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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3:59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机电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de】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sì】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zuò】遵【zūn】循国家招生政【zhèng】策,根据社会需【xū】求、办学条件【jiàn】和专业要求,编制和【hé】调整招【zhāo】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bá】的原则【zé】依法招生。

第三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作接【jiē】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shè】会【huì】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xiǔ】费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dìng】的【de】项【xiàng】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fā】放【fàng】:学生在规定【dìng】年限内【nèi】,学完符合教【jiāo】学计划所规定内容并【bìng】取得至【zhì】少最低毕业【yè】学分,准予毕业,并颁【bān】发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pǔ】通高等学校毕业【yè】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学校【xiào】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zǔ】成,全面【miàn】负责学校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wù】。

第十四条 四川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zhāo】生【shēng】机【jī】构,负责学【xué】校各类别【bié】招生【shēng】日常工作【zuò】。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tā】机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duì】假借【jiè】四川机电职业【y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yī】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优化【huà】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yuán】则,结【jié】合自【zì】身办【bàn】学条件,科【kē】学编制本年【nián】度【dù】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定【dìng】,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yào】求以生源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sè】觉异常【cháng】者【zhě】慎报【bào】铁【tiě】道信号自动控制【zhì】专业。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jì】划及录【lù】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chuān】机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bā】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de】本年度【dù】《教【jiāo】育部关于【y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zhī】》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ìng】》,全【quán】面贯彻【ch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原则【zé】,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十九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第二【èr】十条 身【shēn】体健康要【yào】求: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遵循“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zé】,按高考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进行录取。当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mǎn】足【zú】,如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由学校根据考试分数【shù】和各专业具体情【qíng】况调【diào】录到相应专业;考生无法满【mǎn】足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fú】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àn】单科顺【shùn】序及单【dān】科【kē】成绩【jì】高低排序录【lù】取:文史类【lèi】为语文、文科综【zōng】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zōng】合、语文、外【wài】语【yǔ】。高【gāo】考改革省份【fèn】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què】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执行【háng】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duì】于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de】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xiá】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建【jiàn】有一整套完善【shàn】的“奖【jiǎng】、贷、助、补”资助体系【xì】,设有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kùn】难的学生可【kě】通【tōng】过申请生源地助【zhù】学【xué】贷款等【děng】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同【tóng】时,为【wéi】帮【bāng】助【zhù】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学【xué】校建【jiàn】立【lì】了勤工助学机【jī】制【zhì】。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七条 所有录取新【xīn】生进【jìn】校后将进行入学【xué】资格审【shěn】查【chá】,若有与录取【qǔ】信息不【bú】符【fú】或有【yǒu】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dìng】取消其学籍【jí】资格。

第二十【shí】八【bā】条 凡在我院【yuàn】规定报到截【jié】止时间7天【tiān】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shǒu】续的学【xué】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负【fù】责全程监督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受【shòu】理举报或投【tóu】诉(通【tōng】信地址【zhǐ】:攀【pān】枝花市东区马【mǎ】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xué】院纪【jì】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和【hé】上【shàng】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学校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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