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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2:4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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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坚决执行【háng】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tiáo】 学校简【jiǎn】介【jiè】:学校为【wéi】湖南【nán】省人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yù】厅直属【shǔ】的国有公办全日【rì】制高等职业【yè】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gāo】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lì】项为中国特色高【gāo】水平高职【zhí】学校和专【zhuān】业建【jiàn】设计【jì】划(简【jiǎn】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dìng】、政策制【zhì】订【dìng】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jiān】,学校纪委(纪检监察【chá】处【chù】)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méi】有与【yǔ】任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rén】宣传与我校有合作【zuò】、可以通过“内【nèi】部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de】,考【kǎo】生可第一【yī】时【shí】间向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fǎn】映。

第十条 我校【xiào】将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yù】考【kǎo】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bù】令33号【hào】)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què】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 学【xué】校2024年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jì】划以湖南省教【jiāo】育厅下达计【jì】划为准,各【gè】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guān】招生要求等详【xiáng】见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shǒu】册【cè】。单【dān】独【dú】招生面【miàn】向【xiàng】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及招考方向学院名称学制收费标准
1民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2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3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4社会工作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850
5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6心理咨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7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3500
8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三年5460
9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850
10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殡仪学院三年3500
11陵园服务与管理殡仪学院三年3500
12护理医学院三年5460
13康复治疗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4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医学院三年16800
15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院三年5460
16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院三年5460
1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院三年3850
18临床医学医学院三年5460
19市场营销商学院三年3500
20现代物流管理商学院三年3500
21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学院三年3500
22电子商务商学院三年3850
23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商学院三年3500
24大数据与会计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850
25人力资源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6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经管理学院三年3500
27集成电路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8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29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0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5060
31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2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三年4600
33环境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8250
34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5艺术设计艺术学院三年7500
36传播与策划艺术学院三年5500
37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艺术学院三年4600
38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39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软件学院三年8580
40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1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2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3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软件学院三年7800
4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学院三年4600
45旅游管理外语学院三年4600
46旅游管理(韩语方向)外语学院三年4600
47商务日语外语学院三年3200
48商务英语外语学院三年3520
49小学英语教育外语学院三年3500
50空中乘务外语学院三年8000

注:1、所有专业【yè】无外语语种要【yào】求,无单科【kē】成【chéng】绩要求,无性别【bié】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shěng】市文【wén】、理科不限【xiàn】。

2、空中乘务【wù】专业需【xū】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de】技能展示测试,未【wèi】测【cè】试或测试不【bú】合格者【zhě】不【bú】予录取。具体测试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jiàn】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zé】,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则分别按照其【qí】第【dì】二【èr】、第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择优录【lù】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bǐ】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都【dōu】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按【àn】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dī】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yuàn】未【wèi】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或【huò】服【fú】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lù】取满额的【de】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fú】合国家【jiā】招生有关【guān】规定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扶助【zhù】体系,对于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提供【gòng】勤工助【zhù】学的岗位。鼓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píng】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zhèng】到当地有关部【bù】门申请助学【xué】贷款,学校实施奖学【xué】金制度,包【bāo】括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等,其中每年发放国【guó】家奖助学金总【zǒng】额【é】达【dá】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hái】设立各类专业奖学【xué】金和单项奖学金,用【yòng】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shì】或对【duì】口招【zhāo】生考试时【shí】所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duì】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shēng】报【bào】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zī】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chéng】内【nèi】容【róng】,如【rú】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

第十九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长沙民政【zhèng】职业【yè】技术【shù】学【xué】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shēng】咨询邮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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