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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9:13:0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202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经济职业【yè】学院招生章程, 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xià】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qū】有关【guān】规定并结合学院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bìng】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zhǐ】:广【guǎng】西南宁市【shì】广西-东【dōng】盟经【jīng】济技术开发区(武鸣【míng】区里建)教育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yè】务主管单位【wèi】:广西【xī】壮族自治【zhì】区教育厅;出资办【bàn】学单位:广西凯宁【níng】置业投资有【yǒu】限【xiàn】公司。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符合毕(结【jié】)业条件【jiàn】者,颁发【fā】教育部认可相应【yīng】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xué】校名称:广西经济【jì】职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全日【rì】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xué】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院设立由学【xué】院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招生【shēng】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shī】细【xì】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diào】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shēng】领导【dǎo】小组的【de】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yuàn】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lǐ】普通全日制高职专【zhuān】科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事【shì】务。

第十三【sān】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dǎo】和督导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考【kǎo】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dì】十四条  学院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及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lù】取批次【cì】:高职高专【zhuān】提前批和【hé】高职高【gāo】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实【shí】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měi】劳【láo】水平,择【zé】优录取。

第十七【qī】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zhāo】生考试院【yuàn】安【ān】排【pái】的录取批次、投【tóu】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fèn】省【shěng】分专【zhuān】业进行录【lù】取,对于【yú】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qǔ】,按该省【shěng】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lù】取第一志愿填【tián】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dān】科成绩不做【zuò】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jí】相关专业课【kè】不【bú】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tiáo】件,请非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谨【jǐn】慎【shèn】填报)。

第【dì】十八条【tiáo】  对进档考生,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依【yī】据【jù】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dàng】分数【shù】线,按总分(含政【zhèng】策性照顾【gù】分值)由高【gāo】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满计划【huá】,则按第【dì】二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第二专【zhuān】业【yè】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zhuān】业【yè】志愿录取,第三【sān】专业志愿【yuàn】仍不能满足的,按【àn】第四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tuī】,直至完成【chéng】所【suǒ】有【yǒu】招生【shēng】计划。如在同一【yī】投档【dàng】批【pī】次中考生高考总分【fèn】(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则【zé】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优先【xiān】录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考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录取【qǔ】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录取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排序调【diào】剂【jì】到其他尚未录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chù】理。

每轮投【tóu】档【dàng】后还有【yǒu】剩余计【jì】划,则按我区或计划省份招生相关政策【cè】复征或降分【fèn】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提【tí】前批考生,专【zhuān】业成绩使用生源【yuán】省艺术【shù】类统考(联考)成绩,考【kǎo】生文化统【tǒng】考成绩和专业成【chéng】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huá】定【dìng】录取控制分数线,执【zhí】行生【shēng】源所在省该类专【zhuān】业的投档规【guī】则【zé】。

第【dì】二十【shí】条  对自治区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院公示通过的当年【nián】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yǔ】以认【rèn】可【k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shì】院公示通【tōng】过【guò】的各种符合【hé】优录【lù】条件的考生,学【xué】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dá】到【dào】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shí】二【èr】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yíng】、烹饪工艺与营养【yǎng】、食品检验【yàn】检测技术、高速铁【tiě】路客运服务等专业要求【qiú】: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良好,没【méi】有【yǒu】饮食、服务【wù】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bìng】。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进【jìn】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2024年招生专业表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元/学年/人)
1财贸管理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11500
2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制11500
3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制11500
4大数据与会计国际会计方向三年制11500
5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制11000
6市场营销
三年制11000
7电子商务
三年制13500
8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制11500
9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三年制16000
10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制16000
11行政管理
三年制11500
12艺术旅游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三年制13500
13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11000
14老年保健与管理
三年制9600
1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制11000
16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年制11500
17烹饪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三年制11500
18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方向三年制11500
19艺术设计
三年制13500
2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制14000
21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制14000
22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制18000
23美容美体艺术
三年制16000
24舞蹈表演
三年制18000
2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14000
26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8900
27表演艺术
三年制18000
28舞蹈表演流行舞方向三年制18000
29智能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制11500
30工程造价
三年制12000
31建设工程监理
三年制17000
32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方向三年制15000
33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制18000
34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制12500
35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制16000
36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制14000
37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制16000
3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制12000
39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制12000
40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制12000
41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制16500
42大数据技术
三年制16500
43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制17000

