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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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坚决执行【háng】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tiáo】 学校简【jiǎn】介【jiè】:学校为【wéi】湖南【nán】省人民政【zhèng】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yù】厅直属【shǔ】的国有公办全日【rì】制高等职业【yè】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gāo】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lì】项为中国特色高【gāo】水平高职【zhí】学校和专【zhuān】业建【jiàn】设计【jì】划(简【jiǎn】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què】定【dìng】、政策制【zhì】订【dìng】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jiān】,学校纪委(纪检监察【chá】处【chù】)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yào】求,学校没【méi】有与【yǔ】任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rén】宣传与我校有合作【zuò】、可以通过“内【nèi】部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kǎo】生录取的【de】,考【kǎo】生可第一【yī】时【shí】间向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guān】反【fǎn】映。
第十条 我校【xiào】将严格【gé】执行招生【shēng】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yù】考【kǎo】试【shì】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bù】令33号【hào】)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què】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 学【xué】校2024年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jì】划以湖南省教【jiāo】育厅下达计【jì】划为准,各【gè】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guān】招生要求等详【xiáng】见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shǒu】册【cè】。单【dān】独【dú】招生面【miàn】向【xiàng】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安徽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及招考方向 | 学院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1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2 | 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4 | 社会工作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6 | 心理咨询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7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9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850 |
10 |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1 | 陵园服务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2 | 护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3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4 |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医学院 | 三年 | 16800 |
15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6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7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3850 |
18 | 临床医学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9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0 | 现代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2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三年 | 3850 |
23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850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6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7 | 集成电路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2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2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3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8250 |
34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5 | 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6 | 传播与策划 | 艺术学院 | 三年 | 5500 |
37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艺术学院 | 三年 | 4600 |
38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互动媒体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39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0 |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1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2 | 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3 |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7800 |
4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三年 | 4600 |
45 | 旅游管理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6 |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7 | 商务日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200 |
48 | 商务英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20 |
49 | 小学英语教育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500 |
50 | 空中乘务 | 外语学院 | 三年 | 8000 |
注:1、所有专业【yè】无外语语种要【yào】求,无单科【kē】成【chéng】绩要求,无性别【bié】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shěng】市文【wén】、理科不限【xiàn】。
2、空中乘务【wù】专业需【xū】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de】技能展示测试,未【wèi】测【cè】试或测试不【bú】合格者【zhě】不【bú】予录取。具体测试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jiàn】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zé】,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第一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则分别按照其【qí】第【dì】二【èr】、第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择优录【lù】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bǐ】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都【dōu】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按【àn】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dī】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yuàn】未【wèi】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或【huò】服【fú】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lù】取满额的【de】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fú】合国家【jiā】招生有关【guān】规定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扶助【zhù】体系,对于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提供【gòng】勤工助【zhù】学的岗位。鼓励【lì】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píng】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zhèng】到当地有关部【bù】门申请助学【xué】贷款,学校实施奖学【xué】金制度,包【bāo】括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等,其中每年发放国【guó】家奖助学金总【zǒng】额【é】达【dá】1000万元以上。学校还【hái】设立各类专业奖学【xué】金和单项奖学金,用【yòng】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shì】或对【duì】口招【zhāo】生考试时【shí】所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duì】提供【gòng】的信息真实性【xìng】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shēng】报【bào】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chéng】序、录取资【zī】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jiāng】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chéng】内【nèi】容【róng】,如【rú】理解有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
第十九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长沙民政【zhèng】职业【yè】技术【shù】学【xué】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shēng】咨询邮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