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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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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jiē】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953

第【dì】五条【tiáo】学校地址:广州【zhōu】校区:广东省广【guǎng】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biān】码:510630

江门校区:江【jiāng】门市蓬江区潮【cháo】连连【lián】荷【hé】路【lù】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一学年江门校区,第二、三学年广州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jiē】,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zhèng】。颁发证书【shū】学校【xiào】名【míng】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fàng】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jī】制,处【chù】理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dì】十二条广东邮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为【wéi】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jī】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chéng】的【de】招【zhāo】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sù】等【děng】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本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zhāo】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xià】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zhōng】等职业【yè】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shū】”考试招【zhāo】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qiú】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关【guān】于做【zuò】好【hǎo】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kē】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shí】六条【tiáo】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zhī】》(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yè】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要【yào】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条 按照“学校【xiào】负责,省招【zhāo】办【bàn】监督【dū】”的原则【zé】,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xué】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běn】校“依学考【kǎo】录取”按普通【tōng】类招生录取,普【pǔ】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jì】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de】基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zǒng】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 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lù】取【qǔ】的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备【bèi】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fú】合【hé】所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biāo】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èr】十三条学校深入【rù】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hé】报考条【tiáo】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qǔ】信【xìn】息、考生咨【zī】询及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jié】果【guǒ】予以公开【kāi】,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健【jiàn】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xīn】生【shēng】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jiē】段(含【hán】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中、技校【xiào】)毕【bì】业【yè】证书或同【tóng】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chá】。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录取【qǔ】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jí】。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tiáo】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guǎn】理【lǐ】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学【xué】费 641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qū】住【zhù】宿【xiǔ】费【fèi】900元/生·学【xué】年【nián】,江门校区【qū】住宿费1050元/生【shēng】·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gōng】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839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 罗宽裕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00

电子邮箱:jwb.gupt.gd@chinaccs.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běn】章程经【jīng】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邮电【diàn】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广东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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