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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7:1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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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háng】,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shēn】化【huà】考试招生制度【dù】改【gǎi】革的实【shí】施【shī】意【yì】见》(国发【fā】〔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hào】)等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xiào】全称是广西卫【wèi】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chēng】“GUANGXI HEALTH SCIENCE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是【shì】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yóu】广【guǎng】西卫生【shēng】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xué】校、广西妇幼保【bǎo】健院附设卫生【shēng】学校合并组建【jiàn】的【de】一所国家公办高等【děng】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学校前身【shēn】为【wéi】创建于1941年的广【guǎng】西省立医院护【hù】士【shì】助【zhù】产学校,至【zhì】今已有80多年的办【bàn】学历史。学校位于【yú】广西南宁市,分为昆仑校区、桃【táo】源【yuán】校区,设临床医学院【yuàn】、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xué】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shēng】与健【jiàn】康管【guǎn】理学院、马克【kè】思主义学院、职业技【jì】能培训学院、医学基础【chǔ】部和公共基础【chǔ】部【bù】,目前【qián】在校生2万多人。

3.院校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www.gxwzy.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政策、确【què】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中的【de】重【chóng】大事【shì】宜,其成员【yuán】由校领导【dǎo】、行政部门、各【gè】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就业处【chù】是我校【xiào】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四【sì】条 广西卫【wèi】生【shēng】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shì】)负责【zé】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zhāo】生对象:参【cān】加2024年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kǎo】试【shì】的考生。

第六条【tiáo】 招生【shēng】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以【y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从【cóng】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tè】殊性考虑,对考生健【jiàn】康状况提出以【yǐ】下【xià】要求【qiú】: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xiàn】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lì】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zhuān】业的考生建【jiàn】议女生身高156cm,男【nán】生身高165cm以上【shàng】。

3.患有重【chóng】症或难治性癫痫【xián】或其【qí】他【tā】神【shén】经系【xì】统疾【jí】病,精神病未【wèi】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yòng】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jiù】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háng】动不便、面部有明显【xiǎn】缺【quē】陷的【de】考生慎报【bào】我校各【gè】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zhāo】生【shēng】条件的考生,我【wǒ】校概不录取;新生【shēng】入学时【shí】进【jìn】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zī】格【gé】;凡弄虚【xū】作假或【huò】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进行,贯【guàn】彻【chè】“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kǎo】生均【jun1】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xiān】”方式,按投【tóu】档成绩(含【hán】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ruò】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录取【qǔ】,依次类推;对投【tóu】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同分进档的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未作相关【guān】规定【dìng】,按照【zhào】以下规【guī】则【zé】排序:高考总成【chéng】绩【jì】(各科【kē】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xué】科成【chéng】绩—外语科成绩-物理(或历【lì】史)科成【chéng】绩【jì】。当考生所填的【de】专业【yè】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mǎn】的专业,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kǎo】生,予【yǔ】以退档。

第【dì】十一条 广西农村【cūn】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xué】生【shēng】(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专业)面向户籍为广西农【nóng】村户口的考【kǎo】生招生【shēng】,户籍地是【shì】否【fǒu】为农村【cūn】依据区划和【hé】城乡属性代码界定【dìng】,具体招生县(市、区【qū】)及招生计划以上【shàng】级单【dān】位下达为准,单设志【zhì】愿,执【zhí】行专科【kē】批录取线,在【zài】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qū】市【shì】为【wéi】单位【wèi】“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cè】和【hé】定【dìng】向服务【wù】地招生【shēng】计划,以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考生户【hù】籍【jí】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qǔ】,同分考生【shēng】参照第十【shí】条【tiáo】规【guī】则【zé】排序。学生获【huò】得正【zhèng】式录取通知前,须与我【wǒ】校签定教育协议【yì】,与录【lù】取服务【wù】地【dì】县(市、区)卫【wèi】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jiù】业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单位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标准【zhǔn】收费,详【xiáng】情可参阅【yuè】我【wǒ】校收费【fèi】公【gōng】示信息,实行学年【nián】制收费【fèi】。

各专业学费标准:7000-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biāo】准:600-1000元/生/年【nián】,15栋新公寓楼【lóu】(收费待定【dìng】)。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xiǔ】楼栋【dòng】及【jí】房型标准收费,包【bāo】含按照楼【lóu】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zhōng】收费标准【zhǔn】按广西【xī】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yuán】会核准【zhǔn】的最新【xīn】收【shōu】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xué】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xún】自愿【yuàn】和非营利【lì】原则,依据《广西公办【bàn】学【xué】校教育【yù】收费项目【mù】清单【dān】》内容及标准执【zhí】收【shōu】,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lì】方【fāng】米【mǐ】;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xiào】医【yī】务【wù】室诊【zhěn】疗费按自治区【qū】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shōu】费【fèi】:军训服装费110元/人【rén】(2023学年【nián】招标采【cǎi】购单价,仅【jǐn】供参考,按实际进价【jià】收取服装费);体检费100元/人【rén】;超定额水电费,按【àn】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3.城镇居民基【jī】本医【yī】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yī】保缴【jiǎo】费【fèi】标准【zhǔn】,仅供参【cān】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网上缴【jiǎo】付)。

4.教材费:学校采用招标方式【shì】由【yóu】中【zhōng】标教材供应商按协【xié】议优惠【huì】价格收取【qǔ】,约500元/学期。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xiào】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学费缓【huǎn】交【jiāo】等【děng】方式【shì】,帮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五【wǔ】条 根【gēn】据教育部【b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yù】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jí】管理、毕业【yè】证、就【jiù】业等方面享受同【tóng】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chéng】绩合【hé】格者【zhě】,颁发【fā】广【guǎng】西【xī】卫生职业【yè】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除【chú】广西农村订【dìng】单【dān】定向医学生外,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学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政【zhèng】策【cè】文件,毕【bì】业生可【kě】通【tōng】过【guò】普通高等教育专【zhuān】科层次起点升本科【kē】教育考试升入相应本科院校学【xué】习【x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tiáo】 考生可通【tōng】过电话、信件方【fāng】式【shì】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chù】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学校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nán】宁市青秀【xiù】区桃源路37号【hào】(桃【táo】源校区)    邮编:530021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yǔ】本章程不【bú】相【xiàng】符【fú】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十【shí】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zé】解【jiě】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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