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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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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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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yī】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chēng】:广州民【mín】航【háng】职业技术【shù】学院(英【yīng】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guǎng】州市白【bái】云国际机场【chǎng】空【kōng】港【gǎng】北横六【liù】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qū】:广东省广【guǎng】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lǐng】西路26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凡具【jù】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shēng】,在【zài】允许修业期【qī】限内【nèi】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可颁发广州民航【háng】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我校设立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指【zhǐ】导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wǒ】校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执行机构,主【zhǔ】要职责是【shì】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wǒ】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dū】小【xiǎo】组,对【duì】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录取批次【cì】以【yǐ】各省【shěng】级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wǔ】条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中【zhōng】国民用航空局下达【dá】的文件执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级【jí】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公布为【wéi】准。

第十六条 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七条【tiáo】 我校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jī】电设备【bèi】维修(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xué】)、飞机结构【gòu】修理【lǐ】(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z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yè】;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云计【jì】算)专【zhuān】业【yè】和大数据技术专业为“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的【de】合作专业【yè】,具体以广东省教【jiāo】育厅当年【nián】批复【fù】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wǒ】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招生录【lù】取的政策和【hé】规定【dìng】,本着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择优录【lù】取。

第十九【jiǔ】条 我【wǒ】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qǔ】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dì】二【èr】十条【tiáo】 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当地省级招【zhāo】生委员会公布【bù】为准。考生学业水平【píng】成绩要求,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wéi】英语,请【qǐng】非英语【yǔ】语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

第【d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zé】,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shí】,则同等录取。对无【wú】排位或无【wú】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diǎn】的考生,按照【zhào】普通高考单【dān】科顺序及【jí】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序择优录【lù】取。其【qí】中文科【kē】类、历史【shǐ】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gāo】低顺【shùn】序择优录取,理【lǐ】科类、物理类【lèi】考生依次按【àn】照数【shù】学、语文单科【kē】成绩高低顺【shùn】序择优录取。如语文【wén】和【hé】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yǔ】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é】语、西班【bān】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qǔ】。不【bú】分科类的考生按照【zhào】语文、数学和外语【yǔ】三门【mén】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当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三【sān】门成【chéng】绩【jì】之和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高低顺序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lù】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至【zhì】符合要求的空额【é】专业;若【ruò】不服从调剂【jì】或服从调剂但【dàn】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的,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èr】十【shí】四条 我校空【kōng】中乘务、民航【háng】空【kōng】中安全保卫专【zhuān】业在【zài】指定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投放计划,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通过方能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jiā】分【fèn】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规定执行。同一考【kǎo】生如符合多项【xiàng】加【jiā】分条件【jiàn】,只取【qǔ】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zhī】》(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我【wǒ】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xiáng】见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wèi】专业要【yào】求无色盲色弱【ruò】,因用人【rén】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yào】求,空中乘务专业【yè】主要招收女生,请【qǐng】男生慎重报考;民航空【kōng】中安全保【bǎo】卫专业主【zhǔ】要【yào】招【zhāo】收男生【shēng】,请女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shí】八条 飞机机【jī】电设备维修、飞机【jī】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lǐ】、通【tōng】用航空器维修、航空【kōng】发动机维修【xiū】技术【shù】专业【yè】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wèi】对考生身体素【sù】质有要求,请女生慎重报考;因专【zhuān】业培养要求,请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九条 民【mín】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无【wú】色盲色【sè】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shēn】体素【sù】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dī】于1.72米、女【nǚ】生身高低【dī】于【yú】1.62米的【de】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三十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yīn】用人【rén】单位对【duì】考生身体【tǐ】素质【zhì】有【yǒu】要求,请色【sè】盲色【sè】弱、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kǎo】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我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shěng】发改【gǎi】委、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教育收费管理【lǐ】制度执行。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yuán】/生•学年,飞【fēi】机机【jī】电【diàn】设备维修(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飞【fēi】机结构修【xiū】理(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学【xué】费116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nián】,大数据与会【huì】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diàn】子商务【wù】专【zhuān】业学【xué】费5250元/生•学年,其余【yú】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机【jī】场【chǎng】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fèi】750元/生•学年【nián】,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新生入学【xué】绿色通道及勤工助学【xué】等资助项目【mù】,按照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民航局和我校【xiào】相关规定【dìng】执行。此【cǐ】外,我校【xiào】还设立了综合奖学【xué】金、临【lín】时【shí】困难补【bǔ】助等奖【jiǎng】优助【zhù】困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zī】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第九章 注册和复查

第三【sān】十三条 新【xīn】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zhù】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zì】行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

第三十【shí】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lǐ】规定开展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复【fù】查【chá】以及【jí】体检复【fù】查,不【bú】符合条【tiáo】件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dìng】办理,凡徇私【sī】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6123135、86121941、86124337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gcac.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薛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gōng】会【huì】议审议通过,自【zì】公【gōng】布之【zhī】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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