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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5:17:4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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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通知【zhī】》要【yào】求,为规【guī】范招【zhāo】生行为,提高生【shēng】源【yuán】质【zhì】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普【pǔ】通本科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负责学【xué】校的本科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招生委员会【huì】下设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与【yǔ】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zhāo】生,招生计划【huá】以贵【guì】州省教育厅【tīng】下达、各【gè】生源省(市、自治区【qū】)公【gōng】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dì】七条 学校在贵州【zhōu】省招收【shōu】国家专项、地方专项【xiàng】等相关计划,具【jù】体专业【yè】、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录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在【zài】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zé】,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xué】公【gōng】正地选拔录取考【kǎo】生。

第九条 根【gēn】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què】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lì】和调档【dàng】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de】依据。录取【qǔ】实行【háng】“志愿清”的原则,即优【yōu】先录取【qǔ】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shēng】计划,接收非第一【yī】志愿的【de】考生。实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省【shěng】份在【zài】投档比例范围内【nèi】,按【àn】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qǔ】。录取时遇分【fèn】数相同且当我校【xiào】计划余额不【bú】足【zú】时,按照各省级【jí】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确定的【de】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yōu】先满【mǎn】足【zú】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按考【kǎo】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yuàn】顺序和我校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的,则根【gēn】据考生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diào】剂专业由我校自【zì】主确【què】定【dìng】,若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或服【fú】从专业调剂但各【gè】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zuò】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合【hé】国家【jiā】招生规定【dìng】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zhí】行生源所【suǒ】在【zài】省(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确定【dìng】的加分或降分【fèn】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和文【wén】化考试【shì】成【chéng】绩须达【dá】到生源【yuán】所在省(市、自治区【qū】)招【zhāo】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zài】艺术、体【tǐ】育类专业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市、自治区)招生部【bù】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绩为【wéi】投【tóu】档依【yī】据的,按专业术科【k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不以高【gāo】考【kǎo】文化【huà】成绩为投【tóu】档依据的【de】,以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de】省【shěng】份除外【wài】)。广【guǎng】播电视编导【dǎo】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shēng】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新高考改革省【shěng】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háng】,考【kǎo】生【shēng】所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kē】目要【yào】求。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shēng】对象【xiàng】为贵【guì】州省【shěng】少数民族考【kǎo】生,少数民【mín】族预科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guó】家【jiā】民【mín】委【wěi】有【yǒu】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专业志愿须满【mǎn】足【zú】该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录取的预科【kē】学生必须先进【jìn】行为期一【yī】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hòu】可升入【rù】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yīng】语、翻译专业的【de】考生,英语【yǔ】单科成绩要【yào】求【qiú】达到当地英【yīng】语【yǔ】单科成绩满分值的【de】60%以上(含60%),英语【yǔ】口试【shì】成绩要【yào】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fèn】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yào】求:学校英语、翻【fān】译专业要求外语【yǔ】为英语,其他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zhǒng】,入学【xué】后公共【gòng】外【wài】语【yǔ】只开设英语。

第【dì】十七条 体检【jiǎn】标准严格按【àn】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新【xīn】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qí】进行【háng】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取【qǔ】得学籍。复【fù】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zuò】假者【zhě】,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dì】十九条 学校【xiào】严格【gé】按照贵州省价【jià】格主【zhǔ】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jí】标准执行。

第二十【shí】条 学校【xiào】按国家有【yǒu】关规定,通过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等【děng】多项措施【shī】,帮助经【jīng】济困【kùn】难学【xué】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èr】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nián】限【xiàn】内修完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的内容,达【dá】到毕业要求,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zhù】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yè】证书,并以此【cǐ】名称具【jù】印;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授予【yǔ】贵【guì】州师【shī】范学院【yuàn】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lù】取考【kǎo】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gù】不【bú】能按时报到的考生【shēng】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wèi】办理请假手续或请【qǐng】假逾期【qī】不【bú】报到【dào】的考【kǎo】生【shēng】,视【shì】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guì】州师范【fàn】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