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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5:4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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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湘潭医卫职业技术【shù】学院;办学地【dì】点:学校本【běn】部位于湖南省湘潭【tán】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河西校区位【wèi】于湖南省湘【xiāng】潭【tán】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主管部【bù】门:湘潭市人民政府【fǔ】(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yè】务【wù】管理);办【bàn】学层次:专科;院【yuàn】校【xiào】国标码【mǎ】:12846;办【bàn】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tòu】明”的【de】原则,坚【jiān】决执行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简介: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15年美【měi】国基【jī】督教长老会创【chuàng】办的广德高【gāo】级护士职业学校【xiào】,现开设了【le】临【lín】床医【yī】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yī】学、护【hù】理等19个专业,在校学生14000人,在职在编【biān】教职工1017人(含【hán】附属医院【yuàn】),其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zhèng】高职称52人,副【fù】教【jiāo】授及其他【tā】副高【gāo】级职称【chēng】教师270人,“双师【shī】型”教师【shī】300余人【rén】。学校是湖南省“楚怡”高【gāo】水【shuǐ】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jiàn】设学校【xiào】,是湖南【nán】省【shěng】现代大【dà】学制度建【jiàn】设先进高校、湖南【nán】省黄炎【yán】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湖南省【shěng】文明校园、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shǒu】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shěng】基层【céng】卫【wèi】生本【běn】土化人【rén】才培养基【jī】地、湖南省【shěng】助理全科医生培训【xùn】结业考核考点。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类【lèi】别:普通【tōng】类(湖南省内含【hán】历史类、物理【lǐ】类、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招生规模确定【dìng】、政【zhèng】策【cè】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zhǐ】导处负责招生组织【zhī】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xué】校纪【jì】委对招生【shēng】录取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zhèng】。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yào】求,学【xué】校没【méi】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biāo】”方【fāng】式确【què】保考【kǎo】生录取【qǔ】的【de】,考【kǎo】生【shēng】可【kě】第【dì】一时【shí】间【jiān】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yán】格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de】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guó】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huì】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招【zhāo】生。具体在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的招【zhāo】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wǒ】校【xiào】分省【shěng】(区【qū】、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护理

学院

护理三年5460
助产三年54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5460

临床

学院

临床医学三年5460
口腔医学三年5460
医学美容技术三年5460
口腔医学技术三年5460
眼视光技术三年5460
预防医学三年5460

医学

技术

学院

中医学三年5460
康复治疗技术三年5460
药学三年5460
医学检验技术三年5460
中药学三年5460

医疗设备

管理学院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三年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三年5460
医学影像技术三年5460
卫生信息管理三年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三年5460

备注【zhù】:临床【chuáng】专业【yè】的湖南省【shěng】内定向培【péi】养招生计划及要求以湖南【nán】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教育厅【tīng】下发的相关【guān】文【wén】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de】录取原则【zé】,在各【gè】省(区、市【shì】)划定的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区、市【shì】),在第一志愿【yuàn】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录取【qǔ】非第一志愿线【xiàn】上考【kǎo】生。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lù】取第一志【zhì】愿【yuàn】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 对【duì】于进档【dàng】考生,学校按照【zhào】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xún】志【zhì】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jí】优先满【mǎn】足【zú】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则分【fèn】别按照其第二【èr】、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z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shēng】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shēng】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能录取【qǔ】满额的专【zhuān】业【yè】。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lù】取满额的作退【tuì】档【dàng】处理。对不符【fú】合国家招生有关【guān】规定的考生【shēng】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shì】)关于志愿投档【dàng】顺序【xù】的【de】有关规【guī】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执行【háng】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chū】现各专业之间【jiān】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de】情况【kuàng】时【shí】,在总计【jì】划不变的前提下【xià】,适【shì】当调整【zhěng】各专业招生计划数【shù】。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yè】加试【shì】要求和相关科目【mù】成【chéng】绩特殊【shū】要求;考试语种不【bú】限,但学校仅以【yǐ】英【yīng】语作为基础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为避免造【zào】成后续就业困难,我校助产专业建【jiàn】议【yì】女生报考,其它专业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所【suǒ】有专业要【yào】求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但【dàn】无身【shēn】高【gāo】体重要求【qiú】。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bù】门、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gòu】有【yǒu】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录取【qǔ】工作结【jié】束后【hòu】,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shěng】(区【qū】、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fāng】式查询录取结果【guǒ】。录【lù】取结束后,不再【zài】办【bàn】理考【kǎo】生退档手续。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bàn】理【lǐ】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guān】原【yuán】因不能按时报到的【de】,须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dǎo】处(0731-58519123)办理请【qǐng】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qī】14日后,如果未【wèi】报到【dào】且未办【bàn】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gé】处理【l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le】“奖、助、贷、勤、免【miǎn】、补”六位一体的资【zī】助体【tǐ】系,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学校奖助学金或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等。国家奖学【xué】金每人每年8000元【yuán】、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rén】每年5000元【yuán】;国【guó】家助学【xué】金【jīn】分【fèn】三等:一等助学【xué】金每人每【měi】年4400元,二等【děng】助学金每人每【měi】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jīn】每人每年2200元;校级学生奖【jiǎng】学金分【fèn】三等:一等奖学【xué】金每人每【měi】年1000元,二等【děng】奖学金每人每年【nián】700元,三等【děng】奖学金每人【rén】每年400元【yuán】;我校【xiào】全面执行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学【xué】生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lǐ】。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pìn】需求,有轻度【dù】色觉异【yì】常【cháng】(俗称色弱)、色觉异常【cháng】II度(俗【sú】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避免后续就【jiù】业困【kùn】难【nán】。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将组【zǔ】织所有新【xīn】生进行【háng】健【jiàn】康检【jiǎn】查【chá】,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xiàng】关专业的考【kǎo】生,我校【xiào】将【jiāng】根据《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qiú】学生退学。

第【dì】二十六【liù】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jun1】采【cǎi】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zhāo】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shí】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况、录取手【shǒu】续【xù】及【jí】程序、录取资格【gé】、优【yōu】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jiāng】集中研【yán】究处理【lǐ】,凡属【shǔ】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对于【yú】弄虚作【zuò】假情【qíng】节严重或【huò】涉【shè】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八【bā】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tōng】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xiào】官【guān】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lǐ】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d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yú】招生【shēng】就【jiù】业指导处。如【rú】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以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hú】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shuāng】拥中路湘潭【tán】医卫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指【zhǐ】导【dǎo】处(护理楼105室)

邮政编码:411102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731-58519123  58519121

招生信息发布网【wǎng】址【zhǐ】:http://xtywzyzs.bibibi.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19003