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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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有关【guān】规定并结合学院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bìng】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zhǐ】:广【guǎng】西南宁市【shì】广西-东【dōng】盟经【jīng】济技术开发区(武鸣【míng】区里建)教育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yè】务主管单位【wèi】:广西【xī】壮族自治【zhì】区教育厅;出资办【bàn】学单位:广西凯宁【níng】置业投资有【yǒu】限【xiàn】公司。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符合毕(结【jié】)业条件【jiàn】者,颁发【fā】教育部认可相应【yīng】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xué】校名称:广西经济【jì】职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全日【rì】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xué】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院设立由学【xué】院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招生【shēng】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shī】细【xì】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diào】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的【de】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yuàn】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lǐ】普通全日制高职专【zhuān】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事【shì】务。
第十三【sān】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dǎo】和督导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考【kǎo】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dì】十四条 学院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lù】取批次【cì】:高职高专【zhuān】提前批和【hé】高职高【gāo】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实【shí】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水平,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qī】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安【ān】排【pái】的录取批次、投【tóu】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fèn】省【shěng】分专【zhuān】业进行录【lù】取,对于【yú】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qǔ】,按该省【shěng】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lù】取第一志愿填【tián】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dān】科成绩不做【zuò】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jí】相关专业课【kè】不【bú】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谨【jǐn】慎【shèn】填报)。
第【dì】十八条【tiáo】 对进档考生,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依【yī】据【jù】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dàng】分数【shù】线,按总分(含政【zhèng】策性照顾【gù】分值)由高【gāo】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满计划【huá】,则按第【dì】二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第二专【zhuān】业【yè】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第三【sān】专业志愿【yuàn】仍不能满足的,按【àn】第四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tuī】,直至完成【chéng】所【suǒ】有【yǒu】招生【shēng】计划。如在同一【yī】投档【dàng】批【pī】次中考生高考总分【fèn】(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则【zé】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优先【xiān】录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qǔ】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录取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调【diào】剂【jì】到其他尚未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
每轮投【tóu】档【dàng】后还有【yǒu】剩余计【jì】划,则按我区或计划省份招生相关政策【cè】复征或降分【fèn】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提【tí】前批考生,专【zhuān】业成绩使用生源【yuán】省艺术【shù】类统考(联考)成绩,考【kǎo】生文化统【tǒng】考成绩和专业成【chéng】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huá】定【dìng】录取控制分数线,执【zhí】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该类专【zhuān】业的投档规【guī】则【zé】。
第【dì】二十【shí】条 对自治区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院公示通过的当年【nián】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yǔ】以认【rèn】可【k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shì】院公示通【tōng】过【guò】的各种符合【hé】优录【lù】条件的考生,学【xué】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dá】到【dào】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shí】二【èr】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yíng】、烹饪工艺与营养【yǎng】、食品检验【yàn】检测技术、高速铁【tiě】路客运服务等专业要求【qiú】: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良好,没【méi】有【yǒu】饮食、服务【wù】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bìng】。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进【jìn】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2024年招生专业表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人) |
1 | 财贸管理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11500 | |
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制 | 11500 |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 | 11500 |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国际会计方向 | 三年制 | 11500 | |
5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制 | 11000 | ||
6 | 市场营销 | 三年制 | 11000 | ||
7 | 电子商务 | 三年制 | 13500 | ||
8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制 | 11500 | ||
9 | 现代物流管理 | 国际物流方向 | 三年制 | 16000 | |
10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制 | 16000 | ||
11 | 行政管理 | 三年制 | 11500 | ||
12 | 艺术旅游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三年制 | 13500 | |
1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11000 | ||
14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制 | 9600 | ||
15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制 | 11000 | ||
16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三年制 | 11500 | ||
1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公众营养方向 | 三年制 | 11500 | |
18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西餐工艺方向 | 三年制 | 11500 | |