第二十【shí】四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zuò】依法【fǎ】有序进行,根据《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gǎi】收费规【2019】1145号【hào】)、《关于进一步【bù】规范高校教【jiāo】育【yù】收费管【guǎn】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xī】壮族【zú】自【zì】治区物价【jià】局、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xiào】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管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hé】我校实际情况,学【xué】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shí】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fèi】金额按照总学分学【xué】费除以3年【nián】标准学制【zhì】换【huàn】算【suàn】并确【què】定,按【àn】学年【nián】收【shōu】费。学校为【wéi】学【xué】生在校期间提【tí】供【gòng】全【quán】套服务,收【shōu】费项【xiàng】目包括但【dàn】不限于学杂费【fèi】、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dài】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如下:

1、学费标准:

智能工程学院专业11500-18000元/人/学年

艺术旅游学院专业8900-18000元/人/学年

财贸管理学院专业11000-16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公【gōng】寓【yù】人均住宿费:标准6人间:2200元【yuán】/人/学【xué】年【nián】,标准【zhǔn】8人间:1700元/人/学年,小4人【rén】间:2100元/人/学年。

不凡居【jū】电梯【tī】新公寓人均【jun1】住宿费【fèi】:标准6人间:3200元/人【rén】/学年;大6人间:3400元/人/学年;A款标准8人间:2900元/人/学【xué】年;B款标准8人间【jiān】:2600元/人/学年;大10人【rén】间:2700元/人【rén】/学年。

超凡【fán】居20层奥迪【dí】斯电梯【tī】公【gōng】寓人均住宿【xiǔ】费:标准3人间:6500元/人/学年;标准4人间【jiān】:4800元/人/学年;A款标准【zhǔn】6人间【jiān】4000元/人/学【xué】年;B款标准6人【rén】间:3500元/人/学年。服务性收费【fèi】项目:校【xiào】园网络费300元/人/学年;直饮水【shuǐ】费100元/人/学年【nián】。

3、服务性收费项目:校【xiào】园网络费【fèi】300元/人/学【xué】年;直饮水费【fèi】100元/人【rén】/学年。

4、代收费项目【mù】:热水费【fèi】250元/人/学【xué】年(多【duō】退少补);军【jun1】训服装费400元/人/学【xué】年(一次性收取);教材【cái】费【fèi】600-700元【yuán】/人【rén】/学年(多退少补);校【xiào】服费200元/人(一次性收取);意外险【xiǎn】100元/人/学【xué】年;体检费120元/人/学年(只在大一大三收取【qǔ】);专业服装费900元/人【rén】(一次性【xìng】收取)(仅【jǐn】限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jiàn】筑节能【néng】技【jì】术方向)、建【jiàn】筑消防技【jì】术、高速铁路客运【yùn】服务【wù】、表演艺术、舞蹈表演、舞【wǔ】蹈表演【yǎn】(流行舞方向)专【zhuān】业)。

上述所有收费包含学杂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均为自愿原则。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每年有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8000元【yuán】/年【nián】/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nián】/人)、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fǔ】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jiāo】育部、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六条   符【fú】合国家【jiā】开发银行贷【dài】款要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yuán】地国家信用【yòng】助学贷款,最高【gāo】可贷【dài】16000元。

按照《国【guó】务【wù】院关【guān】于建立健全普【pǔ】通【tōng】本【běn】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h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xì】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shén】,品学兼优的全【quán】日制学生,凡【fán】符【fú】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qǐng】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学院【yuàn】还【hái】提供勤工助学实习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xué】实习【xí】同工【gōng】同【tóng】酬,让自强自立【lì】的同【tóng】学积极参与到社会【huì】发展、学院发展和经济建设【shè】中来【lái】,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shè】会实践能力【lì】,增加收入,减【jiǎn】轻【qīng】家庭负担【dān】。贫困生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还【hái】可支持家【jiā】庭脱贫【pín】。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jiē】受纪律监督【dū】与申【shēn】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西经济职业【y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yuán】会办公【gōng】室【shì】。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xevc.com/

招生网址:https://www.gxevc.com/zs/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jì】职业学【xué】院于【yú】9-21由院务委员【yuán】会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guò】,适【shì】用【yòng】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高【gāo】职(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xī】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xī】经济职业【yè】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自治区【qū】的【de】规定不一致,以国【guó】家【jiā】和自治区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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