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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17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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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guān】法【fǎ】律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hé】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shēng】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将全【quán】面贯彻落实教【jiāo】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jīng】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tiáo】 学校【xiào】代码:国标码——13756 ,省内代码——53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zhǐ】:昆明市呈贡区启【qǐ】秀街 318 号【hào】云南国防【fáng】工业职业【yè】技术学院。

第【dì】六条 学校网址【zhǐ】:http://www.ynou.edu.cn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国防【fáng】工业职业技术学【xué】院颁发国家承认学【xué】历、网上电子【zǐ】注册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zhuān】科毕【bì】业证。在校期间,通过专业所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贯彻落实国【guó】家和【hé】上级【jí】相关【guān】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gōng】作的具【jù】体实施【shī】,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云南【nán】国防工业【yè】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zhāo】生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部【bù】门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在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shí】三条 云南【nán】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录取过程接【jiē】受云南省招生【shēng】考试院监督【dū】和【hé】指导【dǎo】。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国【guó】家经【jīng】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bàn】学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qū】、市)生源【yuán】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qíng】况、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jí】国家重点支持政【zhèng】策、历年计划因素,综【zōng】合确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第【dì】十五条 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g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bù】门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六条 招生【shēng】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编制工作要求【qiú】及云【yún】南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对各省(区、市)招【zhāo】生计划【huá】规模统【tǒng】筹安排【pái】。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guó】家的招生政【zhèng】策,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序【xù】,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第一志愿【yuàn】)未录满时,可接收征【zhēng】集志愿(或【huò】按顺【shùn】序【xù】志愿投【tóu】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shí】九条 在同一【yī】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ān】排,学校录取【qǔ】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进行【háng】。

第二十条 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又【yòu】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nǚ】招生【shēng】比例不限,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执行教【jiāo】育部及【jí】各省级招办的规【guī】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外语【yǔ】语种,学生进校后的外【wài】语教学【xué】语种主【zhǔ】要为英语【yǔ】。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对学【xué】生的体检要求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被录取考生入学【xué】后【hòu】,按国【guó】家有关规定进行【háng】复检,经复【fù】检不符合招【zhāo】生条件或违规的【de】考生【shēng】,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sì】条 录取结【jié】果公【gōng】布【bù】渠【qú】道为:各省(市【shì】、区)招考办录取结果【guǒ】公布渠道【dào】;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wǔ】条 录取期【qī】间,计划调整按程序【xù】报经主管部门【mén】同意【yì】后执行【háng】。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gé】按【àn】云南【nán】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yuán】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tīng】规定的【de】收费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学【xué】年。住【zhù】宿费【fèi】: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rén】间【jiān】450元/生/学年。

第二【èr】十七条 党和政府在高【gāo】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jiǎng】、助、贷、减【jiǎn】、免、补、勤等多【duō】种形【xíng】式【shì】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cè】体系【xì】。学【xué】校通过实施【shī】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省政府奖学金、省【shěng】政府【fǔ】励【lì】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服兵役高等【děng】学校学生国家教育【yù】资助、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cháng】、“绿色通道”、勤【qín】工助学及【jí】校级奖助学金等项【xiàng】目,激励【lì】、帮助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只【zhī】适用【yòng】于2024年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zì】公布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hé】有关【guān】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cè】为准。如遇国【guó】家【jiā】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xiào】招生咨【zī】询【xún】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用【yòng】。以【yǐ】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招生处地址:云【yún】南【nán】省昆明市学【xué】府路113号【hào】 云南【nán】国防【fáng】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邮编:650223。

2.招生处【chù】电【diàn】话:0871-65138827、65174953 传真:65129277。

3.学校网址:http://www.ynou.edu.cn/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66090 。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yóu】云南【nán】国【guó】防工业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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