19 | 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3500 |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4000 | ||
2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4000 | ||
2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三年制 | 18000 | ||
23 | 美容美体艺术 | 三年制 | 16000 | ||
24 | 舞蹈表演 | 三年制 | 18000 | ||
25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14000 | ||
26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制 | 8900 | ||
27 | 表演艺术 | 三年制 | 18000 | ||
28 | 舞蹈表演 | 流行舞方向 | 三年制 | 18000 | |
29 | 智能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制 | 11500 | |
30 | 工程造价 | 三年制 | 12000 | ||
31 | 建设工程监理 | 三年制 | 17000 | ||
32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节能技术方向 | 三年制 | 15000 | |
33 | 建筑消防技术 | 三年制 | 18000 | ||
3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制 | 12500 | ||
35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制 | 16000 | ||
3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制 | 14000 | ||
37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制 | 16000 | ||
3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制 | 12000 | ||
39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制 | 12000 | ||
4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制 | 12000 | ||
41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制 | 16500 | ||
42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制 | 16500 | ||
4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制 | 17000 |
第二十【shí】四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zuò】依法【fǎ】有序进行,根据《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gǎi】收费规【2019】1145号【hào】)、《关于进一步【bù】规范高校教【jiāo】育【yù】收费管【guǎn】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xī】壮族【zú】自【zì】治区物价【jià】局、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xiào】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管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hé】我校实际情况,学【xué】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shí】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fèi】金额按照总学分学【xué】费除以3年【nián】标准学制【zhì】换【huàn】算【suàn】并确【què】定,按【àn】学年【nián】收【shōu】费。学校为【wéi】学【xué】生在校期间提【tí】供【gòng】全【quán】套服务,收【shōu】费项【xiàng】目包括但【dàn】不限于学杂费【fèi】、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dài】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如下:
1、学费标准:
智能工程学院专业11500-18000元/人/学年
艺术旅游学院专业8900-18000元/人/学年
财贸管理学院专业11000-16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公【gōng】寓【yù】人均住宿费:标准6人间:2200元【yuán】/人/学【xué】年【nián】,标准【zhǔn】8人间:1700元/人/学年,小4人【rén】间:2100元/人/学年。
不凡居【jū】电梯【tī】新公寓人均【jun1】住宿费【fèi】:标准6人间:3200元/人【rén】/学年;大6人间:3400元/人/学年;A款标准8人间:2900元/人/学【xué】年;B款标准8人间【jiān】:2600元/人/学年;大10人【rén】间:2700元/人【rén】/学年。
超凡【fán】居20层奥迪【dí】斯电梯【tī】公【gōng】寓人均住宿【xiǔ】费:标准3人间:6500元/人/学年;标准4人间【jiān】:4800元/人/学年;A款标准【zhǔn】6人间【jiān】4000元/人/学【xué】年;B款标准6人【rén】间:3500元/人/学年。服务性收费【fèi】项目:校【xiào】园网络费300元/人/学年;直饮水【shuǐ】费100元/人/学年【nián】。
3、服务性收费项目:校【xiào】园网络费【fèi】300元/人/学【xué】年;直饮水费【fèi】100元/人【rén】/学年。
4、代收费项目【mù】:热水费【fèi】250元/人/学【xué】年(多【duō】退少补);军【jun1】训服装费400元/人/学【xué】年(一次性收取);教材【cái】费【fèi】600-700元【yuán】/人【rén】/学年(多退少补);校【xiào】服费200元/人(一次性收取);意外险【xiǎn】100元/人/学【xué】年;体检费120元/人/学年(只在大一和大三收取【qǔ】);专业服装费900元/人【rén】(一次性【xìng】收取)(仅【jǐn】限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jiàn】筑节能【néng】技【jì】术方向)、建【jiàn】筑消防技【jì】术、高速铁路客运【yùn】服务【wù】、表演艺术、舞蹈表演、舞【wǔ】蹈表演【yǎn】(流行舞方向)专【zhuān】业)。
上述所有收费包含学杂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均为自愿原则。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每年有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8000元【yuán】/年【nián】/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nián】/人)、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fǔ】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jiāo】育部、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六条 符【fú】合国家【jiā】开发银行贷【dài】款要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yuán】地国家信用【yòng】助学贷款,最高【gāo】可贷【dài】16000元。
按照《国【guó】务【wù】院关【guān】于建立健全普【pǔ】通【tōng】本【běn】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h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xì】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shén】,品学兼优的全【quán】日制学生,凡【fán】符【fú】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qǐng】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院【yuàn】还【hái】提供勤工助学实习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xué】实习【xí】同工【gōng】同【tóng】酬,让自强自立【lì】的同【tóng】学积极参与到社会【huì】发展、学院发展和经济建设【shè】中来【lái】,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shè】会实践能力【lì】,增加收入,减【jiǎn】轻【qīng】家庭负担【dān】。贫困生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还【hái】可支持家【jiā】庭脱贫【pín】。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jiē】受纪律监督【dū】与申【shēn】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西经济职业【y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yuán】会办公【gōng】室【shì】。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evc.com/
招生网址:https://www.gxevc.com/zs/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jì】职业学【xué】院于【yú】9-21由院务委员【yuán】会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guò】,适【shì】用【yòng】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xī】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xī】经济职业【yè】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自治区【qū】的【de】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jiā】和自治区的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