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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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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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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yù】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fàn】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bǎo】证【zhèng】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名称:大【dà】理护理职业【yè】学院【yuàn】,简【jiǎn】称“大护职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yè】结束【shù】考【kǎo】核合格,由学院【yuàn】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全日【rì】制大学专科毕业证,学籍学历在国家教【jiāo】育【yù】部“中国高等教育【yù】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jìn】行电【diàn】子注册。

第九条  专业资格【gé】取证:在校【xiào】期间可参加【jiā】全【quán】国【guó】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shì】等职【zhí】业资格【gé】考试。根据国家相关【guān】政策法【fǎ】规可【kě】参加相应专业的【de】执业资格考【kǎo】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lì】由党【dǎng】委书记【jì】、院长任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按照公【gōng】平公正、公开透明【míng】、集体决策的【de】原则,贯彻落实国家【jiā】招生政策和【hé】规定,讨论【lùn】决定【dìng】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一【yī】条【tiáo】  教务科是学院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的常设【shè】工作机构,负【fù】责学院招生录取的【de】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xué】院成【chéng】立由【yóu】纪【jì】委书记【jì】任组长【zhǎng】的招生工【gōng】作监督组,负责【zé】全面监督【dū】检查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定的落实【shí】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合法【fǎ】合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tiáo】  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人【rén】员必须严格遵守【shǒu】国家法【fǎ】律法【fǎ】规,严格执行【háng】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lù】取【qǔ】工作【zuò】人员必须遵【zūn】守相关的保密规定【dì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huì】人才需求,制【zhì】定招生计划,报【bào】云南省【shěng】教育厅批准后【hòu】执行。

第十【shí】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jiāo】育厅批准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制【zhì】定学院分专业、分【fèn】省(区【qū】、市)生源计【jì】划,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yǐ】当【dāng】地招生管理【lǐ】部门公布的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shí】七【qī】条  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的【de】招生【shēng】原则【zé】,以考生填【tián】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háng】国家招生录取工作【zuò】政策,按云南省和相关省【shěng】(区、市)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招生录取的规【guī】定和程序进行录【lù】取,执行【háng】考生所【suǒ】在省(区【qū】、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dìng】的【de】加分或降分政【zhèng】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háng】,根据【jù】考生【shēng】投档【dàng】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dàng】成绩依次录【lù】取专业。考生所【suǒ】报【bào】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dào】学院最【zuì】低投【tóu】档分数线的【de】情况下【xià】,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wèi】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

同【tóng】等【děng】分数情况下,专业志【zhì】愿在【zài】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kǎo】生总【zǒng】分【fèn】相同、志愿【yuàn】相【xiàng】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xué】、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shēng】考【kǎo】试部门制定有关对于【yú】总分相同情况下【xià】成绩的【de】比较原【yuán】则,则以招生省(区、市)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部【bù】门的【de】原则为准。

第二十【sh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yōu】秀学【xué】生【shēng】、优秀学生干【gàn】部、三好【hǎo】学生等荣誉【yù】称号的考生【shēng】,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èr】十一条  由于专【zhuān】业特点,助产【chǎn】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xiàn】。

第二十二【èr】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以下【xià】简称《体【tǐ】检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执【zhí】行【háng】。除《体检指【zhǐ】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xué】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出现以下【xià】情况者【zhě】不录【lù】、限录或慎录:

1.色觉异常(俗称色弱【ruò】、色【sè】盲)不予【yǔ】录取【qǔ】医学类及医【yī】学相关类专业(考生【shēng】慎报)。

2.一眼失【shī】明【míng】,另一眼矫【jiǎo】正到 4.8 镜片度数【shù】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jiù】读医【yī】学类【lèi】专业(考生慎报)。

3.两耳【ěr】听力均在3米以内的【de】,或【huò】一【yī】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quán】聋的不【bú】宜就读医学类【lèi】及医学相关类专【zhuān】业(考生慎报)。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特别注意:学院只招收【shōu】身心健【jiàn】康【kāng】,体检【jiǎn】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shēng】,建议残疾考生【shēng】和肝【gān】功不正常及【jí】大三阳呈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rù】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gé】者,学【xué】院将【jiāng】视不同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xiàn】提供【gòng】高考【kǎo】录取材料有弄虚【xū】作假者【zhě】,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和学籍【jí】,退【tuì】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zhōng】经招【zhāo】生省【shěng】(区、市)的【de】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wán】成生【shēng】源计划的,学校有【yǒu】权将该地区【qū】的计划调到生源【yuán】好的【de】省(市【shì】、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shí】五【w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wǎng】上录取,按照【zhào】“阳【yáng】光【guāng】工程”要求,有关【guān】招生【shēng】计【jì】划、招生【shēng】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jié】果等信息,通过学院网【wǎng】站、学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shěng】招【zhāo】考院、教育部【bù】“阳【yáng】光高考”平台等渠道及时【shí】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shí】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tīng】、教【jiāo】育【yù】厅和【hé】大理州发改委核定的标准【zhǔn】执【zhí】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入学【xué】前可在【zài】生源地申请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zhèng】府【fǔ】奖学金【jīn】外,还有学费减免、学院【yuàn】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gōng】助学【xué】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kuǎn】扶持【chí】资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  本【běn】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部门政【zhèng】策【cè】相悖,以国家和省【shěng】有关部门制定的政【zhèng】策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nián】普【pǔ】通专科的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教务【wù】科【kē】负【fù】责【zé】解【jiě】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电子邮箱:dlhlzyxy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dlhlzyxy.edu.cn

咨询电话:0872-3064548、3064549

投诉电话:0872-3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