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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2:4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贵州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警察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州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公安工作和【hé】教育工【gōng】作的重要论述【shù】,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警察法【fǎ】》《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y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rén】才招录培【péi】养【yǎng】制度【dù】改革的【de】意【yì】见【jiàn】》《公【gōng】安部办公厅 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关于做好公安普通【tōng】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fǎ】规及招【zhāo】生工作【zuò】有关规定【dìng】,结合实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guì】州警察【chá】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jiān】持社会主义办【bàn】学方向【xiàng】,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lì】德树人为【wéi】根【gēn】本任务,突出忠诚教【jiāo】育,加强综合素质,强化【huà】实战能力,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政治标【biāo】准,遵【zūn】循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zé】,坚持全【quán】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三条  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及家长和【hé】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贵州警【jǐng】察【chá】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贵州警察【chá】学院(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简介【jiè】:贵【guì】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mín】政府【fǔ】主办,贵州省公【gōng】安【ān】厅【tīng】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quán】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gōng】安【ān】类普通【tōng】本科院校【xiào】。学校的前【qián】身是创建于1950年【nián】2月的贵【guì】州省【shěng】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2017年【nián】5月,经【jīng】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jǐng】察学院。2021年6月,被贵【guì】州省学位办增列为【wéi】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在校生4300余人,年均培【péi】训【xùn】在职民警5000人【rén】左右。

办学基本条【tiáo】件:学校占【zhàn】地580亩,教学科研仪【yí】器设备总值5200余万【wàn】元,馆藏纸【zhǐ】质图79万余册,电子图书115万种(册),有67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xué】校现有【yǒu】专任【rèn】教师214人【rén】,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9人,占专任教【jiāo】师总数【shù】的36.92%;硕【shuò】士研究生以【yǐ】上学历【lì】学位人员165人,占专【zhuān】任教师总数【shù】的77.10%;双师型教师9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33%。有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shī】、全国公【gōng】安【ān】系统优秀【xiù】教师6人,省部级【jí】教学名师5人,全省优秀教【jiāo】育训练【liàn】工作者【zhě】 10人【rén】,全省【shěng】普通本科高校“金师”2人,省部【bù】级【jí】教学团队1个,省【shěng】管专家、全省高【gāo】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rén】6人,教【jiāo】育【yù】部高校教学指导【dǎo】委【wěi】员会委【wěi】员2人,贵州【zhōu】省【shěng】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wěi】员11人【rén】,省社科【kē】联“学术先锋”4人。学校现【xiàn】有10个【gè】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4个,刑事科学技术【shù】、公安学为省级重【chóng】点学【xué】科,刑事【shì】科学技【jì】术【shù】、公【gōng】安管理【lǐ】学、治【zhì】安学、侦查学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贵【guì】州省一流课程11门,省部【bù】级教学【xué】成果奖23项。在【zài】校【xiào】学生曾【céng】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kè】外科【kē】技作品大赛【sài】金奖;2019级的王金磊同学荣获中宣部【bù】、教【jiāo】育【yù】部颁发的2022年全国“最美大学生”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领导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下设【shè】办【bàn】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d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负责招生录取【qǔ】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面【miàn】监督,监督办公室【shì】设在【zài】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贵州警察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类专【zhuān】业: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xué】、经济犯罪侦【zhēn】查、公安【ān】管理【lǐ】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二)非公安类专业:法学、监狱学、信息安全、足球运动专业。

(三)足球运动专业按照《体育总【zǒng】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guān】于印发〈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xué】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yè】招生管【guǎn】理办法〉的通知》(体【tǐ】科字〔2023〕188号)开展招生录取【qǔ】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de】报【bào】名条件、考试办法、录取方式。有【yǒu】关【guān】事【shì】项请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贵州警【jǐng】察【chá】学院2024年足【zú】球【qiú】运动【dòng】专业(非公安类专业)招【zhāo】生简章【zhāng】》。

贵州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类型大类专业名称考试科目要求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

(公安类)

公安学类侦查学思想政治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禁毒学
经济犯罪侦查
治安学
公安管理学
警务指挥与战术
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安全防范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普通本科批次

(非公安类)

