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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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jiē】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953
第【dì】五条【tiáo】学校地址:广州【zhōu】校区:广东省广【guǎng】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biān】码:510630
江门校区:江【jiāng】门市蓬江区潮【cháo】连连【lián】荷【hé】路【lù】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一学年江门校区,第二、三学年广州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xiào】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jiē】,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fèn】,达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zhèng】书。颁发证书【shū】学校【xiào】名【míng】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fàng】肄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jī】制,处【chù】理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dì】十二条广东邮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为【wéi】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jī】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chéng】的【de】招【zhāo】生【shēng】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sù】等【děng】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本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zhāo】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xià】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zhōng】等职业【yè】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shū】”考试招【zhāo】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qiú】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关【guān】于做【zuò】好【hǎo】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kē】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shí】六条【tiáo】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tōng】知【zhī】》(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yè】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要【yào】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条 按照“学校【xiào】负责,省招【zhāo】办【bàn】监督【dū】”的原则【zé】,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chéng】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xué】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běn】校“依学考【kǎo】录取”按普通【tōng】类招生录取,普【pǔ】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jì】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de】基础上【shàng】,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zǒng】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 当【dāng】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xiàng】关【guān】性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lù】取【qǔ】的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备【bèi】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bù】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gòu】自理、符【fú】合【hé】所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biāo】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èr】十三条学校深入【rù】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hé】报考条【tiáo】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qǔ】信【xìn】息、考生咨【zī】询及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jié】果【guǒ】予以公开【kāi】,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健【jiàn】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xīn】生【shēng】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jiē】段(含【hán】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中、技校【xiào】)毕【bì】业【yè】证书或同【tóng】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chá】。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录取【qǔ】专业【y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jí】。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tiáo】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guǎn】理【lǐ】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学【xué】费 641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qū】住【zhù】宿【xiǔ】费【fèi】900元/生·学【xué】年【nián】,江门校区【qū】住宿费1050元/生【shēng】·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gōng】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839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 罗宽裕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00
电子邮箱:jwb.gupt.gd@chinaccs.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běn】章程经【jīng】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邮电【diàn】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广东邮【yóu】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