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5:4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jìn】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yì】,依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东岭【lǐng】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míng】,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xiào】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hé】区大观中【zhōng】路492号【hào】;邮政编码【mǎ】:510663

清远校区:广东省【shěng】清远【yuǎn】市清【qīng】城【chéng】区东城街【jiē】道大学东路8号; 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zhuān】业毕【bì】(结)业【yè】要求者,颁【bān】发广东岭【lǐng】南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生【shēng】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xì】则【zé】、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yè】招【zhāo】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dà】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生处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lǐ】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gōng】作【zuò】人【rén】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xiǎo】组【zǔ】,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yuán】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学校【xiào】与本科高校联合开展【zhǎn】“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xiào】“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mù】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xià】季【jì】普通高考招收【shōu】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yuàn】校专业组招生,单独【dú】编【biān】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yào】求,完成三年高【gāo】职学段学【xué】习,各项考核【hé】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qiú】的,获【huò】得学校普【pǔ】通高【gāo】职(专科)毕业证书。通【tōng】过【guò】转【zhuǎn】段【duàn】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xué】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zhuān】业【yè】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qiú】的,可获得本科高【gāo】校普通本【běn】科毕业证【zhèng】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dé】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学校与【yǔ】本科高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育【yù】人项【xiàng】目【mù】”如【rú】下表:

高职院校名称试点高职专业名称高职专业代码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本科试点专业代码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510203广州华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动漫制作技术510215广州华立学院动画130310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460113广州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02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中药学520410广州华商学院中药学100801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药学52030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药学32030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zé】,以【yǐ】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àn】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美术与【yǔ】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xìng】考试【shì】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jì】达【dá】到同【tóng】批录取【qǔ】最【zuì】低【dī】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yè】志愿【yuàn】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xù】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dàng】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xiū】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生。

本校省外【wài】的【de】选【xuǎn】科要求按照各省公【gōng】布的【de】选科要求执行【háng】,录取原【yuán】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yǔ】设计类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de】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为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只录【lù】取有专业志【zhì】愿【yuàn】考生,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zhàn】。

第二十五条 考【kǎo】生所【suǒ】填报的【de】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tóng】一【yī】院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yǔ】教学为英【yīng】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七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lù】取【qǔ】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八条 本【běn】校省外的相【xiàng】关要求【qiú】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lù】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wèi】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lǐ】,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jì】达到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xiáng】见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进行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yǐ】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lǐ】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jiān】内【nèi】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sān】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jiàn】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guī】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三条 本【běn】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àn】《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shōu】费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dìng】)>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qiú】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9000-20800元/生·学【xué】年;美术与【yǔ】设计类专业学费19800元【yuán】/生·学年;护理(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23500元/生【shēng】·学年;创【chuàng】新精英班专业29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nián】;住宿【xiǔ】费2100-7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四条 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děng】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555、020-22305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负责【zé】监察【chá】、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shòu】相关【guān】申诉。

联系人: 张朝登

监督【dū】电【diàn】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lùn】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yú】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dōng】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dōng】岭南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hé】各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gè】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