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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24: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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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bǎn】纳职业技【jì】术学院坚持党的【de】领导,坚【jiān】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chí】立德树人,确立【lì】“立足西双版【bǎn】纳、面【miàn】向东【dōng】南亚、辐射【shè】省内外”的办【bàn】学定位,秉承【chéng】“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lì】校、特【tè】色【sè】活校、科研【yán】兴校、人才强校、依【yī】法治校”六大发展战略,深化产【chǎn】教融合、校【xiào】企合作,努力推【tuī】进【jìn】“双【shuāng】高”建设,实【shí】行多形式、多【duō】层次、多【duō】渠道的办【bàn】学模式,发挥独特区位优势,走【zǒu】特色办学之路【lù】,主动服务和融入国【guó】家、省【shěng】、州发展【zhǎn】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jiàn】规【guī】定,结合我【wǒ】院【yuàn】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坚持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hé】考【kǎo】生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纪【jì】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26

第五条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qī】条  办学性质:经【jīng】云南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成【chéng】立、国家教育【yù】部备案、具有【yǒu】独立办学资格【gé】的【de】公【gōng】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zhǎng】由院长担【dān】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de】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bù】门【mén】负责【zé】人【rén】组成。主要【yào】职【zhí】责是:根据教育【yù】部、各招【zhāo】生省份【fèn】有关招生【shēng】政策和规定,审议学【xué】校招生政策、招【zhāo】生【shēng】计划和工【gōng】作方【fāng】案,定期听取【qǔ】工【gōng】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zuò】的全过【guò】程进【jìn】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及纪委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组成。领导【dǎo】小组【zǔ】的主【zhǔ】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shè】招生办公【gōng】室(设在【zài】招【zhāo】生就业科)和监察【chá】办【bàn】公室(设在【zài】纪检监【jiān】察科),负责招生录取【qǔ】和招生监察工【gōng】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shí】一条【tiáo】  招生考试办公【gōng】室作为学校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贯彻执行【háng】国【guó】家招生政策【cè】和制度【dù】,在【zài】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dǎo】下,负责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组【zǔ】织实【shí】施,客观、公正地完【wán】成招生录取工【gōng】作,并负责【zé】协调和处理录取工【gōng】作中遇到的各种问【wèn】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zhǎn】需要,结合【hé】学校人才培养、办学【xué】条【tiáo】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省(区、市【shì】)生源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及国【guó】家重点【diǎn】支【zhī】持政【zhèng】策、历【lì】年计划因【yīn】素【sù】,综合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yè】均以当地省级【jí】招生管理【lǐ】部【bù】门公布的【de】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xiào】官方网站查询(网【wǎng】址【zhǐ】: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zé】及办法:按照教育【yù】部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编制工【gōng】作要求【qiú】及【jí】云南省教育厅【tīng】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guī】模【mó】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sì】条  学校严格执行【háng】国家教育部【bù】及各【gè】省【shěng】的【de】招生政策,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按照招生【shēng】计【jì】划择【z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àn】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gōng】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xū】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quán】国统一考试或云南省统一组【zǔ】织【zhī】的【de】“三校生【shēng】”考试【shì】。

第十六条  招生录【lù】取时,我【wǒ】院【yuàn】认可生源所【suǒ】在省(区、市【shì】)的政策【cè】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yuàn】不满时【shí】,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不设分数【shù】级差。对于【yú】进【jìn】档考生,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chéng】绩按照【zhào】专业志愿【yuàn】先后【hòu】,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专业志愿【yuàn】服【fú】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tuì】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kǎo】的考生;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èr】志愿【yuàn】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àn】专业成绩排序【xù】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xiàng】同【tóng】的投挡【dǎng】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chāo】出【chū】该批次文化最低【dī】控制线的分值排【pái】序【xù】;如【rú】果超【chāo】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xiàng】同,则【zé】按文化【huà】总【zǒng】分(不含照顾【gù】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cì】、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xiān】后顺序;如果所有科【kē】目分值都相同,则【zé】按同【tóng】分数考【kǎo】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订【dìng】并下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

第【dì】二十【shí】一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xué】、中药学、药学等【děng】5个专【zhuān】业不【bú】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yè】,女生【shēng】身高【gāo】要求160cm及以上,男【nán】生身高【gāo】要求【qiú】170cm及以【yǐ】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云南【nán】招考频【pín】道【dào】上(http://www.ynzs.cn)查询。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录【lù】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chéng】序报经主管部门同【tóng】意【yì】后执行。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shí】五条  我校确定【dìng】的录取名单经【jīng】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后【hòu】,即向考【kǎo】生【shēng】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按照【zhào】国【guó】家招【zhāo】生规定录【lù】取的【de】新生,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yào】求的有关证【zhèng】件,按【àn】学校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jiāo】务处、招【zhāo】生考试办【bàn】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jiǎ】或【huò】请假逾【yú】期者【zhě】,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shēng】报到【dào】后【hòu】两周【zhōu】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háng】复查,复【fù】查【chá】合格者予以【yǐ】学籍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kuàng】予以【yǐ】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5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严【yán】格按【àn】照【zhào】云发【fā】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jiàn】规定执行【háng】。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鼓励学【xué】生在校期间刻【kè】苦【kǔ】学习、奋发向上、争【zhēng】先【xiān】创优,成绩优异者可【kě】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jiǎng】学【xué】金”和“校级【jí】奖学【xué】金”。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为帮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资助育人为【wéi】主体,以【yǐ】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yǐ】勤工助学为手【shǒu】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jīn】为【wéi】保障,以困难【nán】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为补充的资【zī】助【zhù】育人【rén】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běn】章程自批准【zhǔn】之日【rì】起【qǐ】生效执【zhí】行,学校原有的招生【shēng】章程【chéng】、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第【d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考试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政编码:666100

咨询【xún】电话:0691-2122932;2141371;8983035

监督电话:0691-2120191;8983029

学校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zhèng】策相抵触的,以【yǐ】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有【yǒu】关招生政策【cè】为准执行【há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