法学类法学不提科目要求
监狱学
计算机信息安全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体育学足球运动参加文化单招考试、足球项目全国统测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shěn】核发【fā】布的为准。由于【yú】公安工作【zuò】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lì】、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mín】警【jǐng】察【chá】职业的【de】特殊要求,公安类专业女生计划数【shù】不超【chāo】过【guò】公安类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5%。公【gōng】安【ān】类专业招【zhāo】生计划中【zhōng】包含公安英【yīng】烈子女【nǚ】保送生计划。

学校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江苏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huá】(公【gōng】安类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只投放贵州【zhōu】省【shěng】)。

最终分省【shěng】(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gè】生源【yuán】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教育【yù】主管部门审【shěn】批公布为准【zhǔn】。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tiáo】  报考【kǎo】公【gōng】安类专业的考生,应【yīng】当【dāng】具备的资【zī】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yǒu】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国籍,为贵州省生源且贵【guì】州省户籍(以考【kǎo】生参加【jiā】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guó】,热爱人【rén】民【mín】,热【rè】爱【ài】中国共产党,热【rè】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rè】爱人民公安事【shì】业,立【lì】志为捍卫【wèi】国家政治安全和社【shè】会【huì】稳定刻【kè】苦学习、拼搏奉献【xiàn】;

(五)年龄为16周岁以【yǐ】上、22周岁以【yǐ】下【xià】(9-21至9-21期间出生【shēng】),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zhì】素质【zhì】和【hé】道德【dé】品行,符合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zhuān】业招生政治【zhì】条件;

(八)具有良【liáng】好的【de】身体【tǐ】条件和心理素【sù】质【zhì】,符合公【gōng】安【ān】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cè】评合【hé】格标准。

第【d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zhuān】业的考生,均须【xū】参【cān】加【jiā】由贵州省公安【ān】厅政治部统一组【zǔ】织的政治考察、面试【shì】、体检和体能测【cè】评。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tǐ】检或【huò】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yòng】考察【chá】办【bàn】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mín】警察政治【zhì】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jī】关【guān】录用人民警【jǐng】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děng】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四条  面【miàn】试主要从报考【kǎo】动【dòng】机【jī】、思【sī】维表达能【néng】力、身体协调能【néng】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shí】考【kǎo】生是否【fǒu】适合接受【shòu】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tǐ】检【jiǎn】的项【xiàng】目和标准,参【cān】照公安机关【guān】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详见《公【gōng】务员录用体检通【tōng】用标准(试行)》(人【rén】社部发【fā】〔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yòng】体【tǐ】检【jiǎn】特殊标【biāo】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tǐ】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nán】性在17.3至27.3之【zhī】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shě】五入保留【liú】小【xiǎo】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zài】17.1至【zhì】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shǎo】白头【tóu】,无胸廓畸形,无脊【jǐ】柱侧弯、驼背【bèi】,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xī】外翻【fān】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chāo】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tǐ】无影响功能【néng】的瘢痕,面颈部无瘢【bān】痕,无下肢静【jìng】脉【mò】曲张,无腋【yè】臭,共【gòng】同性【xìng】内、外斜【xié】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liè】或【huò】唇裂术后【hòu】有明【míng】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néng】测评的项目【mù】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xiū】订)》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具体【tǐ】如【rú】下:

项目名称可测次数合格标准
男性女性
50米跑1≤9.2秒≤10.4秒
立定跳远3≥2.05米≥1.5米
1000米跑(男)1≤4分35秒≤4分36秒
800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1≥9次/分钟≥25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bù】进行测【cè】评。其中,有3个及【jí】以上达标的,体能【néng】测评结论为合【hé】格。

