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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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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生态【tài】工程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quán】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bù】、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生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tiān】河校区(银【yín】屏岭校区):广东【dōng】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mǎ】:510520

天河【hé】校【xiào】区(南苑):广【guǎng】东省广【guǎng】州【zhōu】市天河【hé】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号【hào】;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北【běi】苑):广州市天河【hé】区龙洞迎福【fú】北七巷9-21号【hào】;邮政编码【mǎ】:510520

海珠【zhū】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hǎi】珠【zhū】区赤沙路15号【hào】;邮政编码【mǎ】: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yè】颁证【zhèng】:对取【qǔ】得【dé】我校学【xué】籍【jí】,在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广东【dōng】生态【tài】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纪检【jiǎn】室【shì】负【fù】责人及相【xiàng】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zé】人【rén】等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fù】责【zé】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chù】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d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zé】是根据【jù】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biān】制【zh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yán】格遵【zūn】守招生纪【jì】律【lǜ】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lì】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全【quán】过【guò】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校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jí】有关【guān】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林业技术、园林技术【shù】专业分别与仲恺农业【yè】工程学院【yuàn】林学、园【yuán】林专业【yè】联合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验【yàn】班”通过广东省夏季【jì】普通高考招收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tā】专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专业【yè】组招生,单【dān】独【dú】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wǔ】年【nián】人才培养【yǎng】方案要求,完成【chéng】三年【nián】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合【hé】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de】,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bá】考核合格的【de】实验班学【xué】生进入【rù】对接本科【kē】院校试点专业【yè】学习两年,符合【hé】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běn】科毕业证书和【hé】学位证【zhèng】书【shū】。非实验班学【xué】生,不得转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dìng】,本着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jī】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shí】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jì】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bào】考【kǎo】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duì】应的【de】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xìng】考试【shì】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guǎng】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xiàn】,符合本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shēng】成【chéng】绩、专业【yè】志愿,以及本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pái】位分【fèn】的省(区、市【shì】)的同分【fèn】点处理办法:按该省【shěng】份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三【sān】条【tiáo】 美术与设计类【lèi】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tóng】时【shí】,优【yōu】先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qiě】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或【huò】服从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划【huá】有【yǒu】空额专【zhuān】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五【w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yǒu】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duì】于残【cán】障考【kǎo】生【shēng】,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高考成【chéng】绩【jì】达到录取标【biāo】准,予【yǔ】以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为【wéi】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bàn】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一【yī】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教【jiāo】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fèi】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nián】;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lèi】专业学费513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jiā】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    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yòng】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z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dōng】生态工程【chéng】职业【yè】学【xué】院授权广东生态工【gōng】程职业【y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xīn】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为【wéi】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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