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百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百色【s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百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维护考生权益,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wéi】,根据【jù】国家法律法规和【hé】教育【yù】部相关规【guī】定,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第一校区(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百东新校区(百色市右江区永靖大道)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百色【sè】职业【yè】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shēng】工作。招生对象为【wéi】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等【děng】学校统一招【zhāo】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百色职【zhí】业学院是国家公办【bàn】高等【děng】学校,地【dì】处国务院批准的首个全市覆盖的国【guó】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A级红色旅游胜【shèng】地【dì】、滇黔桂【guì】交通枢纽【niǔ】城市—百色【sè】市。学院创建【jiàn】于2006年,下设教育与【yǔ】艺术学院、财经商【shāng】贸学院、大数据与信息工程【chéng】学【xué】院、土木【mù】建筑工【gōng】程【chéng】学院、交【jiāo】通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shè】27个专业。建有中央【yāng】及自治区财政支持【chí】的土木建筑、机【jī】电、汽车、电气等区【qū】内一流【liú】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xùn】室 。
学院坚持以立德【dé】树【shù】人为根本【běn】任务,着力培【péi】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推进内【nèi】涵建设【shè】,通过【guò】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作提高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gòng】应【yīng】用型人才。学院先后【hòu】获得“全国【guó】农村成【chéng】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qū】高【gāo】校先【xiān】进党组织”、“全【quán】区【qū】创先争优先进党组【zǔ】织”、“全区【qū】就业创业突出【chū】单位”、“全【quán】区高校安全文明校【xiào】园”、“全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qū】扶贫培训先进单位【wèi】”、“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dān】位【wèi】”和“百色【sè】市绩效管理先进【jìn】单位”、“百【bǎi】色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百【bǎi】色市卫生【shēng】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总原则【zé】。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 对【duì】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含【hán】加分)为依据,按【àn】分【fèn】数优先【xiān】原【yuán】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绩(含加分)从【cóng】高到低遵循考【kǎo】生【shēng】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zhuān】业【yè】录取过程中,投档成【chéng】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确定【dìng】的投【tóu】档【dàng】同【tóng】分排【pái】序【xù】规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zhì】愿【yuàn】考【kǎo】生录取分档【dàng】完毕后,再将所【suǒ】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jì】(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yè】,不服从调剂的【de】,作【zuò】退【tuì】档处理。
2.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qī】条 考生体检和专【zhuān】业限报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执行。 我院认可考生【shēng】高考体检信息【xī】,成绩【jì】和【hé】身体条件合【hé】格【gé】的予以录取,开学后【hòu】学院组【zǔ】织复检,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加分项目【mù】按照【zhào】国家和自治区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gè】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nǚ】限【xiàn】制、无外语语种【zhǒng】限制。外语【yǔ】教学只开设英语课【kè】程。
第十条 录【lù】取结果的【de】公布渠【qú】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wǒ】校招生信【xìn】息【xī】网公【gōng】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zhù】宿费【fèi】等收费标【biāo】准依据上级【jí】部【bù】门批复【fù】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kě】参阅我校收费公【gōng】示信息,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zhào】规定【dìng】的标【biāo】准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费(元/学年) |
1 | 学前教育 | 5500 | |
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500 | |
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6500 | |
4 | 健康管理 | 6500 | |
5 | 供用电技术 | 4000 | |
6 | 电梯工程技术 | 6500 |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智能制造方向 | 6500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
1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500 |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
13 | 软件技术 | 软件测试方向 | 6500 |
14 | 电子商务 | 4000 | |
15 | 大数据技术 | 6500 | |
16 | 广告艺术设计 | 4000 | |
17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4000 |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4000 | |
19 | 大数据与会计 | 6500 | |
20 | 建筑工程技术 | 4000 | |
2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000 | |
2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6500 | |
23 | 工程造价 | 6500 | |
2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6500 | |
2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6500 | |
26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6500 |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
第一校区:1050元/生·学年;
百东新校区: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xué】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项目遵【zūn】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yù】收费项目【mù】清【qīng】单》内容及标准执【zhí】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zhǔn】: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
2.代收【shōu】费【fèi】:军【jun1】训服装费149元【yuán】/人(2023学年招【zhāo】标采购单价【jià】,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zhuāng】费);体检【jiǎn】费75元【yuán】/人(2023学【xué】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kǎo】,每年按实【shí】际招标采购单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shí】二条 学费退【tuì】费【fèi】办法:学生因故退学【xué】或提前结【jié】束学业,按学院相【xiàng】关【guān】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yù】行政机构(资助管【guǎn】理中心【xīn】)申请办理【lǐ】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dài】款。
第十【shí】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jiǎng】学金、勤工助学、学【xué】院奖学金【jīn】等方式【shì】,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
1.新生“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顺利入学【xué】,根据国【guó】家资助政【zhèng】策规定,对被【bèi】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jiāo】齐学杂【zá】费的【de】新【xīn】生,可通过申【shēn】请【qǐng】新【xīn】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děng】资助【zhù】项【xiàng】目。入学后,符合条【tiáo】件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lì】的各【gè】种奖【jiǎng】、助学金【jīn】,标准按有关【guān】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wǔ】条 学院【yuàn】设有勤工助【zhù】学【xué】岗位。学生可通过勤【qín】工俭学岗位【wèi】,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在【zài】百色【sè】职业学院官网【wǎng】上向【xiàng】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tiáo】 特别申明【míng】:学校未【wèi】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wèi】、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sh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gōng】作【zuò】。
第【dì】十【shí】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若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d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百色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