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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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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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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shí】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yǐ】及教【jiāo】育【yù】部、云南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定【dì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第【dì】五条 办学层【céng】次和学制:公办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云南财经【jīng】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专【zhuān】科【kē】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chù】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办【bàn】公室【shì】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chù】。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chù】是【shì】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贯【guàn】彻执行【háng】国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cè】和制【zhì】度,在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lǐng】导下,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组织实【shí】施。

第十【shí】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录【lù】取工作纪检【jiǎn】监督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shī】全程【chéng】监督。

第【d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yǔ】就业指导【dǎo】处根据【jù】需要组织招生工作,负责全【quán】省招【zhāo】生宣传、咨询【xún】工作,并在省招生【shēng】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及云【yún】南省经【jīng】济【jì】社会发【fā】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省(区【qū】、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qíng】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guó】家重点支【zhī】持政策【cè】、历年计划等因【yīn】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https://www.ynczy.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háng】国【guó】家及云南省招生政【zhèng】策,落【luò】实【shí】招生工作“ 阳【yáng】光工程”,做到公开【kāi】、公平、公【gōng】正【zhèng】,让【ràng】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zhuān】业【yè】之【zhī】间不设级差”。对于进【jìn】档【dàng】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zhì】愿先后,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当考【kǎo】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shēng】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学校【xiào】根据考生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liù】条 考【kǎo】生必须按照《云【yún】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全【quán】国【guó】统一考试报【bào】名【míng】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3〕107号)要求【qiú】,参加【jiā】各市【shì】、区、县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统【tǒng】一组【zǔ】织安排的高考体检。对考【kǎo】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zhì】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并按招生【shēng】有关规定【dìng】对【duì】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经复【fù】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者,按云【yún】南财经职业学院学【xué】籍管理相关规【guī】定办理【lǐ】。

第十七条 录【lù】取期间,计划【huá】调【diào】整按程序报【bào】经【jīng】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按照【zhào】云南【nán】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定及云【yún】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hé】定标【biāo】准收【shōu】取学费和住【zhù】宿【xiǔ】费。收【shōu】费依据是:云发改收费【fèi】〔2004〕536 号、云计收费〔2002〕799和云发【fā】改收费〔2008〕1322 号。

第十九条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学生入校取【qǔ】得【dé】学籍后,根据综合【hé】评定可相应【yīng】获得【dé】奖学金、助学  金,根据家庭【tíng】经济情【qíng】况【kuàng】可申【shēn】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 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4000元。

5.校级梦书奖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2000元。

6.校级优秀学【xué】生【shēng】奖学金一等奖:按学年【nián】评【píng】审,一次性【xìng】奖励1000元。

7.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按学年评审【shěn】,一次【cì】性奖励800元【yuán】。

8.校级【jí】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děng】奖:按学年评审【shěn】,一次性奖励500元【yuán】。

9.校级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500元。

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奖励3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评选标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助学金

根据国家【jiā】资助政策进行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认定,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děng】助学金2800元/生·学【xué】年,按【àn】月【yuè】发放【fàng】。

2.勤工助学

学校【xiào】设有勤工【gōng】助【zhù】学信息库,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入【rù】库【kù】,根据【jù】自身情况应聘勤工助学岗【gǎng】位。

3.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新生开【kāi】辟【pì】“绿色通道”,一律【lǜ】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hòu】再根据核【hé】实后【hòu】的情况,通过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xué】业【yè】。

4.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gēn】据家庭情况自【zì】愿办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学生【shēng】携【xié】带【dài】录取通知书及本人【rén】和监护人身份证至生【shēng】源【yuán】地教育局【jú】办理。

5.学费减免

每年【nián】根【gēn】据学费减免政策和对应的管理办法文件【jiàn】,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进【jìn】行学【xué】费差额或【huò】全额减免。

6.临时困难补助

在【zài】校期间,学生本【běn】人或【huò】直系亲属遭受突发事件或【huò】突发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yǐng】响学业的,视【shì】实际情【qíng】况【kuàng】给予补助【zhù】。

第二十二条 其他资助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wù】兵役、招收【shōu】为士官、退役后复学学【xué】生,按国家相【xiàng】关政策实【shí】行【háng】学费补偿(代偿)、学费减免。

2.学校是云南省搬迁安【ān】置办公室指定承【chéng】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的招生院校,凡被学【xué】校录取的【de】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水【shuǐ】库移【yí】民【mín】考生,在校【xiào】期间可【kě】享受【shòu】8000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nián】的生活补助。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sān】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xué】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shēng】的唯一【yī】机构为云南财【cái】经【jīng】职业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办【bàn】公室。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yòng】。

第【dì】二十【shí】四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zhǎng】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因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huà】,省(区、市【shì】)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变化云南财经职业学【xué】院将根据当【dāng】地相关政策制【zhì】定【dìng】相应规定,并另行公【gōng】布。

第【dì】二十六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云南【nán】财经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shí】七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qǔ】工作领导【dǎo】小组办公室【shì】地址:云南省昆【kūn】明市【shì】五华区龙泉路408号敬德楼【lóu】3楼303室

招生网址:https://www.ynczy.edu.cn/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871—65841605、65893890、65810290

通信地址 :云南【nán】省昆明【míng】市【shì】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yún】南财经【jīng】职业学院招生【shēng】与【yǔ】就业指导处

邮编:6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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