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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7:03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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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wéi】保证【zhèng】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广州康大【dà】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zhuān】业【yè】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康【kāng】大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zhāo】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hé】调整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管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为学校【xiào】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cháng】事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yán】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招生【shēng】监察小【xiǎo】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jiān】成【chéng】立【lì】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shēng】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及有关要求均【jun1】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shǒu】教育【yù】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měi】劳,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普【pǔ】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划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专【zhuān】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jì】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gé】。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hé】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取【qǔ】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hòu】,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yuàn】优【yōu】先【xiān】”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一专业【yè】志【zhì】愿【yuàn】,若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zhú】一查看该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yè】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二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专业【yè】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fú】合【hé】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专【zhuān】业录取【qǔ】;考生不服【fú】从调剂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lù】取政【zhèng】策,按各省【shěng】(区【qū】、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达【dá】到录【lù】取【qǔ】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tǐ】素质的具【jù】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dìng】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zhuān】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gāo】考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gè】月内,将对学【xué】生进行【háng】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qǔ】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huì】保【bǎo】障厅关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zhí】学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jí】住【zhù】宿费【fèi】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qiú】执行【háng】。

学费、住宿费参见生源【yuán】省(区、市)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xiàng】关通知。

第三十条【tiáo】  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xiào】设【shè】立校内一、二【èr】、三等奖学金【jīn】,每学【xué】年评选【xuǎn】一【yī】次。学校按国【guó】家有【yǒu】关规定协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办理【lǐ】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kuǎn】。学校【xiào】同时还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dào】”入学、发放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qín】工【gōng】助学岗位等一系列【liè】助学【xué】服务。应征入伍【wǔ】服义务兵役、招【zhāo】收为【wéi】士官、退役后【hòu】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可享【xiǎng】受国家相【xiàng】应的学【xué】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dài】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zài】校退【tuì】役士兵【bīng】学生全部享受本【běn】专科【kē】生国家助学金。

注明: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将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8969 82878293

传    真:020-82878969

电子邮箱:kdvtc_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d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kdvtc.edu.cn

第三十二条【tiáo】  学校纪【jì】委办【bàn】公室、监察处负责【zé】监察【chá】、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群

监督电话:020-82879879

传      真:020-82872188

电子邮箱:kdvtc_edu@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nián】夏季普通高【gāo】考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bù】之日起【qǐ】施【shī】行。

第三【sān】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技【jì】术学院授权广州【zhōu】康大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de】规定不一【yī】致【zhì】,则【zé】以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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