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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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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广州番【fān】禺【yú】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bāng】助。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番禺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kǎo】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校本部【bù】:广【guǎng】东省广州市番【fān】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yóu】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qiú】者,颁发广【guǎng】州番禺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bù】门【mén】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的【de】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chè】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shī】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xū】严【yán】格【gé】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dòng】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督【dū】。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shè】立【lì】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组成【chéng】的考试招生【shēng】监【jiān】察小【xiǎo】组【zǔ】,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lù】取政策和规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zhì】体【tǐ】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按照【zhào】普【pǔ】通类(历史类/文科【kē】类、物理类/理科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bào】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mén】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kē】目对应的【de】3门【mén】普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sī】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hé】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yè】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lèi】、理科类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yuàn】优【yōu】先”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kǎo】生。在无排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区【qū】、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jí】分数【shù】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文【wén】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zōng】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kē】综合。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kǎo】专业【yè】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zài】考【kǎo】生【shēng】符【fú】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gāo】到低【dī】录【lù】取。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三条  学【xué】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物联网【wǎng】应用技术专业和大数【shù】据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mó】式和收【shōu】费【fèi】标准详见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网【wǎng】站。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按院校【xiào】专业组投档【dàng】的省(区【qū】、市【shì】)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投档时【shí】总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xiào】同一【yī】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de】专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

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de】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从高到【dào】低调剂【jì】到计划有空额【é】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shēng】不服【fú】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hé】计划有空额专业相【xiàng】关【guān】要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liù】条  有【yǒu】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shēng】的【de】体【tǐ】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于【yú】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为依据,对【duì】新【xīn】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办【bàn】理【lǐ】,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九【ji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shí】间【jiān】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或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dì】三十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de】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一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关【guān】于调整【zhěng】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hé】《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shěng】财【cái】政厅关于高【gāo】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fèi】管理的【de】办【bàn】法【fǎ】》(粤发改规〔2018〕7号【hào】)的有关【guān】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tōng】文科【kē】类专业【yè】学费525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xué】费【fèi】10000元/生【shēng】·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物联【lián】网应【yīng】用技术(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3800元/生·学年;大【dà】数【shù】据【jù】技术(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学费以广东【dōng】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800-15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二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勤【qín】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服兵役国家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shè】旅港番禺会所奖学【xué】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xué】金、“理【lǐ】想技术【shù】人【rén】才”助学金【jīn】等,以帮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解决【jué】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tí】。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020-84731206

传    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pyp1204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pyp.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www.gzpyp.edu.cn/zs

第三十四条  学【xué】校纪检【jiǎn】室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5229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sān】十五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huì】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zhōu】番【fān】禺【yú】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授权【quán】广州番【fān】禺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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