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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7: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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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yǒu】关【guān】规定,结【jié】合【hé】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地址:广【guǎng】东省【shěng】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邮政编【biān】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dé】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huò】得规【guī】定【dìng】的学分,达【dá】到毕(结【jié】)业要【yào】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惠【huì】州卫生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fā】放肄业证书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shí】施,建立监【jiān】督协【xié】调机制,处【chù】理夏【xià】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shī】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招生监【jiān】督【dū】小【xiǎo】组,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ān】排专人负【fù】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yào】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liù】条【tiáo】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xiàng】培养【yǎng】农村卫【wèi】生人【rén】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xiàng】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zhù】宿费,单独【dú】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hòu】原则上【shàng】不【bú】得转学及转【zhuǎn】专业,须与【yǔ】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bù】门、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局【jú】签【qiān】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xué】生免费【fèi】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dìng】的定向县(市、区)定【dìng】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zuò】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shēng】健康【kāng】行【háng】政部门【mén】、人【rén】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yè】岗位并【bìng】在【zài】有空编【biān】时优先入【rù】编。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yè】与广州【zhōu】华商学院药学专业、护理专业与广州华商【shāng】学院护【hù】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zhuān】升本协同育【yù】人项目【mù】”。学【xué】校“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zhāo】生【shēng】,单独编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五年人才【cái】培养【yǎng】方案要求,完成【chéng】三年高职【zhí】学【xué】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jiàn】和【hé】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gāo】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xuǎn】拔考核【hé】合格【gé】的实验班学【xué】生【shēng】进入【rù】广州华商【shāng】学院【yuàn】试点专业【yè】学【xué】习两年【nián】,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可【kě】获【huò】得广州华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yè】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zhuǎn】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tiáo】 学校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dì】十九条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lǐ】类【lèi】)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chéng】绩【jì】达到【dào】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hé】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dì】二十三【sān】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shěng】(区、市)投【tóu】档规【guī】则【zé】出档后,实行“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lù】取。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yī】查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已修【xiū】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tóu】档规【guī】则【zé】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yè】志【zhì】愿优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订单定向培【péi】养农村卫【wèi】生【shēng】人【rén】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gāi】生的【de】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时【shí】,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专业录【lù】取;考生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二【èr】十五【wǔ】条 学【xué】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guān】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yǒu】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于【yú】残障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biāo】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yī】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复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jiù】读【dú】已录【lù】取专业【yè】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lǐ】缴交学费【fèi】注册手续,逾【yú】期未【wèi】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hé】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biāo】准按【àn】《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fǎ】(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

专业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住宿【xiǔ】费【fèi】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xué】金等【děng】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hsp_zs@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hzhsp.edu.cn

第三【sān】十四【sì】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zé】监察、监督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严适琼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yì】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惠州卫生职【zhí】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不【bú】一致【zhì】,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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