第六章 非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sān】)热爱祖国,热爱【ài】人民,热爱中【zhōng】国共【gòng】产党,热【rè】爱【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jiàn】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能够适【shì】应学校警务化管【guǎn】理【lǐ】要求;监狱【yù】学专业未根据【jù】司【sī】法警察职【zhí】位【wèi】招录条件对身高、体重、视力、体能【néng】等进行测试【shì】和限制,若有志于从事司法【fǎ】警察工作【zuò】的考【kǎo】生【shēng】,建议关注司法警察招录条件报考。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 志愿填报。 报【bào】考我校的考【kǎo】生必须在各【g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lèi】本科专业【yè】的【de】贵州省考生【shēng】须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yuàn】,实行院校顺序志愿【yuàn】,执行本【běn】科批次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本【běn】科专业的考生【shēng】,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lèi】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按照高【gāo】考【kǎo】改【gǎi】革【gé】方案相关【guān】规【guī】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大类招生。学校侦查学【xué】、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专【zhuān】业【yè】按公安学类(大类)招生,考【kǎo】生按“公安【ān】学类”填报专业志愿,学【xué】校按公安学类录取和【hé】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shū】,学生入校【xiào】就读后按我校专【zhuān】业分流有关规定进【jìn】行分流。其它专业按专业进行招【zhāo】生、录【lù】取,考生按专业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公安类专【zhuān】业录【lù】取批次为本科提【tí】前【qián】批A段【duàn】,实行【háng】院校顺序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依【yī】次录取其它志愿【yuàn】考生。同一志愿下,根据“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按照省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投档排序位次,顺序录取。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de】专【zhuān】业录【lù】取满【mǎn】额时,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符【fú】合对应专【zhuān】业选【xuǎn】考【kǎo】科目要求,则【zé】调【diào】剂到尚有缺【quē】额的【de】专业,考生【shēng】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非公安类专业(不含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在本科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到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hòu】,应【yīng】当按照【zhào】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bào】到【dào】注册。对规定【dìng】期限内没有报到又【yòu】未【wèi】向学校提【tí】出延期报到书【shū】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qí】为自【zì】行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公安【ān】类专业【yè】学生入学后,需参加贵【guì】州省公安【ān】厅政【zhèng】治部开【kāi】展的入【rù】学资格审【shěn】查和体检复查【chá】工作。复审复查合格【gé】的,予以注【zhù】册学【xué】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gé】。非【fēi】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dìng】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录取批次招生大类及专业学费住宿费
提前录取本科
(公安类专业)
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4100元/年1100元/年(6人间)
1200元/年(4人间)
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
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4200元/年
普通本科
(非公安类专业)
法学、监狱学、足球运动4100元/年
信息安全4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àn】物价主管部【bù】门审核的项【xiàng】目【mù】标准收费。 (以【yǐ】当年【nián】核【hé】定为准)

第十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校实行奖学金【jīn】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shòu】相【xiàng】应【yīng】等级奖学金。并【bìng】根据【jù】国家有关精神,对贫困【kùn】学生【shēng】给予【yǔ】贫困助学金。

第【dì】二十五条  学【xué】生入学后【hòu】,根据【jù】公安部对公安院校学生管【guǎn】理【lǐ】要求,实【shí】行警【jǐng】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xué】生在规【guī】定的年【nián】限【xiàn】内,修【xiū】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dìng】的【de】内容,经审核达到【dào】毕业要求【qiú】,颁发【fā】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yù】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yuàn】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jiā】强公安机【jī】关人【rén】民【mín】警【jǐng】察【chá】招录工作的【de】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等文件精神,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xiàng】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chá】基【jī】本资【zī】格条件的,由【yóu】贵州省公安厅政治【zhì】部【bù】组织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ān】专业毕业生招警统【tǒng】一考试;非公安【ān】专业毕业生【shēng】就业在国【guó】家政策指导下,学校【xiào】推荐【jiàn】、双【shuāng】向选【xuǎn】择【z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外【wài】语课只【zhī】开设英语【yǔ】教【jiāo】学,请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gōng】程【chéng】”,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shòu】社会监【jiān】督【dū】。学校【xiào】不【bú】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jiè】机构招生,严禁【jìn】与招【zhāo】生录取挂钩的乱【luàn】收费行为,严肃【sù】查处【ch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háng】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贵【guì】州省公安厅政治部干【gàn】部人事【shì】处:0851-85904036

咨询电话: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0851-85407599

咨询时间:工作日8:9-21:00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学院官网:http://www.gzjgxy.cn

第【dì】三【sān】十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nián】招生工作,未尽事【shì】宜,由学校招【zhāo】生就【jiù】业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