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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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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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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yǒu】关政【zhèng】策规定,为【wéi】保证学校招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xì】电【diàn】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八条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quán】日制公办【bàn】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chéng】西安【ān】,有长【zhǎng】安【ān】和【hé】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dì】面积【jī】977.05亩,有教【jiāo】职工【gōng】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gōng】程学【xué】院、新商科学院、旅游与【yǔ】文化学院、对【duì】外贸易学【xué】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gōng】程与通【tōng】用【yòng】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xué】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部等【děng】12个【gè】教学【xué】单【dān】位,现开设5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校招生工作。

第【dì】十条 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下【xià】设办公室,办公室设【shè】在校企合作【zuò】与【yǔ】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èr】条 2024年【nián】我校在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zhuān】业和【hé】分专业招生计划以【yǐ】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wǒ】校录【lù】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hé】各省、市、自【zì】治区有关【guān】招生的政策【cè】规定【dìng】和【hé】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xiàn】制。但学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只提【tí】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谨慎报考。

第十【shí】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duì】所有进【jìn】档考生的【de】专业【yè】安排依【yī】志愿【yuàn】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qǔ】。同一专【zhuān】业,成绩高者优【yōu】先。当【dāng】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wèi】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按照投档成绩【jì】结合【hé】体检结【jié】论等情【qíng】况调剂录【lù】取,直至录取满额【é】。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lèi】专业录取规则:在高【gāo】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kè】成绩【jì】均合格的基【jī】础上,美术【shù】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jì】和省级【jí】统【tǒng】考成绩【jì】按比例合成的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dào】低录【lù】取【qǔ】,综合成绩【jì】计算公式为:综【zōng】合成绩【jì】=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jí】统考满【mǎn】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lù】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shōu】费标准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严格按【àn】照陕西省价【jià】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biāo】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zhèng】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jiàn】立了【le】以国家奖【jiǎng】助学金【jīn】、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rù】学报到时开【kāi】通“绿色通【tōng】道”,保【bǎo】证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zhù】种类有: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shēng】;国家【jiā】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kùn】难2800元/年·生,退役士兵【bīng】3300元/年·生。

国家生【shēng】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考生【shēng】可在生源地【dì】县区学生【shēng】资助管【guǎn】理部门申请办【bàn】理【lǐ】国家【jiā】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院资助: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shù】后【hòu】,学院都【dōu】要评定【dìng】奖【jiǎng】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jì】奖学金【jīn】可以兼得。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qiáng】学【xué】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zhī】开展【zhǎn】勤工助学【xué】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xué】院对【duì】特困生【shēng】实行学【xué】费【fèi】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xué】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d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三个【gè】月【yuè】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dìng】年限内修满专【zhuān】业人才培【péi】养方案规定课【kè】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bì】业要求,由【yóu】学【xué】校统一【yī】在【zài】中国高等【děng】教育【yù】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zhèng】府规定【dìng】之外的任何【hé】费用。对【duì】以学校名【míng】义【yì】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未尽事【shì】宜,以国家教育部及【jí】生源省普通高【gāo】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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