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9:5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guān】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60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hé】纪【jì】律要【yào】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yuàn】简介:湖南司法警【jǐng】官职业学院(简称:湘警【jǐng】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rén】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国【guó】家教【jiāo】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sī】法【fǎ】厅主办主管的全省【shěng】唯一一所政法类【lèi】警察体制的【de】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81年,经历了湖【hú】南省劳改劳教中等干【gàn】部专业学校、湖【hú】南【nán】省司法警【jǐng】官学校等【děng】发【fā】展时【shí】期。在【zài】4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形【xíng】成了以校训“厚德重法,崇文尚武”为核【hé】心的警院【yuàn】精神,凝练出了【le】“忠诚果【guǒ】敢【gǎn】、奉法自强”的校风,“博学善导、育警树【shù】人”的【de】教风和【hé】“勤学苦【kǔ】练、文【wén】武兼【jiān】修”的学风,警【jǐng】务化管【guǎn】理贯【guàn】穿教【jiāo】学育人的全过程。学院校园【yuán】环【huán】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校风学风优【yōu】良,在职教职【zhí】工有高级职【zhí】称72人、中级职称119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64人,“双师【shī】型”教师【shī】106人,建【jiàn】有【yǒu】司法应用、司法【fǎ】技术两个省级一【yī】流特色专业群。目前,学【xué】历教育在【zài】校生规模6000人,在【zài】职教育【yù】培训每年【nián】8000人次。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类别【bié】:学院招生对象为【wéi】参加【jiā】全国普通【tōng】高校【xiào】统一招生【shēng】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cān】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司法【fǎ】行政警察类专【zhuān】业【yè】招生【shēng】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wéi】16周岁以上、22周岁【suì】以下(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zé】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策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院【yuàn】招【zhāo】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lù】取期间,学院【yuàn】纪委(监察【chá】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quán】程监督【dū】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jī】构【gòu】及人【rén】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jī】构【gòu】和个人宣传与我院【yuàn】有合作、可【kě】以【yǐ】通过“内部【bù】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d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shòu】相【xiàng】关损【sǔn】失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院将【jiāng】严格执行招生政【zhèng】策【cè】和【hé】招生纪律,对于在招【zhāo】生【shēng】过程中违【wéi】规的考生【shēng】及【jí】工作【zuò】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33号)和【hé】《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xù】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jí】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xiàng】全国16个【g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严【yán】格执【zhí】行教育部关于【yú】招生【shēng】计【jì】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办学实【shí】际【jì】及社会经【jīng】济【jì】发展,统【tǒng】筹【chóu】考虑【lǜ】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生源实【shí】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qiú】等因素,制定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院分【fèn】省分专业计【jì】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jí】时报送到各有【yǒu】关【guān】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管理【lǐ】部【bù】门备案并【bìng】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xué】院具体【tǐ】在各省的【de】招生专业【yè】及相关类别,待【dài】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公布的为准。我【wǒ】院各类【lèi】招生【shēng】严格执【zhí】行湖南【nán】省发改【gǎi】委核定的【de】收费标准【zhǔn】。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580601刑事侦查技术5460元/年440406建筑消防技术4600元/年
580604司法信息安全5460元/年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4600元/年
580501刑事执行5460元/年580504司法警务5460元/年
580503行政执行5460元/年520804心理咨询3200元/年
580401法律事务5460元/年590206行政管理3500元/年
580402法律文秘5460元/年590205公共事务管理3500元/年
580505社区矫正5460元/年590101社会工作3500元/年
580603司法鉴定技术5460元/年


第【dì】十四条 学生一【yī】律实行集体住宿【xiǔ】,各专业学【xué】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fā】改【gǎi】委审核批准的【de】标【biāo】准【zhǔn】执行。

第五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五【wǔ】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xíng】事侦【zhēn】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xī】安【ān】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zhèng】警察【chá】类专业。根据【jù】教育部、司【sī】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jǐng】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dìng】,考【kǎo】生除【chú】文化成绩上线【xiàn】外【wài】,还须参【cān】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xīn】理测评及政治考察。

第十【shí】六【liù】条 面试主【zhǔ】要【yào】从报考【kǎo】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xié】调性等方面辨识考【kǎo】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jī】关人民警【jǐng】察【chá】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yuàn】司法行政警察类专【zhuān】业的考生,除【chú】应【yīng】符【fú】合教【jiāo】育【yù】部等部门【mén】规定【dìng】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fú】合以【yǐ】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nán】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nán】性体重指【zhǐ】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女性体【tǐ】重指数在17.1—25.7之【zhī】间【jiān】;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xuè】压【yā】正常:收缩【suō】压小于【yú】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yú】90毫【háo】米汞柱;

(7)无影响面【miàn】容且难以治【zhì】愈【yù】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bān】痣等),外【wài】观【guān】无明显疾病【bìng】特【tè】征(如五官畸形、不【bú】能自行矫【jiǎo】正的斜颈【jǐng】、步态异常等【děng】),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tǐ】检通用【yòng】标准(试行【háng】)》(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zhōng】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八条 报考司法行【háng】政警察类【lèi】专业的【de】考【kǎo】生【shēng】,必【bì】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néng】测【cè】试项目与合格标准【zhǔn】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de】,体【tǐ】能测试结论为【wéi】合格。

