教育部【bù】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专科学历证书【shū】和韩国全北大【dà】学结业【yè】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xī】财经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gāo】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zuò】水平评估优【yōu】秀院【yuàn】校,是陕西【xī】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jiàn】设单【dān】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zhí】业【yè】院校。学院办学实力【lì】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jì】突出,社会【huì】影响良【liáng】好,累计为社会培【péi】养了8万余名金融、财【cái】政税务、会计审【shěn】计界【jiè】高【gāo】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yuàn】,现开设【shè】44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chí】续备受青睐【lài】,电【diàn】子与信息【xī】大类、土【tǔ】木建【jiàn】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shēn】受喜爱【ài】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zhuān】业群入选陕【shǎn】西【xī】省【shěng】“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hé】、校企合作”的【de】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liú】的创【chuàng】新创【chuàng】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xióng】厚的【de】实训条件、全【quán】方位的校【xiào】企【qǐ】合作【zuò】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xiào】稳步推进【jìn】“开门办学、开放办【bàn】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lù】,精准把握新【xīn】时代开放办学工【gōng】作的【de】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yī】路”,加【jiā】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不【bú】仅【jǐn】被评为“因公出国【guó】境【jìng】管【guǎn】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xuǎn】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yuán】单位。先后与【yǔ】10多个“一【yī】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yú】所高校建立了【le】友好【hǎo】关系,达成【chéng】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xiàng】目。与韩【hán】国全北大学【xué】共【gòng】建全北【běi】学院,与希腊奥利森【sēn】职【zhí】业培【péi】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fāng】。同时为优秀学【xué】生提【tí】供200万【wàn】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持【chí】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jiāo】育并重,人文氛围浓【nóng】厚【hòu】,育人效果【guǒ】良好,招生就业两【liǎng】旺,社会【huì】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wèi】一体【tǐ】”厚德育人模式的【de】探索与【yǔ】实践》荣获职【zhí】业教育国【guó】家级教【jiāo】学成果【guǒ】奖【jiǎng】二【èr】等奖【jiǎng】,学校代表【biǎo】队在高职院【yuàn】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获得国赛奖项7次【cì】,连续11年获得【dé】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获得【dé】国赛一等奖1次【cì】、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huò】得省【shěng】赛一等奖;银行综【zōng】合业务获得国赛一【yī】、二等【děng】奖各【gè】1次【cì】,获得省赛【sài】第【d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děng】奖2项、国赛二【èr】等奖1项,省赛【sài】一等奖6项【xiàng】,省赛二等奖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校设立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全面【miàn】负【fù】责【zé】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cè】,统筹【chóu】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要【yào】事项。

第【d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yuán】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zuò】办【bàn】公室【shì】,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jiāo】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在招生工作中严【yán】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gōng】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shēng】部门、学【xué】校纪检部门和广【guǎng】大考生、家长和社【shè】会的监督,保障招生【shēng】工作公平【píng】公【gōng】正,规【guī】范【fàn】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jì】划由教育部批【pī】准【zhǔn】,分省【shěng】分专业计【jì】划以各省级招考【kǎo】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zhí】行【háng】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zuò】的相关规定【dìng】,实行“学校负【fù】责,招生主【zhǔ】管部门监【jiān】督”的要求【qiú】,严格执行招生工【gōng】作“六【liù】公开、六不准【zhǔn】”规定【dìng】,实施“阳光工程”。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公【gōng】平、公正、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对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duì】进档考【kǎo】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xún】志愿”原则【z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专【zhuān】业间无级差分。在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de】情【qíng】况【kuàng】下,依次以【yǐ】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chéng】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xù】。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shēng】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xiàng】近的学科【kē】门类【lèi】,若相同或【huò】相近学科【kē】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wèi】录取【qǔ】满额并【bìng】符合录【lù】取【qǔ】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yè】。

第十四条 艺术【shù】、体育类专业【yè】录取规【guī】则以【yǐ】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十五【wǔ】条 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类专业【yè】(方向【xiàng】)只【zhī】招收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优惠政【zhèng】策【cè】:我校认可【kě】各【gè】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dìng】的高【gāo】考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gé】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guān】文件确定收费标【biāo】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建【jiàn】立了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jīn】、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zhù】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yuán】,特别【bié】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yuán】,退役【yì】士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国【guó】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lǐ】部门申请办【bàn】理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xué】校奖学金:学【xué】院设有【yǒu】年度人【rén】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yuán】;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bú】超过【guò】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jīn】,每生每【měi】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zhù】学:学校为帮助【zhù】学生【shēng】顺利【lì】完成学业【yè】、培养学生自立【lì】自强、创【chuàng】新【xīn】创【chuàng】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jiàn】能力,组织开展勤【qín】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fàng】。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yuè】内必须完成身【shēn】体【tǐ】复查及【jí】新生入学资格【gé】复查。凡体检【jiǎn】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chá】中存在弄虚【xū】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gé】。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bìng】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quán】日制【zhì】专科【kē】学历证【zhèng】书。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陕西财经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gè】人,学【xué】校【xiào】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未尽事【shì】宜,按【àn】上级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与生【shēng】源省【shěng】份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由陕西财【cái】经职业【yè】技【jì】术学院【yuàn】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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