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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48:54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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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广【guǎng】东科【kē】学技术职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jiē】受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hǎi】大道南【nán】65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bì】(结)业颁证【zhèng】: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xué】环【huán】节【jiē】,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业要【yào】求【qiú】者,颁发【fā】相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guǎng】东科学技术【shù】职业【yè】学院,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xué】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bù】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biǎo】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dìng】学校招【zhāo】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xué】校的【de】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de】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bì】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gōng】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chá】部门【mén】的监【jiān】督【dū】。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jiān】督【dū】。在录取【qǔ】期间成立信【xìn】访【fǎng】组,安排【pái】专人负【fù】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dōng】省【shěng】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wài】省录取批次根据【jù】各生源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执行。

第【d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hé】作的“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xié】同【tóng】育人项目实【shí】验【yàn】班”通【tōng】过广东省夏季普通【tōng】高考招收学【xué】生,与学校【xiào】其他【tā】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dú】编班。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生【shēng】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三年【nián】高职学段学习【xí】,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fú】合相【xiàng】关条【tiáo】件【jiàn】和【hé】要求的,获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duàn】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shì】点专业学【xué】习两年,符【fú】合相关条【tiáo】件和要【yào】求的,可【kě】获得【dé】对口本科高校普通本科【kē】毕业证书和【hé】学位证书【shū】。非实验【yàn】班学生,不【bú】得转【zhuǎn】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tǐ】合作【zuò】本科高【gāo】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shī】范学院环境【jìng】设计专业联【lián】合开【kāi】展【zhǎn】“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

3.学校体育保健与康复专【zhuān】业与【yǔ】韩山师【shī】范学院运【yùn】动康复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zhuān】升本【běn】协同育【yù】人项目”

4.学【xué】校【xiào】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yǔ】韩【hán】山师范学院【yuàn】酒【jiǔ】店【diàn】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mù】”

5.学校人力【lì】资源【yuán】管理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yuàn】人【rén】力资源管【guǎn】理专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m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guān】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以【yǐ】考【kǎo】生【shēng】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tǐ】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体【tǐ】育类【lèi】分别【bié】划定【dìng】的录取【qǔ】控【kòng】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yuàn】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chéng】绩的【de】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pī】录【lù】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yǐ】及学【xué】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zhì】愿清”)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相【xiàng】同时,参考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统考【kǎo】专业分【fèn】档时【shí】,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jī】础【chǔ】上,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sù】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yì】(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为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dì】二【èr】十【shí】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jì】的,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xū】慎重【chóng】报考。

第【d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按【àn】各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guān】规定执行,最高不超【chāo】过30分【fèn】。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àn】照公【gōng】布【bù】的选【xuǎn】科要求执【zhí】行,录【lù】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fèn】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sù】质【zhì】的具【jù】体要【yào】求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bù】的【de】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高考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三【sān】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制定【dìng】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sān】十一【y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shí】二条【tiáo】  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考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中阶【jiē】段(含【hán】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zhōng】、技校【xiào】)学【xué】校毕业【yè】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sān】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化、专业【yè】术科(美术与【yǔ】设计类、体育类【lèi】考生【shēng】)、健【jiàn】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jiāng】按【àn】规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xiào】学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guān】于【yú】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shōu】费【fèi】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tīng】关于高等教【jiāo】育中外合作【zuò】办学收费管理的【de】办法》(粤发改【gǎi】规〔2018〕7号)的有关要【yào】求制定执【zhí】行。

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 5250-641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shēng】·学年【nián】;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y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xué】年;实行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的专业收费标【biāo】准详【xiáng】见【jiàn】学校网站;住宿【xiǔ】费:珠海校区15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nián】,广州校【xiào】区【qū】1330-1430元【yuán】/生·学年,东西部职教协作实验班学【xué】生住宿费标准第【d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lǚ】游职业【yè】技术学院的标准【zhǔn】执行,第二、三学年按【àn】本校珠海校【xiào】区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五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xu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本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gkyj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bā】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nián】夏【xià】季【jì】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科学技【jì】术职业学【xué】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dìng】不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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