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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0:4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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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xué】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fǔ】批【pī】准,教育部正【zhèng】式备案【àn】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专【zhuān】科【kē】层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gōng】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gāo】等【děng】职【zhí】业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yú】年办【bàn】学历史。学院【yuàn】秉承“明德【dé】尚能【néng】,学以致用”的校训,以“质朴宽厚【hòu】,崇实笃行”的大学精神,以“国土【tǔ】扎根、资源【yuán】固【gù】本、职业尚能、立德【dé】树【shù】人”的办学理念【niàn】,突【tū】出【chū】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征和国土资源办学【xué】特【tè】色,围绕自然资【zī】源大行业培养高【gāo】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及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将全面贯彻【chè】落【luò】实教育部【bù】有【yǒu】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hé】、综合【hé】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349

第五条  校址:学【xué】院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wéi】:阳宗海主校区(地址【zhǐ】:云南省昆明市【shì】呈贡区七甸【diàn】街道国土学院路【lù】1号);经【jīng】开【kāi】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jì】技术开【kāi】发区经牛路2号);武【wǔ】定校【xiào】区(地址:楚雄彝族自治【zhì】州武定县【xià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qī】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nán】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àn】设立的【de】全【quán】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专科层次),省【shěng】级【jí】示范性高【gāo】职【zhí】院【yuàn】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凡【fán】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guī】定修业【yè】期限【xiàn】内【nèi】,完【wán】成【chéng】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dá】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会由院长担任【rèn】主任,成员包括【kuò】二级学院院【yuàn】长、相关部门负责【zé】人,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教育部【bù】、各【g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hé】规定,审议学院【yuàn】招【zhāo】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àn】,定期听取工【gōng】作汇【huì】报,决【jué】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全过程【chéng】进行监督【dū】检查。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huì】办【bàn】公【gōng】室设在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

第十【shí】一条【tiáo】  招生就业处【chù】是学院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贯【guàn】彻执行国家招【zhāo】生政策和制度,负责【zé】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组织实施。

第【dì】十二条  学院设立【lì】招生工作监察小【xiǎo】组,负责【zé】学院招生工【gōng】作实施【shī】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hé】监【jiān】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区、市)招【zhāo】生宣【xuān】传组。招生【shēng】宣【xuān】传组负【fù】责【zé】协助招生【shēng】就业处在【zài】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xuān】传、咨【zī】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xué】校根据国家【jiā】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结合学校【xiào】人才培【péi】养、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shì】)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xué】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chí】政策、历年【nián】计【jì】划因素,综合【hé】确定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tiáo】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各【gè】省级招生考试管【guǎn】理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xué】院严格执行【háng】国家教育【yù】部及各省的招生【shēng】政策,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píng】、公正、公开,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择优的【de】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时,学院认可生【shēng】源所【suǒ】在省【shěng】(区、市【shì】)的政策性加分【fèn】。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zhì】愿)未录满时,可接【jiē】收【shōu】征集志愿【yuàn】(或【huò】按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jìn】档考【kǎo】生专业安【ān】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yuàn】,不设专业“级【jí】差【chà】”,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jìn】行【háng】录取;

(三)当【dāng】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kǎo】生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学院【yuàn】根【gēn】据考生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yè】成绩【jì】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rú】果出现相同的投【tóu】档分数(即专业【yè】分【fèn】相【xiàng】同),则按超【chāo】出该批次文化最【zuì】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chū】该批次【cì】文化最低控【kòng】制线的分【fèn】值相【xiàng】同【tóng】,则按文化【huà】总分(不含【hán】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jiào】,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chū】先后顺序;如【rú】果所有【yǒu】科目分值都【dōu】相【xiàng】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yǐ】下【xià】情形之一的,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kǎo】生身体条件不【bú】符合所报专业的要【yào】求又无【wú】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èr】条  录取期【qī】间,计划调【diào】整按【àn】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hòu】执行。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学院【yuàn】确定【dìng】的【de】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jí】向考【kǎo】生发放录【lù】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云【yún】南国土【tǔ】资源【yuán】职业学院录取通【tōng】知书》和【hé】学院要求【qiú】的【de】有关证件,按【àn】学院规定的【de】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者,须【xū】向学院教务处请假,请【qǐng】假时间一般不超过【guò】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hòu】两周之内,学【xué】院将按【àn】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zhù】册【cè】,取得【dé】学【xué】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七章  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云【yún】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云【yún】南【nán】省财政厅【tīng】、云南省教育厅批【pī】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èr】十六条  住宿【xiǔ】费:6人【rén】间(带卫生间)800元/生/学【xué】年;8人间(带卫【wèi】生【shēng】间)450元/生【shēng】/学年;8人间(不带卫【wèi】生间【jiān】)400元/年生/学年。

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贷、补、勤管理

党和政府【fǔ】在高等教育本(专【zhuān】)科阶【jiē】段建立了【le】奖【jiǎng】、助【zhù】、贷、减、免【miǎn】、补、勤等多种形【xíng】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xiào】通过实施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fú】兵役【yì】高等【děng】学【xué】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zhù】、基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tōng】道【dào】”、勤工助学【xué】及【jí】校级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等项目【mù】,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并成长成才【cái】。以下【xià】各项【xiàng】奖励与【yǔ】资助按照国【guó】家及省【shěng】政府【fǔ】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平均【jun1】每年约有【yǒu】50%的在校学生能获得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

1.获【huò】国家奖学金者,奖励【lì】8000元/生/学【xué】年;获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jīn】者,奖励【lì】5000元/生/学年,名额由省教育【yù】厅分【fèn】配;

2.获省政府【fǔ】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生/学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生/学年;筑梦【mèng】奖学【xué】金:4000元【yuán】/生/学年(新【xīn】增),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学校【xiào】奖【jiǎng】学金奖励比例占应参评学生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jiǎng】学金占【zhàn】应参评【píng】学生人数的3%,2000元/年,二等奖学【xué】金【jīn】占应参评学【xué】生人【rén】数的5%,1000元/年,三等奖【jiǎng】学金占应【yīng】参评学生人【rén】数的7%,600元【yuán】/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xué】金、大中型【xíng】水库【kù】移民补助、生【shēng】源地【dì】信【xìn】用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经评审【shěn】,符【fú】合条件【jiàn】者,一等3800元/生【shēng】/学年,二等2800元/生/学年【nián】;

2.全日制在校【xiào】退【tuì】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zhǔn】为【wéi】每【měi】生每【měi】年3300元;

3.大中【zhōng】型水库移民补【bǔ】助:被我校录取【qǔ】,并经【jīng】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de】各【gè】州市已搬【bān】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三【sān】年制【zhì】大专学生可享受8000元【yuán】/生/学年的【de】补助,补助3年;

4.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学【xué】生本人及【jí】家长到学生生源所在地教育【yù】局办理;

5.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6.勤工助学【xué】:学院【yuàn】根据贫困学【xué】生的实际情况【kuàng】提供院内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652501

咨【zī】询电话:0871-68160678 68160078 68160123

监督电话:0871-68160980

学院网址:http://www.yngtxy.edu.cn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学【xué】院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

第【dì】三【sān】十【shí】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土【tǔ】资源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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