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子50米跑9秒2以内(含9秒2)
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含4分35秒)
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子50米跑10秒4以内(含10秒4)
800米跑4分36秒以内(含4分36秒)
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九条 报考司法【fǎ】行【háng】政警察类【lèi】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pǐn】行端正,组织【zhī】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jī】关人民警【jǐng】察【chá】工作对【duì】思想政治品德方【fāng】面的【de】要【yào】求,经过【guò】司【sī】法行【háng】政机关的【de】政【zhèng】治考察合格【gé】。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hé】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jǐng】察【chá】政治考【kǎo】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liè】情形之一的,属于【yú】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qǔ】: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dì】二十条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píng】及政治考【kǎo】察的时间【jiān】和【hé】地点以【yǐ】学院公【gōng】告为准。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shēng】报考学院司法【fǎ】行政警【jǐng】察【chá】类专业【yè】须在专科提前批【pī】填报志愿【yuàn】,报考学院普通专业须【xū】在高职专科批【pī】填【tián】报志愿。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xué】院司【sī】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qǔ】安排在【zài】专科【kē】提前批;普通专业安【ān】排在高职【zhí】专科批。

第二【èr】十四条 根【gēn】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相关规定【dìng】确定学【xué】院的投【tóu】档比【bǐ】例。

第【d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zuò】人【rén】员应【yīng】仔细【xì】审阅【yuè】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quán】面【miàn】审查。

第【d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zhuān】业按考【kǎo】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tǐ】能测试、体检、心理【lǐ】测【cè】评、政治【zhì】考察的综合情【qíng】况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七条【tiáo】 普通专业录取时【shí】,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dìng】考生专业。我【wǒ】院进【jìn】档及专【zhuān】业安排认可【kě】生源省份的【de】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háng】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xū】求,司法行政【zhèng】警【jǐng】察类专业招【zhāo】收【shōu】女生比【bǐ】例【lì】原【yuán】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shù】的【de】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yù】部【bù】和各省级教【jiāo】育【yù】部门【mén】规定【dìng】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tǐ】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三【sān】十一【y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míng】时【shí】所填写的【de】通信地址统【tǒng】一邮寄。

第三十二【èr】条 录取结束【shù】后学院不【bú】再退档,考生【shēng】可在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部【bù】门指【zhǐ】定网【wǎng】站或拨打公【gōng】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xué】院将进行全【quán】面复查。经【jīng】复查发现有不【bú】符合招【zhāo】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d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zhù】校,均实【shí】行警务【wù】化管【guǎn】理,学生统【tǒng】一着【zhe】人民警【jǐng】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五条【tiáo】 学生必须遵【zūn】守法律法规【guī】、校【xiào】纪校【xiào】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zé】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xué】生【shēng】在校期间发生意外【wài】人【rén】身伤【shāng】害的,按《学生伤【shāng】害【hài】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nián】12号令)处理。

第三【sān】十六条 学生修【xiū】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hé】毕【bì】业条件的,颁发毕业【yè】证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děng】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qiáng】司【sī】法行政机【jī】关人民警察【chá】招【zhāo】录培养工【gōng】作【zuò】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hào】)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等五【wǔ】部门【mén】《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sī】法行政机关人【rén】民警察【chá】招录培养工作的【de】实【shí】施意【yì】见》(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zhí】行;普通专业【yè】毕业生【shēng】就业由学院【yuàn】负责推荐,实【shí】行双向选择。

第九章 学院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dài】款)、助【zhù】(助【zhù】学金、勤工助学岗位【wèi】)、补(困难补助)”四位【wèi】一【yī】体的【de】助学工程。

第三十九【jiǔ】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经评定【dìng】可获得国【guó】家【jiā】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条 贫【pín】困生可【kě】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tā】法定监护人)9-21月份向【xiàng】入学前【qián】户【hù】籍【jí】所在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助管【guǎn】理【lǐ】中心申请办理【lǐ】,学【xué】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和【hé】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qú】道,为【wéi】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yè】提【tí】供帮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èr】条 普通专业【yè】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四【sì】十三条【tiáo】 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jun1】采用【yòng】考生报【bào】考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考【kǎo】试或对口招生【shēng】考【kǎo】试时所【suǒ】采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sì】十四条【tiáo】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yuàn】按照招生政策【cè】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míng】资【zī】格、身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gé】及相【xiàng】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fù】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hé】发现【xiàn】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lǐ】,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或【huò】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píng】台【tái】和学【xué】院【yuàn】官【guān】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de】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de】完【wán】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s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shēng】与【yǔ】就业(创业)指【zhǐ】导处 。如遇【yù】上【shàng】级【jí】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cè】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七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政编码:410131

招【zhāo】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招生【shēng】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sfjy.cn/zsb/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693042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