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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4:46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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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依【yī】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以【yǐ】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jiāo】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xī】公开工作的【de】通知【zhī】》(教学【xué】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河区中【zhōng】山大道西191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xiào】区:广东【dōng】省【shěng】江门市【shì】蓬江区潮连连荷路【lù】25号;邮【yóu】政编码:529090

第一学年江门校区,第二、三学年广州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xiào】学籍【jí】,在规定年【nián】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广【guǎng】东【dōng】邮电【diàn】职业技术【shù】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bù】有关【guān】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yǒu】关夏季高【gāo】考招【zhāo】生的工作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xué】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zuò】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守国家和【hé】省的招【zhāo】生工作纪律并接【jiē】受纪律监察部【bù】门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shí】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ān】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sān】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shí】验【yàn】班”通过广东省【shěng】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招收学生,与【yǔ】学校其他【tā】专业同批次【cì】录取,单独院校【xiào】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xí】,各项【xiàng】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yào】求【qiú】的,获【huò】得学【xué】校普通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通【tōng】过转【zhuǎn】段选拔【bá】考核【hé】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jìn】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yè】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tiáo】件【jiàn】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kē】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hé】学位证书【shū】。非实验【yàn】班学生,不【bú】得转入【rù】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

1.现代【dài】通信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通【tōng】信工【gōng】程专业【yè】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班;

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yè】与韩山【shān】师范学院计算机【jī】科学与技【jì】术专业开【kāi】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实验【yàn】班;

4.软件技术专业与【yǔ】广州【zhōu】华【huá】商学院软【ruǎn】件工【gōng】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yàn】班;

5.工商企业【yè】管理专业与广【guǎng】州华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开展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shēng】本协【xié】同育【yù】人项目实验班;

6.金【jīn】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州华【huá】商学院【yuàn】金融工程专【zhuān】业【yè】开展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yù】人项目实验【yàn】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的【de】录【lù】取【qǔ】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yù】部、省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jì】为基本依据【jù】,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tōng】类【lèi】(历【lì】史【shǐ】类、物【wù】理类),分【fèn】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专【zhuān】业【yè】,计入【rù】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èr】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批录【lù】取最低【dī】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lèi】(历【lì】史类、物【wù】理【lǐ】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chū】档后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gēn】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pái】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lù】取【qǔ】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考生【shēng】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tóng】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yè】录【lù】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shí】五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zhèng】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yè】对【duì】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公【gōng】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yǐ】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jīng】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业【yè】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tiáo】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lù】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九条  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新【xīn】生报到【dào】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含【hán】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xiào】)学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xiàng】应证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zhù】册。

第三【sān】十【shí】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shí】一条 学校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tīng】 关【guān】于【yú】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 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订【dìng】)>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háng】。

理【lǐ】工类专【zhuān】业【yè】学费 6410元/生·学年【nián】;经【jīng】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xué】年;广州校区住宿费900元/生【shēng】·学年,江门校区住宿费105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和本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xiào】纪委办公【gōng】室、监察处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83969100-8200

电子邮箱:jwb.gupt.gd@chinaccs.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经【jīng】广东【dōng】邮【yóu】电【diàn】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广东邮电【diàn】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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