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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3:01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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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保证招生【shēng】工【gōng】作顺【shùn】利进行,根据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bù】相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tè】制定本招【zhāo】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nán】外事外【wài】语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通专【zhuān】科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xué】院是【shì】经云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bèi】案【àn】,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zhāo】生【shēng】,具有独【dú】立颁发国家承认【rèn】学历文凭资格的【de】民办全日【rì】制普【pǔ】通高等【děng】院校【xiào】。云南【nán】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kūn】明【míng】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jiàn】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dài】化教【jiāo】学楼、图【tú】馆、办公【gōng】楼、实验室、会【huì】堂、多【duō】功能活动室、标准【zhǔn】化【huà】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shēng】公寓、校医院、食【shí】堂及完【wán】善的后勤服务区【qū】等,为【wéi】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d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xué】校招生委员【yuán】会,主要【yào】职责【zé】是领导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研究制定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政策,并对重【chóng】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bàn】公室是【shì】学【xué】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办公【gōng】机【jī】构【gòu】,具体负【fù】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zhāo】生【shēng】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相关人员【yuán】组【zǔ】成,负责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学【xué】校根【gēn】据国家【jiā】经【jīng】济社会发【fā】展【zhǎn】需要【yào】,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省(区、市)生源情况【kuàng】、毕业生就业升学【xué】情况、区域【yù】协【xié】调发展及【jí】国家重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dìng】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按照教育部【bù】规定确定预【yù】留计【jì】划数,主【zhǔ】要用【yòng】于其【qí】他生【shēng】源【yuán】情况较好【hǎo】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de】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集体决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péi】养方案要求的【de】教学内容,成绩合【hé】格,符【fú】合【hé】毕业条件,将取得【dé】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bān】发的国家承认【rèn】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zǐ】注册【cè】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毕【bì】业证书【shū】。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zhǔn】:经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有关部门【mén】核【hé】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统一【yī】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二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zhèng】府在高等【děng】教育【yù】本【běn】(专【zhuān】)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miǎn】、补【bǔ】、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学【xué】校通过实施【shī】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省政【zhèng】府【fǔ】奖学【xué】金【jīn】、省政府【fǔ】励志【zhì】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shēng】国家教育【yù】资【zī】助、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tōng】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xué】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yī】等助学【xué】金3800元/年【nián】,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三条 各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无【wú】男女限【xiàn】制、无外语【yǔ】语种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yù】部规定执行。入学后【hòu】进【jìn】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hé】格的按【àn】国家有关【guān】规定处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qiú】:女生身高160-175cm;男【nán】生身高【gāo】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jiǎo】正视力【lì】均不【bú】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shì】中,对【duì】称,目光有【yǒu】神【shén】,无色盲、色弱;

(4)肤【fū】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shēn】,无【wú】久治【zhì】不愈的皮【pí】肤病;

(5)面部【bù】表情自然,微【wēi】笑【xiào】甜美;善【shàn】于表达,富有【yǒu】朝气,口【kǒu】齿清晰,中英文发音【yīn】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lǎng】、大【dà】方、心理素质良【liáng】好【hǎo】、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wú】精【jīng】神病【bìng】史【shǐ】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yán】、传【chuán】染病及久治【zhì】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lù】取【qǔ】严格【gé】遵守教育【yù】部和云南省招生考【kǎo】试院【yuàn】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cì】录取其【qí】它【tā】志愿【yuàn】考生,录取时【shí】按【àn】有关规定比【bǐ】例提档。实【shí】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根【gēn】据“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取原则,按考【kǎo】生的投档分【fèn】数【shù】(含【hán】政策性【xìng】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yuàn】以【yǐ】“分数【shù】优先”为原则,充分尊【zūn】重考生志愿【yuàn】,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yī】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zé】依次录【lù】取。对【duì】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suǒ】报专业已【yǐ】满的情况下,按投档【dàng】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调剂到计划【huá】未【wèi】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bào】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de】考【kǎo】生【shēng】,在【zài】所【suǒ】报专业【yè】已【yǐ】录取满额的情【qíng】况下作退档处理。

5.认【rèn】可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有【yǒu】关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cān】照生源省份同【tóng】分排序【xù】规则【zé】进【jìn】行排序录取。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以各省【shěng】(市【shì】)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zhǔn】,相关【guān】录取【qǔ】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qǔ】工作【zuò】文件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qǔ】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lián】)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kǎo】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课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区、市)的【de】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后【hòu】,按照按文化总成【chéng】绩(含照顾分)择优【yōu】录取。若与生【shēng】源【yuán】地唯【wéi】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qǔ】规【guī】则。

9.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lù】取通知【zhī】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报到手【shǒu】续【xù】,逾【yú】期不【bú】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suǒ】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qì】入学资【zī】格。

11.录取期间【jiān】,有关信息【xī】均【jun1】会在我校招【zhāo】生网站公【gōng】布,请有关考【kǎo】生及时关注,并【bìng】保持手机【jī】畅【chàng】通【tōng】(联系【xì】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xiě】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kě】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chá】询录取结【jié】果【guǒ】。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shí】六【liù】条【tiáo】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dìng】,自觉维【wéi】护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shòu】上级主管部门和【hé】社会【huì】监督,维护考生利益【yì】。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在学【xué】校招生监察组的监【jiān】督下进行。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chéng】和结【jié】果有疑【yí】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zī】询或向学校招生【shēng】监察【chá】组申诉、举【jǔ】报【bào】。

监督【dū】申诉及举【jǔ】报渠道:纪委办【bàn】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yún】南省昆明市【shì】杨林职教【jiāo】园区云南【nán】外事外语【yǔ】职业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lián】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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