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54:1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jìn】一步规范学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录取【qǔ】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xiào】实际,特【tè】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天河校区(银屏岭校【xiào】区):广东【dōng】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yóu】政编【biān】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nán】苑):广东【dōng】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jiē】道龙林【lín】中【zhōng】街2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tiān】河【hé】校区(北苑):广州市【shì】天河区【qū】龙洞迎福北七巷9-21号;邮政编码【mǎ】:510520

海珠校【xiào】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qū】赤沙路15号【hào】;邮【yóu】政编码【mǎ】: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dìng】录取并取【qǔ】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jiāo】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xué】环【huán】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chéng】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fàng】肄【yì】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zǔ】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diào】机制,处【chù】理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处理【lǐ】考生【shēng】及家长的【de】申诉、投【tóu】诉等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shì】招生录【lù】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jù】体【tǐ】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xué】考录【lù】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guǎng】东省【shěng】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shù】学、英语3门科目【mù】考试。

美术与设计【jì】类考生【shēng】须同【tóng】时参【cān】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shè】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春季【jì】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yè】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míng】及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zhèng】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qiú】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zhào】“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xiào】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yǔ】语【yǔ】种【zhǒng】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tiáo】  本校“依学考【kǎo】录【lù】取【qǔ】”分普通【tōng】类、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普通【tōng】类根据考生投档【dàng】学考【kǎo】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shè】计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xiān】”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yuàn】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qǔ】。当【dāng】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shí】,参考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shēng】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zhōng】职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kǎo】拟【nǐ】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对残障【zhàng】的考【kǎo】生,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shī】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政策【cè】、考生报【bào】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chù】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hé】社会及时【shí】获取招生【shēng】信【xìn】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确【què】保【bǎo】本【běn】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四【sì】条  经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shí】须核验【yàn】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hán】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yè】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明【míng】,无相应证书【shū】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cè】。

第二【èr】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录取【qǔ】政【zhèng】策和学【xué】籍管【guǎn】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àn】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yǒu】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tīng】 关【guān】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学分【fèn】制收费管【guǎn】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zhī】》(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zhí】行【háng】。

普通类(文科)专业【yè】学【xué】费 5250元/生·学年;普【pǔ】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yè】学【xué】费5130元/生·学【xué】年;住【zhù】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bā】条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zhù】学等【děng】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shěn】查【chá】通过,适用【yòng】于广【guǎng】东生【shēng】态工程【chéng】职【zhí】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èr】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广东生【shēng】态工程职【zhí】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zhí】业学院招生与就【jiù】业指导【dǎo】中心【xīn】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yǐ】国家和【hé】省的【de】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