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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5:06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国【guó】务院【yuàn】关于深化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gǎi】革的【de】实【shí】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jiāo】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hé】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jiāo】育厅【tīng】、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结【jié】合学校【xiào】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xué】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直【zhí】属广西【xī】壮【zhuàng】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dà】道77号);东【dōng】盟校区(南【nán】宁【níng】市广西-东盟经济技【jì】术开【kāi】发【fā】区发展大【dà】道2号);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xué】路【lù】6号)。

第【d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kē】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招生对象为参加【jiā】2024年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学【xué】生。其他类【lèi】型招生【shēng】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简【jiǎn】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等【děng】19个省市招生,实际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shěng】(区、市)教育【yù】厅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审定招生政【zhèng】策和招【zhāo】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qí】相【xiàng】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bā】条【tiáo】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shēng】计划以各【gè】省(区、市)教育厅审核【hé】公布为【wéi】准,并向【xiàng】考生和【hé】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和各【gè】省(区【qū】、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shí】施细则,本着【zhe】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bǐ】例为【wéi】1:1,具【jù】体比例依照【zhào】生源情况【kuàng】及【jí】招生【shēng】省份的文【wén】件要【yào】求制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zhí】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qǔ】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yǐ】公布【bù】的各【gè】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qǔ】。录取期间学校【xiào】可【kě】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diào】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学【xué】校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至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shēng】生源【yuán】地省【shěng】(区、市)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确【què】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guī】则执【zhí】行【háng】,结【jié】合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当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在全【quán】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dàng】完毕后,再【zài】将所有未【wèi】录取且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按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dào】其他尚未【wèi】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cóng】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对调【diào】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bú】征求【qiú】考生意见。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读艺【yì】术、体育类专业【yè】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体育【yù】科【kē】目统考成绩【jì】,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体【tǐ】育统考成绩【jì】均需达到【dào】考生所【suǒ】在【zài】省(区、市)规定的【de】最低控制分数线。学【xué】校执行各招【zhāo】生【shēng】省(区、市【shì】)的艺术【shù】、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dìng】,对艺【yì】术、体育统【tǒng】考成【chéng】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dào】艺术、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在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qǔ】专业考试成绩高【gāo】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读学校地方公【gōng】费师范【fàn】生培养项目【mù】的考生,录【lù】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yù】厅 自治区【qū】党委编办【bàn】 自治区【qū】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yú】做好2024年地方公费师【shī】范生培养计划【huá】有关工作【zuò】的通【tōng】知【zhī】》专项工作文件执【zhí】行。

(四)各省【shěng】(区【qū】、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jié】束后,学【xué】校将不受【shòu】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关专业课【kè】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shè】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de】考生【shēng】谨慎【shèn】填【tián】报【bào】。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huì】、残疾人联合【hé】会共同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设计类专业不【bú】录取色【sè】弱、色盲考【kǎo】生。根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及专业【yè】发【fā】展要【yào】求【qiú】,舞蹈表【biǎo】演【yǎn】、舞蹈表演【yǎn】(儿童【tóng】舞【wǔ】蹈表演与编导【dǎo】)专业要【yào】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fèi】标【biāo】准依据【jù】上级部门批复最新【xīn】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我校实行学年制【zhì】收【shōu】费,学【xué】生入学时须【xū】按照规【guī】定的标准缴【jiǎo】学费【fèi】。

(一)学费标准为:

1.教育类专业:5500-8600元/学年;

2.公共服务类、公共事业类、旅游类、文秘类、语言类、公共卫【wèi】生与卫【wèi】生【shēng】管理【lǐ】类、健康管【guǎn】理与促进类、体育类专业【yè】:6000-7000元/学年;

3.广播影【yǐng】视类、艺术【shù】设计类、表演艺【yì】术类、计【jì】算机类专业:7500-8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1.公寓式学生宿舍4人间:1260元/生.学年;

2.公寓式【shì】学生宿舍6人间:平果校区900元/生【shēng】.学年、东盟校【xiào】区【qū】1080元/生.学【xué】年;

3.非公寓式学生宿舍8人间:400-500元/生.学年。

住【zhù】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校区及房型标【biāo】准收费。以上【shàng】标准【zhǔn】包【bāo】含按照楼栋【dòng】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shōu】费【fèi】标【biāo】准按【àn】广西【xī】壮族自治【zhì】区【qū】发展与改【gǎi】革委员会核准【zhǔn】的【de】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sān】)学生在校期【qī】间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m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fèi】项【xiàng】目清单》内【nèi】容及标准执收,主【zhǔ】要收费项目及【jí】收【shōu】费标【biāo】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滞还费【fèi】0.1元/册.天;学【xué】生宿【xiǔ】舍【shě】热水费34元/立【lì】方【fāng】米;伙食费自愿充值,据实结算【suàn】;校医院诊【zhěn】疗费按自治区医【yī】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zhuāng】费148元/人(参考往年最高价格,按实【shí】际协商价【jià】格收取);健康【kāng】体【tǐ】检费【fèi】90元【yuán】/人(按照公立医院审批【pī】的标准代收);超定【dìng】额水电费,按照【zhào】自【zì】治区水【shuǐ】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4年度医保缴【jiǎo】费【fèi】标【biāo】准,仅供【gòng】参考【kǎo】,学生自【zì】行购【gòu】买)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建立【lì】有“奖、助、贷、勤【qín】、补、免、减”七【qī】位一体【tǐ】的学生资【zī】助【zhù】体系,着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hé】的发展型资【zī】助育人模式【shì】。设有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qū】人【rén】民政府奖【jiǎng】学金、校【xiào】级奖【jiǎng】助学金【jīn】、临时【shí】困【kùn】难【nán】补助等【děng】学生资【zī】助项【xiàng】目,通过为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gǎng】位【wèi】、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kuǎn】等多【duō】重【chóng】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bā】条【tiáo】 考生被录【lù】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xiào】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学校提【tí】出书面申请【qǐng】,经同意【yì】,方【fāng】可【kě】延【yán】期报到【dào】。对无【wú】故逾期【qī】不报到注册的新【xīn】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按【àn】国家有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入【rù】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bú】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dìng】处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xiū】完学【xué】校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课【kè】程且成绩合格,达【dá】到毕业要求,颁【bān】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专科毕【bì】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wěi】托或授【shòu】权【quán】任何单位、个人【rén】或中介【jiè】机【jī】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以【yǐ】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有冲【chōng】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规范【fàn】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范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广西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www.gxyesf.edu.cn。

邮箱:zsjyc14220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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