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百色职业学院

2024年百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25:2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百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百色【s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百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护考生权益,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wéi】,根据【jù】国家法律法规和【hé】教育【yù】部相关规【guī】定,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第一校区(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百东新校区(百色市右江区永靖大道)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百色【sè】职业【yè】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shēng】工作。招生对象为【wéi】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等【děng】学校统一招【zhāo】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百色职【zhí】业学院是国家公办【bàn】高等【děng】学校,地【dì】处国务院批准的首个全市覆盖的国【guó】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A级红色旅游胜【shèng】地【dì】、滇黔桂【guì】交通枢纽【niǔ】城市—百色【sè】市。学院创建【jiàn】于2006年,下设教育与【yǔ】艺术学院、财经商【shāng】贸学院、大数据与信息工程【chéng】学【xué】院、土木【mù】建筑工【gōng】程【chéng】学院、交【jiāo】通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shè】27个专业。建有中央【yāng】及自治区财政支持【chí】的土木建筑、机【jī】电、汽车、电气等区【qū】内一流【li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xùn】室 。

学院坚持以立德【dé】树【shù】人为根本【běn】任务,着力培【péi】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推进内【nèi】涵建设【shè】,通过【guò】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作提高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gòng】应【yīng】用型人才。学院先后【hòu】获得“全国【guó】农村成【chéng】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qū】高【gāo】校先【xiān】进党组织”、“全【quán】区【qū】创先争优先进党组【zǔ】织”、“全区【qū】就业创业突出【chū】单位”、“全【quán】区高校安全文明校【xiào】园”、“全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qū】扶贫培训先进单位【wèi】”、“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dān】位【wèi】”和“百色【sè】市绩效管理先进【jìn】单位”、“百【bǎi】色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百【bǎi】色市卫生【shēng】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总原则【zé】。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 对【duì】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含【hán】加分)为依据,按【àn】分【fèn】数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含加分)从【cóng】高到低遵循考【kǎo】生【shēng】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zhuān】业【yè】录取过程中,投档成【chéng】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确定【dìng】的投【tóu】档【dàng】同【tóng】分排【pái】序【xù】规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录取分档【dàng】完毕后,再将所【suǒ】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jì】(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yè】,不服从调剂的【de】,作【zuò】退【tuì】档处理。

2.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qī】条   考生体检和专【zhuān】业限报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执行。 我院认可考生【shēng】高考体检信息【xī】,成绩【jì】和【hé】身体条件合【hé】格【gé】的予以录取,开学后【hòu】学院组【zǔ】织复检,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加分项目【mù】按照【zhào】国家和自治区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gè】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nǚ】限【xiàn】制、无外语语种【zhǒng】限制。外语【yǔ】教学只开设英语课【kè】程。

第十条  录【lù】取结果的【de】公布渠【qú】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wǒ】校招生信【xìn】息【xī】网公【gōng】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zhù】宿费【fèi】等收费标【biāo】准依据上级【jí】部【bù】门批复【fù】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kě】参阅我校收费公【gōng】示信息,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zhào】规定【dìng】的标【biāo】准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学费(元/学年)
1学前教育
5500
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500
3老年保健与管理
6500
4健康管理
6500
5供用电技术
4000
6电梯工程技术
6500
7电气自动化技术
4000
8机电一体化技术
4000
9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方向6500
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00
11新能源汽车技术
6500
12计算机应用技术
4000
13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6500
14电子商务
4000
15大数据技术
6500
16广告艺术设计
4000
17统计与会计核算
4000
18现代物流管理
4000
19大数据与会计
6500
20建筑工程技术
4000
2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4000
2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6500
23工程造价
6500
2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500
25工业互联网应用
6500
26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6500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

第一校区:1050元/生·学年;

百东新校区: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xué】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项目遵【zūn】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yù】收费项目【mù】清【qīng】单》内容及标准执【zhí】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zhǔn】: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

2.代收【shōu】费【fèi】:军【jun1】训服装费149元【yuán】/人(2023学年招【zhāo】标采购单价【jià】,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zhuāng】费);体检【jiǎn】费75元【yuán】/人(2023学【xué】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kǎo】,每年按实【shí】际招标采购单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shí】二条  学费退【tuì】费【fèi】办法:学生因故退学【xué】或提前结【jié】束学业,按学院相【xiàng】关【guān】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yù】行政机构(资助管【guǎn】理中心【xīn】)申请办理【lǐ】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

第十【shí】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jiǎng】学金、勤工助学、学【xué】院奖学金【jīn】等方式【shì】,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

1.新生“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顺利入学【xué】,根据国【guó】家资助政【zhèng】策规定,对被【bèi】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jiāo】齐学杂【zá】费的【de】新【xīn】生,可通过申【shēn】请【qǐng】新【xīn】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děng】资助【zhù】项【xiàng】目。入学后,符合条【tiáo】件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lì】的各【gè】种奖【jiǎng】、助学金【jīn】,标准按有关【guān】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wǔ】条  学院【yuàn】设有勤工助【zhù】学【xué】岗位。学生可通过勤【qín】工俭学岗位【wèi】,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在【zài】百色【sè】职业学院官网【wǎng】上向【xiàng】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tiáo】  特别申明【míng】:学校未【wèi】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wèi】、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sh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gōng】作【zuò】。

第【dì】十【shí】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若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d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百色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