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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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bàn】学地点:湖南【nán】省长【zhǎng】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kē】技园【yuán】东湖(东湖校区)、 湖南省长【zhǎng】沙市【shì】远大二路247号(马坡岭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qiú】,严格【gé】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生【shēng】物机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shǐ】悠久、文化底【dǐ】蕴深厚的【de】全日【rì】制公【gōng】办高【gāo】职学校,隶【lì】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主办【bàn】,是【shì】国【guó】家首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院校、乡村振兴【xìng】人才【cái】培养优质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yuàn】校、楚怡【yí】高【gāo】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具有120年办学【xué】历史,前身可追溯至始创于1903年的【de】“湖南【nán】私立修【xiū】业学堂”,开国领袖、民主革命先驱黄【huáng】兴、教育家徐特立等曾在学【xué】校【xiào】任教【jiāo】,共【gòng】和【hé】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曾担【dān】任学【xué】校名誉院长【zhǎng】。现有东湖、马坡岭2个【gè】校区【qū】和1个【gè】中央【yāng】财政支持建设的【de】超级杂交水【shuǐ】稻【dào】生产示范与【yǔ】人才培养【yǎng】基地(北山基地),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mǔ】,设有8个【gè】二级学院和1个【gè】教学部,以及3个对外开展社会培训、国【guó】际交【jiāo】流、“双【shuāng】创”教育的【de】继续教育学院、国【guó】际交流学院【yuàn】和【hé】创新创业学院,开设有6大特色专业集群共43个【gè】专业,全【quán】日制在校【xiào】生规模1.6万【wàn】多人,非学历【lì】培训与全日制办学规模大体相【xiàng】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升学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xué】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jiū】决定【dìng】本校招生【shēng】规模【mó】确定、政策【cè】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zhāo】生录取期【qī】间,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室对【duì】招【zhāo】生录取工作进【jìn】行全程【chéng】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zuò】,没【méi】有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xuān】传【chuán】与我【wǒ】校有合作、可【kě】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bǎo】考【kǎo】生录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bù】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sǔn】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xiào】将【jiāng】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生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kǎo】试违规处【chù】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zàn】行办法》(教【jiāo】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欢迎【yíng】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jìn】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bù】及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的【de】文【wén】件【jiàn】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yè】的管理,详细计划【huá】以各【gè】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3个。专业及学费标准【zhǔn】如下表,各专业最【zuì】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shěng】物价【jià】主管部门审【shěn】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植物科技学院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000 |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000 | |
410115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3000 |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
440201 | 城乡规划 | 4600 |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4600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500 | |
动物科技学院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000 | |
410302 | 动物药学 | 3000 | |
410306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000 |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000 |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000 |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600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600 |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600 | |
车辆工程学院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0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
经济贸易学院 | 410120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3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5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信息技术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7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
人文科学学院 | 500405 | 空中乘务 | 8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4600 |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2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xué】校【xiào】将在专科提【tí】前批和普通批两【liǎng】个批次,严格【g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执行【háng】考生所【suǒ】在地(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办【bàn】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wén】件【jiàn】精神,对【duì】享受加分政【zhèng】策【cè】的考生,按【àn】考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的规定【dìng】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按照考生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lù】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但各专【zhuān】业【yè】计划已录取【qǔ】满额的作退【tuì】档处【chù】理【lǐ】。对不符【fú】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de】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jī】层农技特【tè】岗考【kǎo】生录取规则按湖【hú】南【nán】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shěng】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7.空中乘务专业按照招生就业网公布的通知和方案执行。
8.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sān】条 第【dì】一学期末所学课程【chéng】全【quán】部合【hé】格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的【de】申请,各专【zhuān】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yè】学生总数的5%。若申请转【zhuǎn】专业学生人数超【chāo】过【guò】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则按学【xué】生申请转专业之前的学【xué】业考试成绩【jì】由高到低【dī】排序通过审批【pī】,特殊情况【kuàng】另行审【shěn】核。有考试【shì】违纪行【háng】为【wéi】或受过处分的学生【shēng】不得【dé】申请转专业【yè】,具【jù】体由学校【xiào】教务处负责,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第【dì】十四【sì】条 对品学兼优的【de】学生设有【yǒu】多种奖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jīn】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jiǎng】学金最高额【é】每【měi】年【nián】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yīng】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可申【shēn】报在【zài】校期间缴纳的【de】学费补偿或国家生源地【dì】贷【dài】款代偿,最【zuì】高【gāo】可【kě】补【bǔ】偿或代偿16000元【yuán】。退役士兵可申报减免学费【fèi】,每【měi】人每年最高可达16000元。退【tuì】役士兵和退役复【fù】学学生学【xué】制内在读【dú】每学期可享受国家助学【xué】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
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根据有【yǒu】关【guān】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可【kě】以申请国家生源地【dì】助学【xué】贷【dài】款(最高可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五条 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de】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检【jiǎn】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duì】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qǔ】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zī】格及相关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复【fù】查复核。对复【fù】查复【fù】核发现的【de】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yī】经【jīng】查【chá】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对于【y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zhāng】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wán】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shǔ】于湖南生【shēng】物机电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如【rú】遇上级【jí】招【zhāo】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zuì】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政编码:41012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jy.hnbem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3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